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石之瑜:教育部隱藏行政處分是敗德亂命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8-05-14 15:46:50
教育部隱藏行政處分是敗德亂命
石之瑜
如果有政府機關把行政處分隱藏在字裡行間,以便逃避責任,外界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國
安局,或者調查局,因為他們自己覺得不該曝光,或者外交部,因為可能涉及國家顏面。
但是,誰能想到,這種不敢在光天化日行事,躲躲藏藏的,竟然是職司百年樹人大計的教
育部?
而若這個教育部的領導,甚至自鳴得意,以為能在技術上不露把柄的情況下,違法施政,
恣意妄為,那不只是官員個人無恥、低級、濫權而已,甚至揭露整個政府體制的根本墮落
。面對這樣的教育部,更不能不驚覺,過去兩年這些躲在幕後的官員幹過的所有勾當,全
都有見不得人動機。
教育部發給台大的公文全文,已經報載披露,裡頭做出了不知多少逾越權限的處分,但是
教育部居然大言不慚,說自己什麼行政處分都沒有做。這一連串好像被隱藏起來處分,剛
好是教育部自證其罪,知道自己既沒有法源,也缺少事實,因此對外宣稱沒有做出任何處
分。可見教育部心知肚明,所有這些隱藏處分,都是違法濫權。
教育部在公文中,指台大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內容不當,決議的方式不當,要求重新決議,
重新決議時對管中閔的資格要根據教育部認定的方式審查。這些全部都是有非常具體內容
的行政處分。
遴選委員會早在教育部的要求之下,討論教育部從街坊蒐集來的輿情,針對利益衝突的問
題進行討論。遴委會發現,教育部道聽途說的利益衝突,對遴選過程產生的影響,根本無
法判定,因此決議,不能依據無法判定的推測,推翻遴選結果。這個決定非常科學,也合
乎情理。大學的施政怎可因為不確定的推測,而撤銷?政府的施政更不可如此兒戲。
是否在面對不確定的推測時,應該推翻遴選結果?這當然屬於遴委會的職權,不屬於教育
部的職權。教育部並任何無事實依據,卻不接遴委會的科學態度,竟視為不當,且要求遴
委會重新判定根本無法判定之事。教育部有調查過嗎?教育部的調查權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教育部為什非要求遴委會須認定遴選結果受到影響不可?
教育部甚至認定,遴委會不能就無法判定的推測,進行處分,因此當遴委會以決議方式確
認,遴選結果不應受推測影響時,教育部指為不當。這個否決遴委會決議的法源何在?
尤其令人髮指的,是教育部鉅細靡遺審視遴委會決議所採用的方式,以及對決議結果再度
認定的方式,審查之後,又指為不當。本來只有聘任權的教育部,審查遴委會決議方式的
法源在哪裡?拒絕遴委會可以採取其自定的決議方式,教育部的法源又在哪裡?
但違法濫權不止於此,教育部還恣意妄指管中閔兼職不符台大的程序。其實台大已經說明
,管中閔的兼職完全符合台大的程序,台大的產學合作同意書所載明合作開始的日期,是
根據台大與產學合作的對象雙方所商定的,與雙方在何月何日交換同意書,兩者沒有關係
。教育部認為產學合作雙方不能自行商定開始日期,請問教育部法源在哪裡?
教育部對不能認定的事,要求認定,這是行政處分;教育部對遴委會維護遴選結果以免於
受到不確定推測的影響,認為是遴委會未盡職責,必須重新決議,這是行政處分;教育部
要求遴委會拋棄特定決議方式,改採其他方式,這是行政處分;教育部認為台大產學合作
的起始日期,不能按照台大行之有年的慣例推動,這是行政處分。
教育部層層的行政處分,從其公文要求台大重新做這做那,就可以看到,為什麼教育部睜
眼說瞎話,強調沒有做任何處分?因為,這樣的行政命令,俱為亂命,見不得人。教育部
違法濫權,已難見容其自己的標準,而敗德藏私,尤其摧毀禮義廉恥。
到底教育部這樣遮遮掩掩,實際恣意妄為的動機,是要幹嘛呢?而台大能不接受如此不受
法治原則約束,耍小聰明,引幾條法律搪塞社會大眾的主管機關嗎?打行政官司,難逃官
官相護的後果,而且教育部官員心中早就無法,法是對付台大的武器。
必須直接回覆教育部,在教育部聘任權的前提之下直書,遴委會對不確定推測的影響,有
判定的權力,也有根據判定來決議如何處分的權力,更有決定採取什麼決議方式的權力,
而台大對產學合作如何依法決定其起始日期,有絕對的自主權利。但是,這些權力不牴觸
、不屬於、不來自教育部的聘任權。教育部若堅持前封公文內容,認為對於上述權力有審
查並否決的更高權力,須言明。
台大不求勝,但是必須透過這個過程不斷揭發教育部的無法無天,偷雞摸狗,自慚形穢,
保留一個法律上的道理,未來促轉會才有依據,可以平反。
作者: Ginpunch (打斷手骨顛倒勇)   2018-05-14 16:24:00
這咖現在也有市場了喔?
作者: sexycute (魯龍)   2018-05-15 11:29:00
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