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要為管中閔哭 要為台灣法律已死哭

作者: jjjki (今天很熱)   2018-05-07 16:33:19
完整新聞標題:
不要為管中閔哭 要為台灣法律已死哭
完整新聞內文:
前陣子我收到罰單,
上面清楚的寫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違反的結果是要罰多少也寫得很清楚。
但是教育部說管中閔違法兼職,問是違法哪一條?
問半天說不出來。徐國勇的名言「違法就是違法」,在PPT傳為笑談。
我們去告人都要說我是依照民法或是刑法第幾條,
所以我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教育部並沒有依法行政。
我不相信法律人不知道管中閩依據台大規定於5月17日取得校長簽可的公文就是沒有違
法兼職(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
則第四項第三款),我也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法律是不能不溯及既往的。
有一天政黨會輪替,但是諂媚的政客會永遠讓人記得,他們曾經出賣了台灣法律。
政府為了要拔管,不惜毀掉法律應有的價值與安定性。
黃線停車都需要法律規定,但是教育部說一個人違法兼職卻不用提出法條依據。
徐國勇的「我說違法就違法」令人不寒而慄,他一個人說了算,
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本不重要,台灣就不再是成文法國家了。
你怎麼知道你不會有天就突然被抓起來,
因為政府說你違法,而且那個所謂你違反的法條,其實並不存在。
我不介意管中閔當不當校長,但是台灣還是不是依法行政的成文法國家,
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係。
今日政府如此對管中閔,明日也會如此對你我。
你不需要再擔心管中閔,你該擔心的是你自己。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0273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6:34:00
ptt啦幹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7 16:35:00
學代會:違法就是違法/所以哪條?/違法就是違法 大概這節奏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05-07 16:38:00
投書不是新聞,好嗎
作者: UknowNthing (John Snow)   2018-05-07 16:38:00
跳起來 大家! 跳起來!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8-05-07 16:39:00
重點是學代會還在交流班各種取暖 問怎麼ptt跟交流版風向差這麼多 看到我真的是hehe xd 每個人意識形態都強硬的跟什麼鬼一樣誰願意跟你們講實話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8-05-07 16:41:00
J三小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8-05-07 16:44:00
這蝦毀
作者: AllenHuang (∴'☆:∵★.\:)   2018-05-07 16:47:00
哭啥小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5-07 16:52:00
PPT 哈哈哈哈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6:59:00
#19X__yfB (NTU_Service) 走過必留下痕跡 資管有些人真的...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8-05-07 17:08:00
這啥廢文
作者: kabuasua (吉貝耍)   2018-05-07 17:12:00
已哭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7 17:17:00
現在戰力弱到剩錯字才能嘴了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7:19:00
我是挺這篇說的 只是看到錯字想嘴一下
作者: sam85sam22 (degrom165)   2018-05-07 17:21:00
いく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7:25:00
順便看了本版水桶異議居然也主張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XDD
作者: yyy123456789 (yyy123456789)   2018-05-07 17:26:00
五樓中肯 信不信你去交流版po個文 然後就會被社科法律院生+學代會輪流洗版而且每篇洗版的人員組成會87%像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7:28:00
然後扯大學自治脈絡云云 就是違法的法條搬不出來
作者: ray308 (ray308)   2018-05-07 17:44:00
作者: kikiandlala (kiki)   2018-05-07 17:49:00
認同
作者: minimaker (MiniMaker)   2018-05-07 20:18:00
他們真的很可悲耶 取暖不敢公開 有個人已經被家人酸歪
作者: pichia (思緒一點一點沉澱)   2018-05-07 20:39:00
真的很可悲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21:04:00
標題太over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18-05-09 05:40:00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6/06-022.pdf你在講這個的第四條嗎?https://imgur.com/a/AGH1AAV那你必須要先論證校長批可=「本校核准」哦條文都在教育部網站的附件二裡面了,大家快去看好嗎QQ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9 08:53:00
樓上先開教評會好嘛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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