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新體簽承諾!福利部協商速報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6-06-28 21:55:33
【福利部速報|新體承諾的三個基本點】
(前情提要: #1NRz4yL9 「徵求!新體借場權益受損案例」)
各位同學晚安,這裡是 28th 學生會福利部!
自從週日晚上發佈「新體場地權益受損調查」後,同學們的投書如雪片般飛來,
我們在短短 24 小時之內就收到了近 30 則案例,非常謝謝大家! >__<
今早,我們在體育室康正男主任的陪同下,與綜合體育館卓燕玲執行長一同商討
解決方法,並要求新體必須做出改善。康主任與卓執行長今天稍早承諾,
 ◎ 日後在借場繳費後,絕不會有片面取消、或更動時間地點的狀況;
 ◎ 若有協調換場,必定尊重同學意願,同學亦可拒絕換場;
 ◎ 網路經預約完成,除了未依規定於最晚三天前繳費外,不得取消;
 ◎ 盃賽等學生主辦之大型賽事,可透過預約專線直接與新體洽談,不必等到三週前;
 ◎ 校內單位借用場地須嚴格遵守規定,不應發生時間開放以前即佔用場地之狀況;
而未來有場地相關疑問,皆可直接至新體二樓體育組找承辦人陳育仁先生,
新體也承諾會嚴格要求工作人員,不會再用「主管不在」等理由推拖了。
 
最後,體育組與福利部、新體共同簽署承諾一紙,內容明文如下:
 ① 場地借用完成且已付款完成,尊重借用單位權益,不得取消。
 ② 彈性協調球類以1、3樓互換為限。其他場地需得主辦單位同意,方可更換。
 ③ 檢討新體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教育訓練及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及表單標準化)。
 
(註:康主任表示,第2點由於一、三樓場地之大小、使用用途與特性、地板材質
   一模一樣,希望能夠保留彈性運用空間。)
 
長期以來,新體在場地借用方面都帶給學生很大的困擾。康主任強調,體育館
應以教學與學生使用為本,無論主任是誰,都不能撼動這個原則;今天新體簽
署的承諾書可在福利部FB上找到:https://goo.gl/mg6ymI ,若以後再有類似
事件發生,除了可以直接聯絡承辦人陳育仁先生、或是寫信到體育室的主任信
箱外,也都歡迎大家聯繫臺大學生會福利部,一同監督體育室的承諾哦。
祝大家暑假愉快!(・ω・)ノ
 
體育室康正男主任:ntupe@ntu.edu.tw、 (02) 3366-9510
場地借用承辦人陳育仁先生電話: (02) 3366-5959 #257
大型活動預約專線 :(02) 3366-5959 #253 / #269
一般場地申請: (02) 3366-5959 #600 -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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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為你撐起一把傘。」
第 28 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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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cliu (prcliu)   2016-07-01 00:40:00
推推
作者: Love41ife (醜比頭)   2016-07-04 19:59:00
作者: sheeder (ㄎㄎ)   2016-06-28 22:10:00
推學生會!辛苦了
作者: lyviasun (:))   2016-06-28 22:27:00
推推
作者: peacetive (小平凡)   2016-06-28 22:56:00
推推
作者: dsamylife (dsamylife)   2016-06-28 23:11:00
感恩rs 讚嘆rs
作者: TsangWang (王粲仲宣)   2016-06-28 23:24:00
推啊~
作者: b98901056 (岳岳)   2016-06-29 00:03:00
辛苦了!
作者: dw1012 (讚曰:寡言 )   2016-06-29 00:15:00
讚讚讚
作者: thechang (å—¨)   2016-06-29 00:29:00
推啦
作者: Wayne0933 (阿禿顆顆)   2016-06-29 00:51:00
讚讚讚
作者: tsukushikui (襯)   2016-06-29 01:04:00
推推
作者: esbrainy (esbrainy)   2016-06-29 01:44:00
好棒
作者: purpleforest (紫悠林)   2016-06-29 01:54:00
作者: well421 ( No Limit )   2016-06-29 05:00:00
推推
作者: sexycute (魯龍)   2016-06-29 07:02:00
推(倒)任任>///<
作者: kensi (Y.H.Wu)   2016-06-29 07:36:00
淚推福利部
作者: head2isway (頭頭是道)   2016-06-29 10:24:00
推推
作者: kriswu8021 (Kristery)   2016-06-29 10:30:00
推推
作者: haiway0412 (高速公路~~)   2016-06-29 12:07:00
推福利部
作者: chunhsuan (:P)   2016-06-29 12:18:00
推推 謝謝福利部!福利部辛苦了!
作者: andy9595995 (李律)   2016-06-29 12:23:00
推推
作者: bztfir (恩恩呵呵)   2016-06-29 13:26:00
推福利部跟老康!
作者: joshua2328 (Joshua Lin)   2016-06-29 14:01:00
讚讚讚
作者: nongnong (阿儂)   2016-06-29 15:55:00
推推
作者: laoping   2016-06-29 16:20:00
推任任
作者: philipcalos (Carlos)   2016-06-29 17:17:00
任任棒
作者: daviss1852 (daviss1852)   2016-06-29 17:24:00
推個但是還是有些地方要講下我遇過的情況是預約完未繳費片面被新體取消的,而不是繳完費被新體取消,那時候工作人員是跟我說可能有活動所以用場地調整的方式作保留第二個是借場不得取消,我們系隊這學年練球基本上都是我在借,通常都要等到八九天前才能看到到底有沒有場,所以會用超借(借三個,因為平常最多開三個場)然後問過對上確定有多少人能來以後才取消,而且大概都能借到三個場,有大概1/3的時候會只借兩個場,要預約後不能取我也贊成,畢竟人家也要賺錢,但就是能不能請新體方面早一點把什麼時候有場公告出來,不然我公告問系隊兩三天真的不夠第三個是工作人員有時候不是擺爛,而是他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場地不見了,想請問下所謂的不會再用「主管不在」等理由推拖,是指工作人員會找主管出來嗎?不然感覺比較像是主管把工作人員推到前台送頭,自己躲在後面。以上三點是我看完這篇以後的疑問,謝謝更正下:大概都能「開」到三個場還有一個忘了,我看過在預約前先佔場的都是校友,他們算是校內單位嗎...?當然可能是我多慮了啦,不過簽這種條約還是不要給對方鑽空子的空間比較好了解了 感謝回應
作者: iamcrazyg (寶雞)   2016-07-05 03:11:00
推推!
作者: paul800526 (大蝌蚪)   2016-07-07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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