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700 (JP)》之銘言:
: 如題,
: 本宅今天下午在小福前面等朋友,於是將腳踏車停在小福廣場前,而我就在旁邊滑手機
,
: 距離大概兩公尺吧!滑著滑著抬頭一看,幹我的車被吊了!就在我的腳踏車要被搬上藍
怪
: 獸的剎那,我上前找水源阿伯,表明我人就在車子旁邊,可不可以把車子還我?但阿伯
只
: 冷冷的回應:這樣我們沒辦法作業。就硬是把車子載走,害我還要多花一小時去水源領
車
: ,而且公館三號出口的ubike還不讓我刷卡,森77ˋˊ
: 大家有遇過這種情況嗎?
: 真的覺得神扯欸,前幾天才在版上看到水源阿伯在總圖前硬要拖吊,到底多缺業績拉
如果你找到人在旁邊就不能拖的法源,就算你對。
如果沒有,那「人在旁邊,登記簽名就還你車」就是一種權宜措施。
白話叫:看你可憐,給你方便
既然這樣,不能因為人家沒給你方便就噴人。
不然就會變成,「你為什麼沒有看我可憐,有多缺業績?」
呃......... 好窩
台大也要辦個狂新聞的話,這可能可以上個榜。
借題噴一下其他事:
這就跟總圖地下室A區廁所旁的開架置物櫃一樣,規定只能當日使用不能隔夜佔用。
而學校考量人力問題只是權宜的在每月底清櫃,但不代表沒到月底就能隔夜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