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9-05-07 17:12:40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點一碗159元拉麵「想加麵第2次」 台大女被拒怒告店長詐欺...結果出爐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劉昌松、林姸君/台北報導
就讀台灣大學的一名女學生日前到學校附近用餐,點了一碗159元的唐揚炸雞拉麵,加了
一次麵後還想再加第2次,不過遭到拒絕;她認為,業者沒有註明只能加麵一次,因此怒
告曹姓店長詐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加麵屬於額外服務,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曹男。
女學生於2019年3月到北市公館的日本料理店用餐,不料欲加第2次麵時,竟遭「一人限加
一份」為由拒絕。女學生認為,店家公告有加麵服務,限一人食用,但又沒有註明只能加
一次,所以自己應有再加麵的權利,因此店家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欺騙消費者上門。
據了解,檢警受理本案後,一度希望女學生來說明經過,釐清指控內容,但女學生都以準
備期中考為由請假。檢察官認為,全案應屬民事糾紛,若如女學生提告之初所認為自身消
費者權益受損,可另外尋求消保官協助。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女學生消費的159元是唐揚炸雞拉麵,而加麵是額外的免費服務,消
費者可以選擇要加、或不加,但不加的話店家不需要退錢,因此就算店家拒絕幫女學生第
2次加麵,那也與詐欺無關,因此不起訴曹姓店長。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7/1438814.htm
5.備註:
#1SUGCB6I (NTU)
是這篇嗎 要打球囉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9-05-07 17:16:00這民事的吧0.0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9-05-07 17:18:00用pttweb可以找到真的是小妹 我就說到這
不用pttweb這裡推文不注意說不定可以法院見本人(?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9-05-07 17:23:00老實講除非系所正確不然只能找到哪個系的不會知道是誰
作者:
a44101234 (niceponpon)
2019-05-07 17:37:00我比較好奇哪家麵這麼好吃讓她想吃3次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9-05-07 17:39:00季丼屋能想要吃三次我也佩服。
作者: sdsoknife (寒極之刃出,櫻雪紛紛落) 2019-05-07 17:47:00
相信學生和店家並不是那麼貪財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9-05-07 18:25:00真的是同一個人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9-05-07 18:28:00他有寫可以無限加麵嗎?沒有註明不就是各自表述嗎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9-05-07 18:39:00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9-05-07 18:59:00感謝樓上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9-05-07 19:10:00原來真的是小妹 以前都以為這ID是男的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9-05-07 19:32:00看來店家比較理虧
作者:
eddy13 (eddy)
2019-05-07 19:51:00怪怪的
作者: Steno 2019-05-07 20:01:00
was鍵盤小妹 is真小妹
你各位啊xD 這篇的重點是誰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xD
作者:
seacore07 (海角7號)
2019-05-07 21:31:00xd
作者:
DarenR (DarenR)
2019-05-08 00:31:00說不定是鍵盤小妹aka新聞小妹大家別被記者騙了
作者: Barefoot24 (迷狐) 2019-05-08 00:44:00
既然都先標明有加麵服務了,加麵就不算免費服務,應該包在159裡面看才對。159=麵本體+加麵選擇權。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19-05-08 15:53:00支持小妹 加麵只能加一次的話本來就該講 人家極匠都能無限加麵
作者:
cjoyu (nu)
2019-05-08 16:36:00androgen過高報女生組算是詐欺嗎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05-09 00:07:00Barefoot24正解
推Barefoot24 這樣理解感覺才正確人家不加麵不用退錢 那是他自己放棄選擇權 就像說今天如果附小菜 但我剛好不喜歡吃就不吃 店家也不用退我錢 但那是我自己放棄 不代表小菜是免費
按檢察官解釋,以後賣東西都能號稱送iphone贈品不拿不退費
作者:
oxen (alga)
2019-05-09 22:12:00看了這篇下面的FB留言,果然...
作者:
acbwanatha (å°å‚‘富力士)
2019-05-10 11:44:00沒說明可以加幾次,就算是詐欺了呆丸郎的文化陋息,實體和照片不一樣都是啊吃到飽沒說可以去拿幾次?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05-12 01:42:00那應該不算刑法詐欺吧 但有消保法不實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