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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lvemy (我懂你的無奈)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外國學者用「醜陋」形容台大校長遴選 學
時間: Wed Apr 18 23:54:41 201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外國學者用「醜陋」形容台大校長遴選 學者:難過
3.完整新聞內文:
近來多所大學發生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月初預告修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
運作辦法」,未來校長候選人若兼任營利事業、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董監事等職務,須主
動揭露;遴選若有爭議,歸遴委會處理。對此,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指出,教育部現在修
正獨董揭露的規定,表示之前根本沒有法來規範這個。也就是說,教育部過去做的「卡管
」行為,是根本沒有依據任何法條去做,代表以前是違法的。
「教育部趕快依法發聘吧!」曾志朗說,他日前參加香港中文大學校長的就職典禮,遇到
很多國外學者跟他提及此事,居然用了詞彙「ugly」(醜陋)形容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案,
聽了很難過,也只能回答「事情會按照正規去走」。事情本來不應該演變到這個地步,教
育部長也下台了,這些都是不必要的騷擾,台大是台灣的龍頭大學,國外很多大學都在看
台灣,希望教育部盡快依法核定台大校長。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表示,確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為遴選委員會之職責,回
歸大學法之規範是正確的。候選人主動揭露及利益迴避只要定義清楚,未來可以執行,沒
有特別意見。「法不溯既往」本就是法治的概念。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指出,看起來教育部只是把校長遴選該利益迴避的內容給具
體化。其實,利益迴避與揭露原則是本來所有受公權力委託的人員都該遵行的原則,具體
化固然更容易遵循,但也可能會掛一漏萬。根本來說,其實相關改革不該只侷限在大學校
長遴選,而是各類受公權力委託人員在選任、執行等規範上,都應當更強化利益迴避與揭
露原則,並且設計妥適的救濟機關,讓發生了爭議能有公正的裁決機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094247
5.備註:
丟臉丟到國外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