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樣是個合理的組員互評機制?

作者: JamesBondDai (戴PP)   2016-11-04 13:25:33
大家好,
難得偶而來客串客串發文,
沒想到能夠有這麼多的修課前輩來回應,
真是受寵若驚。
不過我想,
兩篇文章的一些歧異點在於,
每個人對於課程的主觀評價都不同,
而我的評論是修課到目前為止的意見表達,
所以對於課程後續發展以及成果,
並非我要討論的標的。
此外,
有部分人質疑我為什麼特地要來NTU版發文而不再上課講,
而我要說明的是,
在PTT的討論是希望能夠就全台大的課程進行討論,
而以本課程的課程設計作為討論的例子,
在發文的同時,
我也早就準備好要與修課同學討論的意見(全文附在文末),
並非「不上課發言,而來PTT批評」。
本人已於今日課堂上得到老師的同意並公開發表我的個人意見,
而老師也讓全班重新就互評制度進行討論,
從結論來看,
目前確定刪除「課前預習」「上課態度」兩項指標,
而其他討論我就不贅述了。
※回應你的文章如下:
1.首先,
原文的末段,
確實使用的文字並不是那麼的清楚明確,
而造成各位的誤會,
我深感抱歉。
原文為:「偉哉教授,這豈不是一個全台大學都應該來仿傚課程經營方式
不用怕沒人來聽課
也不用怕同學上課態度不佳
更不用擔心雷組員會出沒在各組之間
更更完全不用透過考試、報告內容來看同學有沒有課前預習
沒有雷組員,只有懶教授。」
而我想要表達的是,
正因為本門課的授課教師希望避免種種團體報告亂象,
而設計了互評機制並開放同學討論,
「沒有雷組員」即是本門課可以達成的效果,
但是,正如我質疑的互評項目,
可能會造成其他問題,
才是我要討論的內容。
「只有懶教授」指的是採取團體報告,
但是沒有積極改善團體分工問題的情況,
鑑於我所舉例的課程內容,
應該完全看不到「懶教授」的身影吧。
至於TBL導致責任轉嫁問題,
可能我在原本中脈絡不清楚,
導致有這樣的誤解,
我的觀點是TBL並不必然導致責任轉嫁,
而是原本並沒有很精確的互評指標中,
處處可見責任轉嫁的影子。
2.為什麼不能在PTT表達意見?
我之所以選擇透過PTT發文,
想要進行的是非單一課程的討論,
而是希望一起針對團體報告互評的標準,
能夠有不同的想法,
並不代表我沒有打算要在課堂上進行意見的溝通。
所以您多慮了。
3.建構如何「必要」?
在我的上課意見書面陳述中,
有我更為實質的看法,
我不在這邊贅述。
您提到的建構比解構難,
確實沒錯,
然而您是否忽略了,
授課教師要選擇什麼授課內容、方式、評分機制,
都是教授的講學自由,
我不認為任何一位同學能夠實質的影響一名教師,
即便透過全班公投,
授課教師仍有權限決定要不要採取,
而這門課,
老師也很有意願持續與同學溝通,
但我的質疑是,
難道「沒有具體建議」,
就不能有評論與批評的空間嗎?
當我們不滿意一個老師上課的方式,
一定要足以提出「更好的辦法」,
才能夠有權利發表意見嗎?
是否這樣要求「建構」的想法,
可能進一步地影響表意自由的實現?
非常感謝您願意提供回應,
確實在PTT的文字脈絡上,
若要以「對於一個現在進行式的課程」提供實質建議,
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但正如前述,
我在PTT上要討論的目的不同,
而我在課堂上採取的方式,
也可以回應你的質疑。
不論哪一個系所的學生,
都應該是要去維護每一個人的平等權益,
我在PTT的陳述,
沒有要使這堂課的評價淪為一言堂,
但是,我沒有義務在PTT貼文,
交代我是否有在課堂上進行意見表達。
我並不同意「沒有在上課表達意見」,
就不能訴諸其他公共對話空間。
以下附上我在課堂發表的書面陳述意見,
至於口頭陳述就恕我沒辦法一一轉錄。
作者: muen1003 (muen1003)   2016-11-04 14:08:00
作者: a147645 (yaling)   2016-11-04 14:30:00
推 覺得比第一篇論述的更完整詳細 但好長啊
作者: muen1003 (muen1003)   2016-11-04 14:44:00
真的好長XDD
作者: kria5304 (XenoMegaREENovaSaga)   2016-11-04 14:56:00
end
作者: barkingdog (創世截顱南宮毅)   2016-11-04 15:07:00
1.值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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