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生對台大社工系系主任的三個提問

作者: lwtingan (白雙)   2017-03-22 22:57:07
原文恕刪,NTU首Po,排版請各位看官見諒
以下正文
同學你好,就我所知,毓文老師並沒有使用PTT的習慣
所以他不可能在這個管道回應你,那這是有點遺憾的。
不過看到同學你有這樣的看法,身為待在社工系五年的大學老人,經歷過所有必修課
應該可以稍微和你討論一下你的提問。
第一,是不是因為時間緊迫而電話連絡你?
   
   這樣講好了,我們可以先問,對於被連絡電話你是覺得不高興嗎?
   應該是的。
   否則也不用討論這個問題啦。
   三天的時間緊不緊張?當然緊張。
   寄信箱要怎麼保證三天內可以向你了解到情況呢?
   這也是保險起見,可以理解。
   而且系辦向來都喜歡電話連絡,系辦有跟我有有關的事情,都會直接電話聯絡我
   我也覺得很好,而且電話講也比較清楚。
   所以這件事情,我想如果可以你進一步說明你在意的理由,
   會幫助我們了解為甚麼你這麼在意。
   
   還有不知道你有沒有留電話在通訊錄上,社工系向來都有同學的通訊錄,
   這是自願製作的,如果有放在上面,基本上也就放棄你的此部分的隱私了喔。
   所以這個部分,還要有請同學你進一步說明,比較好,
   否則看起來很像是,打給你就不高興。
   這就讓人會疑問,額那我們要電話幹嘛呢?(答曰:滑臉書)
   其實同學你要是很不高興,你也可以選擇跟老師說:
   老師我不覺得我們適合用電話談這件事情。
   結束電話的回合,這也是蠻好的。
   
   同學你用約談一詞,那是你個人解讀吧?
   老師是用說明了解,你在文章中是不是用原文會比較好?
   正如我說的,你不高興,你大可拒絕。
   你也是法律系,小弟不才,也是雙修法律系,目前為民事訴訟法所苦
   我們都知道約談有時候帶有強制力的,系主任應該對你沒有這個強制力。
   大家都說台大生腦生反骨,很好啊,展現出來,系主任難道可以當掉你嗎?
   所以我們不要被民嘴給誤了,也講些煽動,但是不太符合實際的話吧。
   
第二,關於這個變更權限或刪文的問題
   
   我想我也可以同意一件事,就是不要問為甚麼你知道。反正發生了。
   不過我猜,毓文老師應該也不是很在意,
   為甚麼我知道?上了他一年的統計,跟他深談過兩次。
   應該還是可以憑我社工訓練知道,他不在意這種事。
   那為甚麼要刪文呢?你應該要問刪文的人是不是比較好?
   假設毓文老師只是說明一個初步狀況,發文者認為有其他情況要考慮
   暫時冷凍文章,也並不是不可能。不是所有的文章,都會被分享。
   所以同學,如果你要質疑這件事情,我覺得也不是不行,我是建議
   如果要如此質疑,可能要先有證據比較好,
   比如說毓文老師利用其權勢或友誼,不當影響該名老師,使其不得不下架該文
   那就可以來質疑毓文老師,怎可如此
   在此之前,畢竟不是行政院或立法院,大學間關說影響教授看法也不是那麼
   常見吧?
   所以如果你有證據,我建議你提出,畢竟如果毓文老師真的如此
   實在有愧於台大之精神,我希望沒有,真的。
第三,酬庸和倫理問題
   
   唉呀,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啊(遠目)
   大到這可以是一堂討論課的問題,甚至3學分。
   不才實力實在無法濃縮精華,我只能用比較粗淺的方式回應了。
   首先小弟大三上方案的時候,跟現在不太一樣,是老師要我們自己找場閾。
   這樣比較好嗎?先不說課程負擔的問題(敝組花了四個禮拜討論場閾)。
   倫理問題沒有比較好。
   我們花費人家里長時間,做一個方案出來,要解決特定問題,
   但是最後也是很粗淺,用完就走人,也不會實際實踐。
   真的沒有倫理問題嗎?
   不過給你們一個合作機構,以他們目前的問題作為目標,確實有點問題。
   不過同學你可能應該要補充後續發展,
   該授課老師,最後認同同學的批評和建議,
   因此把課改為,可以自己選場閾,評委也不找爭議機構的人,
   老師可以算有誠意吧。
   有大三同學也有跟我講,其實這件事情,老師有和你們討論一節課。
   那是不是比較好要呈現老師的說法,在你們認定是酬庸前
   畢竟你也是學法律的,呈現兩造言論,比較客觀公允嘛
   又非真的上法庭爭個你死我活,我們是來討論事情的對吧?
   
   同學,酬庸是非常嚴厲的指控,沒有證據,只憑解釋,很有問題。
   最起碼是不是應該先指出,為甚麼和常規不一樣,有沒有不當利益輸送?
   社工圈也不是那麼大,有能力負荷我們的機構並不是那麼多。
   老師利用自己的資源,也並沒有真的很惡劣。
   我同意我們有些和機構說不清到不明的界線問題。
   但是,要直接就得到酬庸的結論,需要更多的論理。
   同學,你如此指控,你當然應該說明你指控的理由,不能是想當然。
   就像我要指控社工系浪費我青春,當然應該舉證說明,不能只是講講。
   發表在黑特靠北版可以,但是要以討論之姿發文,有些責任和義務是要有的。
最後,本文認為,發文不附立場並不可取,假裝中立更屬不必,我的立場就是
我並不贊同你的文章。
理由已如上述。
同學也想最後給你一個我在台大的小體悟,你也是01的,我們都老了。
念了大學我知道,教授是我們的老師,但是也是討論問題的同儕。
沒有必要自己覺得自己低人一等。
我們尊重他,但是更要尊重真理和道理,所以如果你真的認為你是秉持著道理
除非教授打壓你,否則不要以學生就低人一等之姿,我們學生很強的。
最後我喜歡保持匿名,但是IP位置還是有,文責還是可以負的起來。
真要追查我,我上面也透漏夠多個人訊息了,蠻好找的,僅存01的社工系也不多了(淚)
作者: hill0815 (yellow mountain)   2017-03-22 23:05:00
01推推
作者: wolfbequiet (狼勁)   2017-03-22 23:06:00
把學生和教授認為是對等或平等這才是假中立吧,大五了還PO出這種水準而已的文章,不會覺得羞恥嗎?
作者: s05handsome (hsl)   2017-03-22 23:39:00
推,幫補血~~~
作者: miffy83724 (柔柔)   2017-03-22 23:40:00
推個
作者: cockroacheat (cockroacheat)   2017-03-22 23:43:00
以約談論才是真鬥爭
作者: PUSHERJUEGO (PUSHER)   2017-03-23 00:02:00
推,只會拿文字跟賣弄自己所學的知識來煽動不在脈絡裡頭的其他學生的手法,不僅不是要針對議題做討論,只是無謂的發洩怒氣跟展現自以為是的優越感的人,真的是無言到極點!
作者: hachi07 (move)   2017-03-23 00:07:00
作者: f339158 (Way)   2017-03-23 00:09:00
推個
作者: a098791   2017-03-23 00:10:00
推推
作者: a5580321 (a5580321)   2017-03-23 00:19:00
推!
作者: snyk (BMI 48)   2017-03-23 00:22:00
高調
作者: qwertas (asdfzxc)   2017-03-23 00:34:00
推毓文是認真好老師
作者: toonight (toonight)   2017-03-23 00:59:00
作者: YaLingYin (泠)   2017-03-23 01:25:00
社工系老師都很接受學生的意見 也都很願意談
作者: f51807 (nifunifa )   2017-03-23 03:02:00
推推用酬庸這個詞真的頗誇張的,嚴格追究起來搞不好要成立一條誹謗罪?? 而且自己找場域真的麻煩到機構又有倫理議題阿..
作者: Navarro (......)   2017-03-23 03:26:00
用電話聯絡都不行現在學生好大牌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3-23 08:24:00
作者: imblic106 (Bacon)   2017-03-23 09:04:00
作者: a06380802 (tub)   2017-03-23 10:28:00
作者: orznge (歡雅)   2017-03-23 10:51:00
XD
作者: wgs86 (CARIDEE)   2017-03-23 10:58:00
毓文老師真的是超級好的老師
作者: harkat (大威)   2017-03-23 12:11:00
毓文大概是社工最好的老師惹
作者: seanmiker   2017-03-23 12:13:00
推! 完全說出我看完原po文的想法再必推毓文覺得是可以跟學生討論 傾聽學生的老師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7-03-23 13:45:00
刪文或是改權限真是要問當事人比較正確吧 不然是臆測
作者: Hollowmoon (阿猴)   2017-03-23 15:09:00
推文真的很令人同情 就不要護航成這樣 到時臉腫到認不出自己
作者: rosehedgehog (hedgehog)   2017-03-23 15:45:00
作者: muen1003 (muen1003)   2017-03-23 16:09:00
約談有時候有強制力 主任對當事人沒強制力約談有時候有強制力 所以有時候沒強制力啊大大
作者: shining226 (寧寧)   2017-03-23 17:02:00
作者: crystal0329   2017-03-23 17:26:00
推中肯回文
作者: ivy0705 (Ivy)   2017-03-23 17:43:00
作者: Hollowmoon (阿猴)   2017-03-23 18:33:00
如果今天是阿兆直接打電話勒??這不分誰打啦只要主任都有問題
作者: st93172907 (淮南皓月冷千山)   2017-03-23 19:07:00
作者: muen1003 (muen1003)   2017-03-24 15:36:00
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查了教育部辭典 約談是約見面談不用在那邊"好像"非去不可 事實上約談這個詞並沒有錯用主任約談當事人,目的是要了解狀況 不太懂約談錯在哪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3-25 01:55:00
看沒有,只知道教授人和沒問題,先拔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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