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性騷擾案成立紀錄的呂治鴻教師仍能授課

作者: ricoricoyan (芮可)   2025-10-19 20:43:05
我思考再三,決定還是站出來說出這件事。
台大數學系的微積分兼任教師 呂治鴻 aka 艾利歐,曾在網路上對我進行言語霸凌,並以帶有性暗示的圖文性騷擾我
經校內性平機制調查後,2025年7月,性平會正式審議並認定性騷擾事實成立。
證明連結如下:
https://i.imgur.com/x7LhDIF.jpeg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該名教師竟於2025年9月重新獲聘,擔任台大大一微積分課程的兼任教師
我想提出問題:
台大是否認為,一位有性騷擾紀錄的教師,仍適合站上大一新生的講台?
這樣的續聘決定,是否意味著學校對學生的受教權與校園安全並不重視?
這不只是我個人的處境,而是關係到整體校園是否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是否願意保護學生基本受教權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5-10-19 22:21:00
FB有個叫 Rico Yan 於2024年10月7日有貼一篇澄清文"因故導致身心狀況不佳,在急劇壓力,不定時產生思緒錯亂等現象,而多次在網路上對台大學長呂治鴻做出了一系列嚴厲的指控,但這一切當我狀況回復後...""...並冀望學長呂治鴻能夠原諒我的不當行止。"FB文與這篇有沒有關連啊?
作者: YCL13 (靜默)   2025-10-19 23:05:00
為什麼教師是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而不是教評會呀?
作者: Zenka (ZZ)   2025-10-19 23:31:00
問題可能是在聘任時根本沒人知道他有這件事?
作者: YCL13 (靜默)   2025-10-20 07:29:00
那就先要求性平會將結果通知教評會,看教評會怎麼決議
作者: nahsnib (悟)   2025-10-20 14:14:00
在這邊PO應該沒多少活人看得到了,如果你想影響數學系,應該去辦公室,如果你想影響輿論……這邊真的沒多少聲量
作者: shaqiantsai   2025-10-20 18:17:00
如果po交流板呢
作者: YCL13 (靜默)   2025-10-20 20:48:00
其實系上不可能不知道,因為學生獎懲委員會開會一定會通知該系,至少主任、導師(指導教授)和系承辦人員都會知道,只是性平案很麻煩,不能拿出來講,所以乾脆裝作不知道較省事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5-10-20 21:16:00
所以妳是說FB那位 Rico Yan 不是妳?https://www.pttweb.cc/bbs/NTU/M.1665452496.A.A30該篇有個推文"...覺得顏同學委屈真的很大..."https://www.pttweb.cc/bbs/NTU/M.1665260642.A.8A8"請小心艾利歐 呂治鴻這個人"...原來是同一人啊...https://www.pttweb.cc/bbs/NTU/M.1665444928.A.841看來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發生"因故"的狀況了...zzz...
作者: amport625 (amport)   2025-10-20 21:35:00
性騷雖然是不當行為 但相對輕微 立案採取的證據調查也不如司法程序嚴謹 這樣講可能有些人覺得很突兀 但對性平法有點接觸的就會知道 目前對性騷擾的界定及範圍不要說各縣市 各機關的認定標準有時候差異很大 有些單位甚至採取「合理懷疑原則」而非無罪推定 性平法立法目的很大一部份是給大家(特別是女性)一個最外圍的警告機制 多半罰錢了事 並不如同強盜、性侵以懲罰、矯正導向照理講性騷紀錄並非不得聘為教師要件 身為當事人雖然不舒服 但比起全面封殺 仍然要注意比例原則 至少到目前我雙方都不認識
作者: YCL13 (靜默)   2025-10-20 23:02:00
樓上說的滿中肯的以我呆過學生獎懲委員會的經驗,只處以申誡1次的性平案應該在法律上算是滿輕微的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5-10-21 21:26:00
那FB澄清文是在澄清什麼,澄清誣告?澄清亂指控?性騷被害者跟同案性騷加害者道歉?還是FB文不是妳寫的?我不幫性騷加害者講話,但也不幫任意指控的講話!
作者: amport625 (amport)   2025-10-21 21:42:00
不管原po是不是真的受委屈 處理結果不如你意就指到社會父權 只會讓人覺得你有特定立場 說服力大大降低 委員無法 我們也沒辦法聽你一面之詞就認定「嚴重誇張的霸凌」存在 規章救濟不可能全面 社會也從來不是平等 當老師前涉性騷就不能教大一那開車超速、室內抽菸也都不能教?頂多就是人品問題 當老師行為不當遲早會被爆出來
作者: koritac (阿鳩)   2025-10-22 00:10:00
這是個父權社會是事實 跟原po是否持特定立場、這件事是否是個問題有什麼關係(?)不懂樓上的意思按照原po敘述 關鍵應該還是制度設計上對於教師聘用資格& 性平結果到底在什麼程度上須保密的問題@@btw這類事情可以考慮和學生會、研協等聯絡看看
作者: enjoyfafa (enjoyfafa)   2025-10-22 00:28:00
你去查聘僱標準不就好了,如果有寫到不能有性平案相關的條款,那直接去檢舉不就好了,在這邊發是有啥用
作者: t0444564 (艾利歐)   2025-10-22 08:55:00
原po說的難道是真的? 附圖也沒姓名
作者: AllenHuang (∴'☆:∵★.\:)   2025-10-22 11:01:00
附件圖片沒有姓名?何以稱之為[證明]?這樣妳也不能宣稱那份文件是在說這個人
作者: amport625 (amport)   2025-10-22 21:16:00
好像飄出父-父-父權的味道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5-10-22 21:42:00
FB澄清文涉及什麼保密條款?有判決字號嗎?"我不知道","我不便說","身心狀況不佳","思緒錯亂"...zz要投票先請投票者去看三年前雙方的說法啊,還"父權"勒
作者: NTUnpc (NTUnpc)   2025-10-24 11:00:00
為何認為性騷擾就不能被聘用啊 當時性騷擾成立後如果對他做的處分不包含解聘或永不聘任的內容 那他還能在台大開課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25-10-24 13:31:00
私人恩怨應該不需要公眾討論吧
作者: NTUnpc (NTUnpc)   2025-10-24 14:20:00
性騷擾的行為態樣非常多 輕重情節也不同 你不能拿到性騷擾成立處分就無限上綱成一個要行為人依你所願不能任教的依據情節是否重大到需要開除永不聘任 主管機關已經綜合審酌案件事證做裁量了 而且你可能聽了不太舒服 但言語性騷擾不像肢體性騷擾 連刑事告訴也不能提出 這樣的性騷擾態樣該受什麼處罰 在立法上本身就已經做過考量了 但妳遇到的事真的很鳥 行為人也很糟 公開行為人姓名和性騷擾成立的事實 讓更多人知道 或許對他也是一種懲罰了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5-10-24 22:35:00
從相關文章看來,這是私人恩怨且處罰合理的性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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