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5-07-17 03:08:01本人是已執業十多年的律師。大部分教授或研究人員的人格或許還算清白,不過過往還是
有少數不肖分子,實務上就曾出現教授用不實發票或單據報銷補助經費或用與研究案無關
的私人消費浮報經費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那些違法的教授可能構成商業會計法、偽造
文書、詐欺等罪名。重點是,在實務上,協助教授報銷經費的研究助理等經手人員,可能
會與違法的教授構成前述罪名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所以,擔任研究助理的人,如遇到教
授有前述違法的情況,建議應盡快離職,並儘速向專業的律師尋求法律諮詢。台大過去也
曾有教授因浮報研究費被起訴判刑的例子。所以,提醒各位研究助理,一定要有前述的法
律風險意識,不要誤以為即使有違法也只是教授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