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臉書台大法律系系學會
【系、院務會議】
系學會今天出席本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第三次院務會議,整理會議重點如下:
▍調整雙轉輔錄取成績標準
系辦公室提案,由於本系雙主修、轉系及輔系申請及錄取人數逐年攀升,造成師生比例失
衡、教學及系上各項資源均負擔過重,加上學校近年持續要求本系提供雙主修生與本系生
完全相同的待遇,包括與本系生完全相同的選課順位、納入本系導生制度,擁有本系與原
系雙導師,恐造成未來同時損及本系生與雙轉輔生兩方權益;在錄取成績方面,亦考量過
去以全部到考考生之平均分數為錄取標準,致部分試卷的極端表現嚴重影響整體平均。參
考其他各系申請門檻及錄取人數,提案修正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
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7條第2項規定,並於會中無異議通過,將自明年(110
學年度)開始實施。修正條文如下(紅色文字),對照表如圖:
第4條第1項:
由其他學系申請轉入本系者,前學年學業成績名次須達全班人數之前百分之五十,且
學業等第積分平均(學業GPA)#應達三點四(或百分制八十分)以上。
第5條第1項:
外系學生申請加修本系雙學位者,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等第績分平均(學業GPA)應達
三點四(或百分制八十分)以上。
第7條第1、2項:
外系學生申請轉系、輔系或雙主修本系者,應參與本系所舉辦之轉系輔系暨雙主修申請考
試,考試科目為憲法及民法總則。
第一項之總成績平均,須達轉系輔系雙主修申請考試全部到考考生總人數之
前百分之五十考生成績之平均分數,未達該標準者不予錄取。
對於本案,系學會於會中提問,考量目前校方政策強調跨領域發展,一再建議放寬雙輔申
請資格、增加雙輔名額,如果未來相關校級會議做成正式決議,系辦將如何因應?陳聰富
院長回應表示,如果未來學校做出相關決議,就過去經驗而言,仍會尊重各系的決定;綜
觀全校各系,法律學系每年的雙轉輔錄取人數的確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