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檢約談連前教長都有 就是不傳管中閔本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23 23:34:36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8-05-23 23:49:00
打電話不發傳票不違法阿 到庭再補發也不違法阿沒公文邀請你自己來作證有啥違法
作者: mark0204 (Mark)   2018-05-23 23:50:00
不准查喔?發傳票也恐怖,打電話也恐怖,zzz...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23 23:51:00
呃,所以管中閔叫北檢先發傳票違法嗎?北檢似乎不想留下任何書面紀錄啊!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8-05-23 23:52:00
如果沒事 何以發傳票 他就是發不出來啊wwww
作者: 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   2018-05-23 23:53:00
同理,候選人是獨董也不違法,整件事無非就是賭輸翻桌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23 23:56:00
https://goo.gl/RL6yeh 本來就不違法,你看陽明是怎麼說的lol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24 00:01:00
都不違法啊 反正都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了 刑事訴訟法可以廢了
作者: weijing (綠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劑)   2018-05-24 00:17:00
發不出傳票原來很合理?所以是沒事打電話去財金系恐嚇嘍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18-05-24 00:25:00
只要當事人同意 傳票.羈票不發都合法 讚!以後都說是當事人同意的就好啦~
作者: cplalexandta (沉澱的醬油)   2018-05-24 02:26:00
有空在那邊打電話 沒空去把那些非法侵入台大的校外挺管反年改暴力恐怖老人隨便羅織罪名抓一抓 讓那些雜種敗類知道優秀的台大人是惹不起的 不服來戰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8-05-24 02:51:00
傳票、羈票對當事人侵害程度本來就不同,證人理論上沒有「詢問前程序保障」的問題。某樓直接滑坡成整部刑訴法「同意即補正程序」顯然沒學好刑訴,國考通過的了嗎?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5-24 04:02:00
http://bit.do/eg59K http://bit.do/eg599http://bit.do/eg6sw 利益衝突及比例原則的質詢交鋒
作者: PJEZ (PJ)   2018-05-24 06:32:00
所以獨董先報校長核准之後補正程序違法在哪??傳票都可以補了擔任獨董又違法在哪裡??這樣人人是不是都可以去告發陳良基等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24 08:33:00
司法為何不能介入校園?傳票可以補 獨董就是要依程序來 懂?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24 13:09:00
某人 以後搜索也不用搜索票了 反正可以同意搜索 你說是嘛沒有「詢問前程序保障」的問題? 原來刑訴175條是具文 法綠系的水準都是這樣?扯羈押就遠了吧 押票是法官開的 是想打啥迷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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