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修訂意見

作者: FXW11314 (soukai)   2019-12-15 03:09:07
就像小組長判決提到的,
我們的板規在歷次修正中有些瑕疵。
加上我跟stereopony板主上任到現在,
在執行上也遇過一些問題。
比方說像有沒有台大點的認定啦、
1-11惡意與否的判斷啦、
檢舉不按格式如何處理等等。
所以想趁這次機會來討論一下,
之後會整理好給大家表決看怎麼修正。
先講比較沒爭議的,首先是我希望檢舉規定能加上:
「未按規定格式板主得不受理」。
基本上本板檢舉都是匿名,
所以有人檢舉其他人不會看到。
但是有跟我檢舉過的應該都知道,
你就算沒照格式來我都有盡量設法處理。
會有這問題是因為之前有人寄了一封檢舉信給我,
說有人在推文罵XXX,問我能不能處理......
就只有這樣,
沒有說是哪一篇的推文,也沒說到底是誰罵的。
還有是檢舉希望能有時效,免得被拿來當吵架的工具
(挖出人家幾年前的文章要我桶人)
至於超過多久的發文不得檢舉,
目前暫定兩周,請大家提出意見。
另外是1-7禁止洩漏個資,
這條的問題是板主很難判斷個資是真是假。
我之前的判斷方法是去FB交流板看有沒有這個人,
再猜是不是真的。
曠日費時不說(FB的搜尋有多爛應該不用我講),
想必不用我解釋,這種判斷方式很不可靠。
而stereopony板主碰到的狀況連這樣都沒辦法判斷。
經過討論後我們覺得既然大家的資料都在站方手上,
那應該要把認定權回歸站方。
所以我們想把流程改成檢舉人必須通報站方後,
附上通報的AID再來向板主檢舉,
之後等站方判決後再追加水桶等板規處分。
因為考慮到個資公開的時間越短越好,
所以希望給板主在站方尚未介入鎖文前,
可以先刪文、刪推文的判斷權
(雖然板主動作應該很難比站方鎖文快...)
不過雖然這樣可以解決認定問題,
但是萬一發生被板主刪文或刪推文,
事後被站方認定無違規時該如何處理,
請大家給點意見。
再來是比較麻煩的部分,
首先是1-11的明顯惡意該怎麼認定,
乍看之下這些行為確實該處理,
但是惡意這個前提跟認定問題就有點麻煩了。
本來是採用
「除非你不知道自己在本版發文(例如APP的bug),
不然只要有符合就當你是惡意直接送水桶14天」
的標準。
會這樣認定除了在答辯中的理由,
還有個問題是有些行為明明該處分
卻沒有其他規定說如何處理。
比方說1-11-F規定:
一個月內不可以在本板發出超過兩次內容相近的文章。
真的要證明他是惡意的才能罰的話,
那這條幾乎等於沒訂。
但是被小組長說不OK,
所以想問大家對這類行為的想法。
我自己是覺得既然現在處分都已經有追蹤紀錄了,
就乾脆拿掉惡意的前提,
改成第一次警告之後直接開罰,
這樣也不用吵到底是不是惡意。
但是要設個期限,不然舊帳會翻不完。
我是想說改成依據某條被警告後,
一段時間內再踩同一條就水桶。
stereopony板主也覺得可以,
至於一段時間具體是多長,目前暫定是三個月。
希望大家討論看看。
還有,既然左轉NTU好生活的部分可以只刪文不水桶,
左轉NTU黑特板的部分應該也要比照辦理才對。
最後是本板長期以來的爭點:無關板旨(NTU點)。
我上任以來的判斷方式已經在之前公告提過了,
簡單來說就是自己同時扮演攻方跟辯方,
攻方列出為什麼這篇文不該出現在這裡,
辯方回應這篇文章為什麼可以出現在這裡。
自問自答後看是哪一方先講不下去。
(所以除非是我完全沒想到的,
不然來申訴的理由我大概都先RUN過,
而且有說詞了。)
我們不希望這裡像FB交流板一樣變得亂七八糟,
(什麼立委很多是台大畢業
所以立法院的事有NTU點...
不知道該怎麼吐槽...)
但也不想過度箝制言論自由。
stereopony板主提案說在板主做違規處分前,
應該先通知行為人將被處分的理由,
給行為人一次機會說明,再判斷是不是該處分。
當然會有期限,超過期限不回覆的話就直接處分了。
期限目前暫定24小時,
如果暫時不方便可以來信延長到72小時。
期間行為人如果觸犯的是水桶七天以下的規定,
通知後自己修正或刪文是不是就免罰或減輕,
請大家提供意見。
還有板規1-11-A跟2-1在經過調整後會完全重疊,
所以將拔掉2-1。
如果覺得板規還有不合理的卻不在上面的也請提出來討論喔。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12-15 09:25:00
我的檢舉案要處理了沒啦等你們的標準一致了再來修改板規好嗎曠日費時瞎掰的吧,上次檢舉一篇,你一天內就回了,試想處理的曠日費時,不想處理的一天就夠吧1-7跟個資法也牴觸了阿,你要不要翻自己的判決跟個資法
作者: OmniAlter (^Q^)   2019-12-15 11:10:00
能退海綿廢文的板龜才是好板龜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9-12-15 19:11:00
個資部分無法交由站方認定,除非違反看板警察局的規定使用者或板主至 Board-Police 提出,才會處理看板警察局應該都採嚴格審查,做緊急處理(鎖定文章)與看板是否要板務處分無關,亦即看板可以制定更寬鬆或嚴格的認定標準及處分.對於板主先行處理(刪推文等),我個人是認同的,如果被刪除者有疑義,就依既有的申訴程序進行
作者: Jimmy030489 (jimmychen)   2019-12-15 22:36:00
交流版那完全就是民粹的典範了
作者: PyTorch (屁眼火炬)   2019-12-16 14:40:00
噓亂刪文版主
作者: mHRUed (魯魯咪的魯蛇)   2019-12-16 21:03:00
6樓是在哈囉? 我海綿粉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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