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大專任研究助理契約書規範之工作範圍

作者: aa124816 (啾啾)   2018-07-02 11:39:37
安安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台大當專任研究助理不是很愉快
索性拿起當初簽的契約書詳實了看了一遍
發現裡面有這條
乙方工作上除應配合計畫主持人之需求及工作指示,在本契約期限內,如甲方
有人力支援需要時,乙方應依指示辦理。
幹~如果我沒解讀錯誤
這條的意思不就是教授叫你做什麼都可以的霸王條款嗎?
我掛在A計畫下面,領A計畫的錢
B計畫今天缺一個人收案,教授叫我做我也不得不做? 做了還沒額外的薪水?
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是只是我少見多怪?
作者: MultiCam (地聯軍迷彩)   2018-07-02 12:18:00
工作項目裡面也有個: 其他交辦事項
作者: aij (bbb)   2018-07-02 12:40:00
勞動契約要求人格上從屬性,遵從雇主指揮監督,很正常。剩下的問題是如果A計畫撥錢聘僱的助理,去做無關A計畫的事情,這是科研採購契約的問題
作者: aa124816 (啾啾)   2018-07-02 12:47:00
那可以請問什麼是科研採購契約的問題嗎?
作者: lisasweet (小如)   2018-07-02 17:13:00
樓上 http://tinyurl.com/y8ejwyw9然後aij大, 科技部某則Q&A已經有說過這樣的狀況了"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如屬不同計畫,且確為計畫所需者,由執行機構依個案實質認定。"(雖然原本這則問題的發問者是問大專學生兼任助理和臨時工,不過回覆好像連專任都說了...)http://tinyurl.com/ybb9rtsx再不然老闆的另一個方法就是把薪水拆成從兩個計畫合出"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放寬專任助理可由本部補助同一機構數個計畫分攤經費約用,..."這樣也可以~(簡單說就是把原po薪水分成兩半,然後來一半自A一半自B)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7-03 08:46:00
請google並使用:專任助理研究人員申訴書至於您的問題,若屬同一單位的計畫通常不會有問題,但若改執行其他單位的計畫則可能會有問題。
作者: peiyeu (雨和眼淚)   2018-07-03 22:06:00
科研採購契約有提到嘛 感覺沒看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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