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校務會議學生提案內容

作者: redpig8448 (蘋)   2018-10-14 14:30:23
本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學生會總提兩案
【編號:107107 (收件時間:107.9.28 17:30 )】
提案人:鄭景平、陳炳煇、游哲綸、林謙、吳奕柔、林宇廷、許瑞福、吳瑞北、吳榮梅、
蘇炫榮、黃脩閔
案由:本校各學生自治組織應有公務信箱與聯絡各該會員之權限。
建議(決議草案):確認本校學生自治組織應有公務用ntu mail信箱,與聯繫其會員之權限
,俾保障本校學生之權利。
說明:
(一)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對外代表其會員發聲、對內其會員施政,實為有完整責任與能力
之自治實體。然而現今制度下,卻缺乏對本校學生自其所屬之各自治組織獲取資訊之權利
之保障。對於自治組織而言,現今僅能透過非官方管道(如:臉書粉絲團)發佈資訊,或
請託行政體系之對口單位(如:課外活動組)代為發布資訊,無法確保每一位會員均能有
效、即時獲取資訊;對於本校學生而言,常有因無法即時得知資訊導致權益受損(如:本
次工學院學生會會長選舉)。凡此種種,均導致學生對於其所屬自治組織缺乏連結,從而
參與意願低落;嚴重者更導致自治組織之代表生活失衡(如:若夜間宿網系統故障時,卻
無法將資訊推播給住宿生,每每導致生治會幹部與網管之私人信箱被灌爆,除一一手動回
覆外別無他法,更無助於解決問題。)
(二)另外,在無公務信箱時,自治組織之幹部僅能以私人信箱與其會員聯絡, 除有危
及隱私權之疑慮外,公私不分之狀況亦將導致自治組織之幹部產生混亂:若課業上重要訊
息被自治組織之事務掩蓋,對自治組織之課業亦不免造成危害。
(三)為保障本校每一位學生能即時、有效獲取資訊以保障其權益,學生自治組織能有效
推播訊息並免於行政單位之實質審查,應為各自治組織開設公務用之ntu mail信箱,並有
發信至各該會員群組之權限。
【編號:107110 (收件時間:107.9.28 17:31 )】
提案人:鄭景平、陳炳煇、游哲綸、林謙、吳奕柔、許瑞福、吳榮梅、蘇炫榮、黃脩閔
案由:應確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可委託適當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
建議(決議草案):確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為學生會會長、學生代表大會議長、研究生協會
會長、各學院學生會長共十一席與各宿舍生活自治會代表共四席,合為十八席學生代表;
並確認學生代表均非一般文書所指互選代表與當然代表,故可依各代表自治組織之規定
,委託適當職務代理人出席校務會議與下轄各會議。此外,本項決議亦應載明於日後會議
通知。
說明:
(一)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下稱本會)劉有恆議事員所編〈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議
事程序彙編〉中載明:「依據82.6.19.校務會議決議互選代表與當然代表的規範如下:互
選代表……必須親自出席,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當然代表……如因事故不克出席時,
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代理主管出席必須事先依程序以書面簽准,不能自行委
託他人代理出席。至於……學生代表,並非學校行政主管一類的當然代表,亦非由專門辦
理校務會議代表選舉而產生的互選代表,不能直接適用前述兩種規範。學生代表……係由
擔任各該學生自治組織特定職務者擔任,因此代理出席者必須符合各該學生自治組織本身
規章的職務代理規定。」
(二)據上述規範,學生代表並非屬於互選代表、亦非屬於當然代表,而為各學生自治組
織之特定職務者;又本校各學生自治組織事務繁多,雖各該組織中特定職務者盡其所能出
席校務會議,仍不免有不克出席者。參照上開決議,本會自應允許不克出席之學生代表依
各自治組織之規定,委託適當職務代理人出席本會及所屬各會議(如:程序委員會),以
盡可能確保本會正常運作與出席代表之多元性。
作者: JamesBondDai (戴PP)   2018-10-14 15:17:00
你要不要先問總務處憑什麼自己規劃言論區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8-10-14 15:22:00
看起來需要的個資好像只有email而已?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18-10-14 15:31:00
從哪裡看出要全校個資了?
作者: aure0914 (tunik)   2018-10-14 15:40:00
學生會不意外
作者: Alex9pre9ess (存在先於演化)   2018-10-14 16:33:00
提案人哪裡有看到學生會???都是各院學生會長跟學代會、生治會啊!
作者: cplalexandta (沉澱的醬油)   2018-10-14 17:36:00
推學生會 不要理只會出一張嘴的挺管垃圾們 加油!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10-14 18:40:00
不需要啊,系統送不需要知道信箱
作者: t700 (JP)   2018-10-14 18:41:00
我提案人啦,針對個資的部分,我想像中的是只能拿到一個窗口,不能拿到個別信箱帳號啦,不知道你怎麼會覺得這樣拿得到個資勒說真的如果有人說是拿到個別帳號,依據釋字603與689號意旨,我一定強烈反對然後對於代理的部分,我不確定我們對職務代理人這個詞的理解是不是一樣啦,有法定當然從法定啊= =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8-10-14 20:43:00
推澄清
作者: wujinxi26 (別人家的孩子)   2018-10-15 08:35:00
家家酒真好玩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8-10-15 10:39:00
zzz勿忘王老闆啊
作者: JEFF11503 (終極大帝)   2018-10-15 14:02:00
提案人哪裡沒有學生會...
作者: 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   2018-10-15 23:10:00
連標色的字也可以呼攏說哪裡有看到學生會,真的是厲害了
作者: CreditSuisse (Bulge Bracket)   2018-10-16 11:19:00
689號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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