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學代會議長: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大學代會議長周安履與部份學生代表共27位今天發出聲明,指出教育部依法有權駁回遴
: 選結果,且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即便遴選委員不須迴避,亦足以構成解除校長職務
: 要件;
台大生真的很聰明 才能寫出這麼棒的法律邏輯
就算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 為何亦足以構成解除校長職務要件?
為何?誰規定?為何不給人家經過司法程序?就你來認定?
整天故意討論爭議點違不違法?
你以為你辯贏了(不過其實也沒辯贏啦)
所以他只要隨便違個法
就能不分輕重不用比例原則就能直接判人死刑嗎?
那台大生違規停車要不要直接退學永不錄用?
這聲明書還真是有公平正義啊
台大生是在扮演恐龍法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