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是「服務」、還是「學習」?或者是「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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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是甚麼科系,台大有許多共同課程是規定學生須在畢業前修習完成的,而「服
務學習」正是其中之一。服務學習分為服學一、服學二、服學三,為必修零學分,內容從
校內清掃或美化工作、與校外團體合作的志工服務或專業服務,到籌備或參與學校、學系
、社團等相關活動,皆屬校方所承認的服務學習內容。
宣稱為落實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期望「培養學生高尚品德,以及優秀人才
所需的氣度與包容心」,台大於87學年度推出「服務課」,是為現在服務學習之雛形,而
在2002年,校方則做了有關服務課的調查:其結果指出,463位同學中,64%贊同服務課之
必要性,而有72%不清楚服務課程之設計規劃,甚至有91%的同學認為服務課程應該有所改
善。因此,校方於2006年6月,通過新的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且於該年度(95學年)實施
,宣稱「讓服務與學習並存,破除服務課只不過是掃地課的刻板印象」。
然而,現行的服學內容,清掃工作仍占有不小的比例、部分甚至沒有讓學生選擇的餘
地,使我們不禁好奇,如此的服學內容是否如校方所稱、是有具體改善的?而由學生執行
的清掃工作,具體「學習」之處何在?有沒有可能是校方為規避清潔業務之成本,以學習
之名使學生進行的免費勞動?甚至,其他非純粹勞動的服學內容,如前往機構或民間團體
執行志工業務,或是協助籌辦校系社團相關活動,本質上全然屬於志願的範疇,但是由學
校強加的必修限制,何來的「志願」?意義為何?
關乎能否畢業的服務學習,台大學生大概早就習以為常,其內容看似不足為奇,但整
體所構想的目的與實際進行的服學內容,是否相吻合?服務學習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
勞動工作坊希望藉由相關調查,檢視現行校內各系所之服務學習概況,以及學生之看
法及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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