[公告] 版規

作者: act99 (act)   2009-11-18 14:52:24
【關於本版】
1.版主:課外組 音言姐(act99)
2.工作:針對課外組馮姐與音言姐輔導之社團,協助同學在社團上的事務更加順利。
3.服務:社團領導諮詢、社評製作諮詢、社團行政流程、社團補助資源
    校外相關課程資源提供、社團媒合交流平台。
5.連絡:課外組網頁http://activity.osa.ntu.edu.tw/index.php
活動中心網頁http://www.active.ntu.edu.tw/index.html
服務學習網網頁http://service.osa.ntu.edu.tw/main.php
【發文類別】
活動:社團活動宣傳用
自介:自我介紹
課程:社課宣傳用標籤
討論:必須認真討論事情
亂聊:打屁聊天用的
課外:課外組事務專用公告
分享:好的資源或是好的文章可以使用。
一、【看板規定】
   〔三級規定〕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2) 轉錄文章請於標題註明[轉錄]。
  (3)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及具正面意義者不在此限。
  (4) 可用推文之一行文,請用推文。
  (5) 禁止注音文。
  (6) 推噓文之圖畫,一個id在一篇文章以一幅為限。
  (7) 買賣文以個人物品為限,並禁止手動置底。
  違反上列第1項及第2項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違反上列第3項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違反上列第4項、第5項、第6項及第7項者,給予水桶三天處分。
   〔二級規定〕
  (1) 未經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2) 請勿使用禁語。 *請參照【台大板禁語】
  (3) 請遵守噓文規範。 *請參照【噓文規範】
  (4) 禁止人身攻擊、侮辱性語彙、髒話罵人。
(5) 「台大病」非禁語,可以討論。但禁止使用「台大病」形容特定人及群體。
  (6) 未經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之水球、信件及msn對話紀錄,
    但有特別事由者,視內容而定。
  (7) 禁止對感謝文冷嘲熱諷、惡意嘲笑、凸嘈。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及第5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
  違反上列第6項者,給予水桶一週處分,並將公布之內容刪除。
  違反上列第7項者,文章刪除並設劣文,發文者水桶一個月處分。
   〔一級規定〕
  (1) 禁止誹謗文、校園選舉誹謗文。
  (2) 禁止報復文、為愛生恨報復文。
  (3) 禁止政治宣傳意圖文、刻意製造對立政治文。
  違反上列各項者,文章刪除並設劣文,發文者永久水桶。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視情結輕重先予警告或不經警告緊急處分。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仍以分身發言,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所發之文設劣文。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
二、【噓文規範】
 為消減暴戾之氣,緩和大量噓文予人多數暴力之感,並保護少數意見,
 特增加此規範。
  (1) 噓文定義:噓文前頭有一紅色噓字,為噓文。
  (2) 同一個id在同一篇文章,禁止重覆二句以上內容相同之噓文。
  (3) 禁止無意義連續噓文。
  (4) 禁止序數噓文。
  (5) 禁止亂數噓文。
  (6) 禁止噓文洗板。
四、【廣告文管理原則】
 過期刪。
五、【申請舉行投票】
 有需要於板舉行投票者,請直接在板上發文申請。
 若申請未同意,會以回文方式說明。
 同意則直接舉行投票,並公告之。
 問卷調查及看板事務不適用此申請。
 請依照下列格式發文:
 標題:[投票] 申請舉行投票
 內文:(1)說明事由
(2)投票題目
(3)投票選項
作者: uaidgolguy   2008-07-28 00:49:00
作者: e29895037ric (呦呦羔羊)   2009-11-18 15:10:00
現在完全不用版規,因為根本沒啥人在看板嘛! XD
作者: san14222 (1234)   2009-11-19 00:25:00
哈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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