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
http://tinyurl.com/y8ejwyw9然後aij大, 科技部某則Q&A已經有說過這樣的狀況了"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如屬不同計畫,且確為計畫所需者,由執行機構依個案實質認定。"(雖然原本這則問題的發問者是問大專學生兼任助理和臨時工,不過回覆好像連專任都說了...)
http://tinyurl.com/ybb9rtsx再不然老闆的另一個方法就是把薪水拆成從兩個計畫合出"04年8月1日修正後規定,放寬專任助理可由本部補助同一機構數個計畫分攤經費約用,..."這樣也可以~(簡單說就是把原po薪水分成兩半,然後來一半自A一半自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