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不續聘名師告台大 結果出爐李明璁勝訴

作者: Medus (new)   2019-04-11 23:02:19
※ 引述《godiegroup (mvp)》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不續聘名師告台大 結果出爐李明璁勝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因升等問題前年被台大決議「

: 續聘」,憤而控告校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日前出爐,判李明璁勝訴。
: 李明璁曾獲得台大1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教學優良獎等,但傳因學術表現不佳,平均一

: 發表的研究論文不到半篇,且沒有刊登在國際水準的期刊,遭到不續聘。台大校方先前

: 表示,李的升等著作與博士論文有高度重疊,李明璁則反批校方比對方式只在意形式主

: 與量化比對,且校方第二次改寫分數有瑕疵。
: 《聯合報》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李明璁勝訴,台大應讓李重選著作,並重

: 審查委員。報導指出,李明璁受訪表示自己內心感受很複雜,並感謝司法釐清。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572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行政法院很少判行政機關輸耶.......
判決全文:https://reurl.cc/GNxpZ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526號
108年3月14日辯論終結
原 告 李明璁
訴訟代理人 蕭元亮 律師
被 告 國立臺灣大學
代 表 人 管中閔(校長)
訴訟代理人 王泓仁
王慧茹
牟筱玲
上列當事人間教師升等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
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再申訴評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再申訴評議決定、申訴評議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被告就原告105學年度之升等申請案(升等為副教授),應依本
判決意旨,另為妥適之處分。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略)
  .......
一場「原告不知該如何提出文件,而評審也不知如何進行審
查」的著作送審,是起因於被告所屬社科院未踐行行政程序
法第9條,就原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未盡應告
知之義務,就交付外審委員之審查意見表之注意事項,也未
概要提醒有關行為時審定辦法第12條之規範意旨;故原處分
僅就第一次再申訴評議決定所示之內容為部分之處理,而未
就「代表著作可以是單一著作,也可以是系列著作(系列著
作就不只1篇)」及「交付外審委員之審查意見表之注意事
項:為踐行行為時審定辦法第12條之規範意旨之說明」,自
屬違法。這場未依法所進行之著作審查,無法呈現應為之審
查客體及審查內容,該審查自無法評決原告是否該當「將原
告升等為副教授」,自應由被告所屬社科院針對「代表著作
可以是單一著作,也可以是系列著作(系列著作就不只1篇
)」,由原告自行擇定一篇代表著作,而其餘部分列為參考
著作(亦即參考新法之精神,如被告所稱:「新法講的更清
楚,專門著作由送審人擇定至多5件,其中可以選擇1件是代
表著作,而屬於系列的相關研究,得合併為代表作。擇定至
多5件是教育部的規定,但被告是經授權的自審學校,所以
此部分可以自訂,本校並沒有這個限制」等語,處理之),
就原告擇定之結果,重新延聘4位外審委員,就交付外審委
員之審查意見表之注意事項內,載明「行為時審定辦法第12
條之規範意旨:應先行審查【代表著作是否為學位論文之一
部分】,再審查【是否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而是否具
相當程度創新】,若屬論文之一部分,亦非延續性研究,亦
無相當程度創新者,即不具評分資格,無法進入實質評分程
序。進行有意義之審查程序及實質審查。
  綜上所述,原告上開所訴各節,非無可採,原處分即有違誤
,申訴評議決定、再申訴評議決定遞予維持,即有未洽,原
告訴請判決如其聲明所示之撤銷之訴部分,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但關於課予義務之訴部分,猶待被告針對原告擇定「
代表著作」後,重新延聘4位外審委員審查之,被告應依本
判決書之意旨,另為妥適之處分。本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
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包括證人林徐達、蘇國賢已無必要
)及訴訟資料(包括證人曾嬿芬之證述,與稱「代表著作之
建議僅供參考」)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無一
一論述之必要,併予敘明。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54994942.A.738.html
※ 編輯: Medus (180.217.189.66), 04/11/2019 23:03:33
※ 編輯: Medus (180.217.189.66), 04/11/2019 23:05:01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9-04-11 23:35:00
但是不續聘案件台大已經連輸三次了
作者: perhdball (帥德)   2019-04-11 23:56:00
唉,不續聘已經很難,難得有了又被告贏.....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9-04-12 00:20:00
所以沒辦法汰劣。
作者: ojo32 (古風里戰神)   2019-04-12 02:57:00
台大訴代不是律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