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05handsome (hsl)》之銘言:
: 所以小弟我在這邊想問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們這群被學代忽視的學生聲音,
: 被校務會議聽見的方法?
這位同學您問的真好!(・ω・)ノ
校務會議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組織規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計算,
教師代表佔總額二分之一(87 人),
系所主管代表(通常為教師出任)應從總額推選三分之一(56 人),
合計有教師身分者為 143 人(約佔 83% 以上)。
而學生代表卻只佔總額十分之一(18 人),
包含學生會會長、學代會議長、研究生協會會長、各學院院學生會長各一席,
以及由宿舍生治會互相推選的四席,面對教師長期趨於弱勢。
那麼要怎麼監督這些代表呢?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第十九條,
學代會的學生代表對學生會會長有質詢、糾正、彈劾等權限;
而學代會之學生代表則按比例由各院學生選舉之。
對於會長或是各院學生代表,
則可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
由各原選舉區之選舉人連署提出;
研究生協會會長、各院院學生會長、以及宿舍生治會代表,
則依其各自之選舉罷免規定。
如果您仍為在校學生,則可逕聯絡貴院學代監督會長與議長,
或是請您不滿的學代所屬學院的同學提出罷免;
研究生亦可聯絡研究生代表與研究生協會會長,表達您的意見。
如果以上皆不能滿足您,
【歡迎參加 106-2 學生自治組織聯合選舉】:https://goo.gl/kwPzdf ( #1QvpquN6 )
別忘記「不關心政治,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拒絕被代表,就從參選開始!
附帶一提:因罷免從連署、當事人答辯、編列預算、召開聽證會到投票至少須兩週,
(選罷法全文請參照 https://www.ptt.cc/bbs/NTUSA/M.1496406877.A.FDF.html )
如果您希望趕著在 5 月 12 號生效,已經來不及了;
還是建議您直接參選、競逐成為下學期校務會議之代表為佳。owo)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敬祝 平安 順心 透明 敦厚
———
★106-2 臺大學生會暨自治組織暨性平會學生委員聯合選舉
★投票日期: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
★登記截止: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23:59
★政見發表:5/22(二)19:00 @ 新生202、402
5/24(四)19:00 @ 新生203
5/25(五)19:00 @ 基醫203
「或許,學術沒有民主,但學生選舉有;
臺大阿嬤有說,你不來選,天公伯不會原諒你。」
「5 月 31 日,House of NTU/2018 season 2,誠徵參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