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 男八舍同學的鞋子

作者: poi67856 (小牙)   2019-10-29 18:20:04
物品名稱:鞋子
遺失/拾獲地點:有部份偏離鞋櫃正下方的地板上
遺失/拾獲時間:10/29 14:30
物品描述:可憐的鞋子
聯絡方式:
其他說明:
理性討論,男八舍鞋子的執法到底合不合理(法)?今天鞋子可能被動到部份超出鞋櫃正
下方的範圍就被沒收了,幾次都是連靠牆第一塊磁磚都沒超過結果被沒收。消防法規沒有
規範到這部分吧?且直接沒收的手法讓人嚴重感到被侵犯,有人可以提供相關的說法或救
濟手段來討論嗎~
作者: hank850503   2019-10-29 18:25:00
幹嘛不放鞋櫃裡
作者: FXW11314 (soukai)   2019-10-29 18:34:00
沒記錯的話學校宿舍是可以類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確實有禁止在走廊上堆雜物直接沒收是不合理,不過依法開罰的話是四萬起跳,給你參考你都知道是16條了自己去看一下法規吧…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直接給你判決書好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92號法官可沒在管你妨礙不妨礙的當然這只是判決先例,只能當作參考嗯應該說法官沒在管實際妨礙不妨礙的,只要放了他一律當作你妨礙通行話說你的解讀方式是有問題的,照你的解讀方式,難道就算營業使用只要不妨礙通行就不違法了嗎
作者: tcfwbper (percussionist)   2019-10-30 00:45:00
學校現在的規定擺明就是要機掰住宿生,忍受不了麻煩乾脆以後拖鞋都穿進房間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19-10-30 02:20:00
一雙拖鞋妨礙通行,你倒是告訴我誰貼著牆壁走路?就更不說第二次違規就退宿有多荒謬了
作者: HankLiao001 (阿剛本)   2019-10-30 09:40:00
請問可以類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依據是什麼?台大宿舍全部都台大的,我們什麼時候變成區分所有權人了?
作者: FXW11314 (soukai)   2019-10-30 10:33:00
給樓上: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再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不過一樣只是判決先例僅供參考(?
作者: HankLiao001 (阿剛本)   2019-10-30 19:42:00
能類推25條跟能不能類推16條是兩回事,16條是罰鍰有更高的法明確性要求。再來是假如貫徹105簡上92,不管規約是否明文約定可擺,只要公共區域的都要移除,那麼宿舍外的鞋櫃跟地墊也都應該移除。
作者: NTUSTDYU (PTTElite)   2019-10-30 19:57:00
住宿組不EY
作者: dirk2011mav (台南謝霆鋒)   2019-10-31 08:20:00
火災能見度低時就會摸著牆壁貼牆走吧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19-10-31 22:50:00
所以我們把拖鞋都放在架上 能見度低的火災赤腳逃生真聰明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9-10-31 23:32:00
翻譯:法官沒在管什麼狀況的,反正就是爽開罰就開罰放在地板上的拖鞋在逃生時會絆倒人啊,但鞋櫃在能見度低的火災跟發生地震後絕對不會傾倒或阻礙逃生ㄛ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19-11-01 01:45:00
你認為地上一雙拖鞋比整個突出牆壁的鞋櫃危險?那麼在意的話,乾脆把所有寢室往外推讓走廊乾乾淨淨 另外我也不認為學校有多在意火災 樓梯的防火門還是我跟管理員講了才開始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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