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民訴早八沒位子事件後續

作者: morinana (森七七)   2017-04-28 02:33:42
※ 引述《strangerking (strangerking)》之銘言:
: 1. 會寫「種種因素」:是因為我不了解真正的原因,所以只能很不負責任的用這個字帶
: 過。
所以您也覺得這個用字遣詞很不負責任囉?
: 2. 老實說,我意思意思丟個連結,是因為這次的事件,跟科法所專班不專班、有沒有「
: 搶課」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只是想藉由之前廢除專班得事件,來說明:「科法所學生的喜
: 好,對法學院教學政策擬定並不具有絕對的影響力」,以反駁民訴課程助教說「是因為科
: 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授課」這個理由。造成焦點模糊,我只能說抱歉。
我在最後一段也清楚表明我認為民訴助教的說法的確有待商榷,因此可以理解您發文的原
意,並且通篇未曾就這一點對您的說法有所反駁,亦即「科法所學生的喜好,對法學院教
學政策擬定並不具有絕對的影響力」。
然而在您的文章中,我認為您對於科法所專班的設立用意以及為何不能開放大學部學生修
課的原因理解上有所錯誤或疏忽,以至於有「小弟也可能因為近期被論文所困,院辦對於
科法所政策是否有改變或科法所學弟妹 爭取更多我不清楚的權益(? 這算權益嗎...我
是很好奇,跟大學部一起上課很好玩啊XD」這段論述,因為在現行科法所以及法學院的作
法之下,只有廢除專班讓科法所學生佔用大學部修課名額(大學部開課數還是相同,並不
會因為廢除專班增加開課數),沒有開放專班讓大學部學生選修的可能。
既然您文章開頭就表明自己是科法所學生,那麼我理應可以預設您對於專班制度至少有一
定程度的了解吧?但是您不只是只意思意思丟個聯結,似乎連專班的運作方式也有點誤解
了呢!
您說這次事件跟科法所專不專班沒有關係,只是就民訴助教「科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授
課」的說法延伸說明「科法所學生的喜好,對法學院教學政策擬定並不具有絕對的影響力
」。但助教那句話既然是針對專班問題所發,何以您會認為與專不專班無關?
而我除了在文章補充說明了專班設立的緣由,其中也是藉後續的發展以及些許爭議說明民
訴助教那句話產生的脈絡。事實上也的確有科法所學生在專班廢除之後表示希望回復專班
或者是不應該限制大學部課程科法所名額,學生的喜好固然不具有學院政策擬定的絕對影
響力,但能否定其中「建議」的作用,將院所做的相關政策全部與其撇得一乾二淨嗎?
話說回來,「科法所學生的喜好,對法學院教學政策擬定具不具有絕對的影響力」的問題
,我覺得似乎也不是想當然的可以從助教「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是因為科
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授課」這句話推導出來呢!何以您會使用「絕對」兩個字?而不是
因此句話而討論「科法所學生的喜好,對法學院教學政策擬定具不具有影響力」?這個更
具有討論空間的命題呢?
(如你文章內容所示,這並不是助教提出,而是您由助教那句話推導出真正該討論的問題
。)
學生對院的決策沒有決定權,當您使用「絕對」兩個字時,自然沒有什麼可以多加討論的
空間,而會導向否定的結論,這樣的論述開展,是否有所取巧,恕我無禮的表示質疑。
: 3. 您表示「容易挑起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戰爭」這段,其實我不是非常理解,我挑起了什
: 麼戰爭? orz
: 我猜想您的意思是覺得科法所得了便宜(有專班?、有搶課權?) 還在這裡賣乖嗎XD ?
: 這個我只能說,法學院做的各種教學與行政調整,學生們的意見只是參考之一,其他因素
: 諸如預算、人力、校方政策等影響大的多。昨天法學院可以給大學部、法研所或科法所很
: 多資源,今天可以因為各種原因抽走,身為學生也很難以置喙,你我都只是整個大教學系
: 統下的一個迷糊小書僮。也許是我文筆不好,讓您沒有辦法察覺到這種「無奈」也是我前
: 文想要表達的一環。
我認為在現實考量之下誰都會有無奈的地方,大學部是,法研所是,科法所亦是,但為何
有專班以及搶課權的問題會浮現出來,說穿了不就是在這種需要大家相互體諒以及妥協的
環境之下,科法所同學權利不夠時就視情況喊自己是法律素人(要專班)或碩士生(搶課
權)而想要修課權利極大化嗎?
: 小弟我覺得,「(所謂)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戰爭」是相當無聊,且沒有存在的必要(甚至
: 我所認識的法學院好朋友們間也根本沒有「戰爭」啊),因為我們(不論是大學部、科法
: 所或法研所的學生)都是很無奈的跟著學院政策走。多一點理解與包容,可以讓世界更美
: 好,有時候世界不是你想像的這麼貪婪和險惡,而是充滿著無力與無奈。
我從來沒有把世界想像的這麼貪婪跟險惡呢!不知道您怎麼得出的 ╮(′~‵〞)╭
多一點理解與包容可以讓世界更好,但這種事不是只單方面的向對方索求或呼籲吧~或者
單純用一句我們也很無奈啊~就可以合理化
: 最後要補充的是,我因緣際會之下,曾經參與過很多次的法學院院務會議,也因為工作的
: 關係常常在院辦流竄。法學院的老師對於大學部、科法所與法研所的學生都是平等看待且
: 相當照顧的,也許有時會因為學生性質的不同,而給予不同待遇,但是這些不平等待遇絕
: 對是經過深思熟慮且公平公開公正的。在現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情形下,給予教育的
: 資源越來越少,院長和老師們無不頭疼,作為學生的我們應該要了解這個情形,而不應該
: 在不明瞭事實之下,因為搶奪資源(?)而攻訐不同系所的學生。(ps 我絕對不是說您
: 攻訐我,也沒有要挑起戰爭的意思....到底是什麼戰爭啊QQ)
: 敬祝 學安
: 王仁毅 敬上
有點不懂您這段是在向多數人呼籲還是回應我的文章。假設是回應我的文章,那我要說,
就是覺得您在之前的文章中就專班制度部分事實好像也不甚明瞭,所以我補充說明了相關
部分,並且提出了您之前那樣子部分說明/部分不說明清楚的方式,我覺得很有產生爭議的
可能(挑起戰爭),那這樣子還如同您所說的是「在不明瞭事實之下,因為搶奪資源(?
)而攻訐不同系所的學生」嗎?但您又說絕對不是說我攻訐您?弄的我好混亂啊~~~
作者: a6943kght (TOM PAN)   2017-04-28 08:15:00
直接出來面對面討論不就好啦,這麼喜歡互玩文字遊戲喔我是指雙方,一次講清楚不是最快嗎
作者: clody (Piko)   2017-04-28 09:45:00
所刊上也說了一開始只剩公司法沒有廢專班(學分數不同)至於後來的"種種因素" 因為離開學校,我也並不清楚但如果只要科法所學生反應就有專班,廢專班事件根本不會發生台大法學院的民訴世界到底怎麼回事,根本不是學生說了算的
作者: a84073035 (之前吃過藥敏感)   2017-04-28 09:50:00
吵這個好無聊喔可以停止了嗎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28 09:51:00
那個「絕對的影響力」意思應該是「沒有絕對性的影響力」,怎麼你好像理解成「絕對沒有影響力」
作者: clody (Piko)   2017-04-28 09:54:00
那為什麼偏偏就只有民訴這麼敏感的科目呢科科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餓)   2017-04-28 10:02:00
我覺得這篇根本就拘泥於文字意思而扭曲本意你的結論:科法所好棒棒搶大學部名額,得了便宜還賣乖事實上,院方課程怎麼安排,學生沒有實質影響力不然每年民總人數都大爆炸,怎麼不見系方開多點班次解決?
作者: Julien87 (King Julien)   2017-04-28 11:15:00
原po重點:科法所學生對院方的課程安排沒有影響力。你一直抓一些非重點的東西在講,感覺你想戰科法欸,可直接說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4-29 00:59:00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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