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副教授涉剽竊、侵

作者: bengowa (幾百億)   2017-08-05 19:21:49
【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副教授涉剽竊、侵占研究團隊成果 硬拗學生百萬經費
震驚學術界的台大論文造假案已落幕,楊泮池卸任校長、郭明良和張正琪等涉案教授遭懲
處,台大為此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但歪風不息,近日台大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
所副教授樓國隆遭人檢舉,2017年1月刊登於生命科學期刊《BBA》的文章涉嫌剽竊、侵占
他人學術成果,硬拗學生近百萬研究費,等同雙重剝削。
樓國隆與學生黃柏蒼發表論文 
擅自投稿《BBA》期刊且竄更作者
樓國隆在2012年與學生黃柏蒼撰寫〈蜘蛛毒蛋白以非形成孔洞方式插入磷酯膜〉論文,論
文中引用的四張關鍵數據、圖表繪製與成果都出自於黃柏蒼研究,但樓國隆作為計畫主持
人,卻未經其他作者群同意,擅自投稿至《BBA》期刊,竄改自己為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

甚至把實際執行者黃柏蒼的名字剔除。
黃柏蒼2002年時曾是樓國隆的學生,在2011年博士班畢業後答應與樓合作,不過2012年研
究至2015年三年間,前兩年低聘只領一個月一萬元薪水,最後一年更是無薪趕實驗。一般
論文計畫聘請博士後研究員行情,若以一個月5萬元計算,樓國隆起碼少付黃柏蒼130萬元
左右,且該計畫也有獲科技部補助,但樓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薪水,等於是付出兩年免費
勞力。
目前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的黃柏蒼表示,當時樓並沒有足夠員額,而自己追求科學夢想
,達成階段性成功,念在過去「師生情誼」的份上,薪水能夠勉強支撐即可,但該論文樓
國隆最多就是列為通訊作者,原本應該是第一作者的自己卻被侵占,甚至遭抹去,「已經
無法忍受」。不只黃柏蒼,其他重要作者群如台大物理系趙治宇、台大生技所林詩舜、台
大生化分生游偉絢等人也都被剔除。
多次擅改作者次序遭非議
黃柏蒼指出,其實在投稿過程中,樓國隆就因多次擅自更改作者次序遭到非議。在JBC初
次投稿中,樓是第13作者,在第二次《自然通訊》投稿中卻一躍成第一作者,而這兩本期
刊皆認為論文應多點實驗數據而未刊登,而後樓擅自在2016年7月任意更改內文、作者次
序後,投稿至《BBA》,當中也有不少教授是事後才知情。
同樣被剔除作者群的教授趙治宇也感到氣憤,批評樓國隆「是個小人」、「毫無羞恥心」
,怎麼可以將別人辛苦研究的論文占為己有。趙治宇曾參與該論文研究,但因為樓國隆把
整個研究案當中的一部份自行拆出來投稿,原本有貢獻的趙治宇無法完整呈現其論述。
曾參與合作的不具名教授力挺,認為樓國隆的作為已侵害黃柏蒼的博士論文著作權,也嚴
重違反學術倫理,影響其他研究者成果歸屬。尤其曾經出借的儀器的宜蘭大學教務長陳威
戎、國泰醫院研究員鄭宇哲屬於研究合作,列在第三、第四作者,而研究實際執行者黃柏
蒼卻被排除在外,極度不合理。
據指出,樓國隆與其中一位匿名教授、黃柏蒼另外一篇論文有合作關係,但因為與黃的關
係緊張,硬是不讓黃柏蒼掛名,並說,「我就是要報復他。」
台大「學術倫理辦公室」雖成立 沒權力可介入調查
捲入台大論文造假風波的楊泮池卸任校長一職前,曾宣布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有教
授建議黃柏蒼可以向該單位申訴,但兼任辦公室主任的台大研發長李芳仁說,「學術倫理
辦公室」還必須經過校務會議等行政程序通過才能順利運作,目前沒有任何權力可以介入
調查。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李芳仁建議,黃柏
蒼若有疑慮,應該先按照傳統的方式去申訴,跟相關系主任、院長告知,最後到學術副校
長的程序走。
不過,樓國隆任職的台大生物科技研究所所長劉嚞睿曾向黃柏蒼說,這篇刊登在《BBA》
的論文當中,還有一位今年即將從博士班畢業的共同第一作者謝孟炫,也是黃柏蒼的學弟

被樓國隆列為第二作者,他在口試資料時引用了這篇論文,若文章被認定有涉嫌抄襲,
恐將對其學術生涯發展有不利影響,勸黃柏蒼三思,並希望與樓國隆「多溝通一下」。
科技部推卸給檢舉人:請「自主」確認調查進度
除了向所長申訴,黃柏蒼也兩度匿名向科技部檢舉,今年5月5日第二次檢舉時,科技部卻
回函說明,除了希望提供更明確、更新的事證,反要求黃柏蒼應自主跟《BBA》期刊確認
調查進度,把調查的責任丟給檢舉人。
樓國隆去年率領學生遠赴澳洲核子科學中心(ANSTO)做實驗,但被媒體爆出,曾在該中
心附設的旅館草坪全身脫光光,引發附近幼兒園反感報警,至此被ANSTO列入黑名單,樓
當時僅回應自己有穿泳褲,並抨擊這是學術界的抹黑。
這次被檢舉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樓國隆在7月24日曾向黃柏蒼承諾,會告知
《BBA》期刊並討論如何改善,但之後杳無音訊,原本的電話號碼也已經申請停話,至截
稿前,尚無法與樓國隆取得聯繫。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2154?=p
五年五百億 論文假數據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7-08-05 19:40:00
這是露鳥那個?
作者: dcard56 (低能卡56)   2017-08-05 19:40:00
作者: servechilled (野貓)   2017-08-05 20:11:00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7-08-05 20:24:00
怎麼不辭掉他
作者: Philethan (PE)   2017-08-05 21:09:00
「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李芳仁建議,黃柏蒼若有疑慮,應該先按照傳統的方式去申訴」爛死了
作者: DaKyu (丹明)   2017-08-05 21:15:00
哈哈 倫理辦公室 哈哈
作者: ejijojo (小羊羊)   2017-08-05 21:36:00
推一下漏X教授 自己擺第一作者認真負責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7-08-05 22:42:00
太姆咪了吧
作者: SSCSFE ( )   2017-08-06 08:32:00
找到藉口可以蓋倫理大樓了
作者: Philethan (PE)   2017-08-06 10:18:00
倫理大樓XDDDD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7-08-06 11:00:00
結果倫理大樓比人文大樓還早蓋好
作者: lifehunter (壟天)   2017-08-06 11:14:00
接下來要辦徵文比賽跟發小卡了嗎?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17-08-06 12:37:00
辦公室成立沒多久就被證明是廢物單位了
作者: astela543 (亞斯特)   2017-08-06 23:51:00
廢物辦公室阿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7-08-06 23:59:00
實在是很誇張囧
作者: hsnuonly (附中only)   2017-08-07 11:16:00
樓下台大倫理君
作者: YCL13 (靜默)   2017-08-07 12:09:00
請問所長劉嚞睿是用會害學弟能否畢業來施壓不要檢舉嗎?
作者: NTUCL ((>(′︶ ‵*)<))   2017-08-07 13:41:00
哈哈
作者: AmadeusTsou (LALA)   2017-08-07 23:12:00
版標要不改成 臺大九十 論文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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