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教務會議之書卷獎校級門檻修正案說明

作者: HarryXD (哈利)   2016-06-18 16:20:52
NTU版眾大家好,我是現任學生代表大會的教委副主席。
感謝福利部於昨日熱心的即時宣傳,
一夕之間臺大期末考前的學生們都來關注教務會議通過的幾項大案子了XD
(該篇福利部貼文也獲得近2K讚數與五百多篇分享,
 據聞福利部粉專成立以來25%讚數來自該文,可喜可賀XD)
這邊是希望可以幫忙把其中有關書卷獎門檻修正案說明的更清楚。
註:這次福利部圖片所提的三件事中,
兩個是教務長自己所提(若有誤請更正),我第一次聽到是在與教務長相約短談時;
一件是學代會所提(精確來說是教委會),個人正好是主要的推動提案者。
由於輾轉得知似乎有些同學對於書卷獎門檻調整的細節不甚清楚,
而現有的解釋管道似乎不太能使部分同學滿意、甚至於誤解。
於是我決定花一些寫期末報告的時間來這邊把事情說清楚一點:
‧書卷獎全名〈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
當中,第二條規範受獎資格,內文是長這樣的:
學士班學生當學期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等第績分平均GPA達三點三八以上,且名次列當學期所屬學系(組)該年級前五分之一。
(二)非延長修業年限學生。但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在此限。
(三)未受懲處,或所受懲處經撤銷者,或所受懲處已依本校學生消過實施要點申請消過自
新,並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審定通過者。
(四)修課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但修業至最高年級,或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少於九學分。
接著,第三條規定是有關獎勵名額:
各學系(組)同年級人數逾十五人但未逾二十人者,得有一人受獎;逾二十人但未逾四十者
,得有二人受獎;餘類推。其他特殊情況經教務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這次教務會議無異議通過的修正案,
只是把第二條第一項當中的五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一,如是而已。
 
這項修正案子對絕大多數的學系毫無影響,僅個位數有自訂規範之學系發生作用。
因為絕大多數學系照樣逕取前5%給卷,
校級門檻原先的「五分之一」一直以來對於多數學系都是毫無作用的。
‧那,有自訂規範的學系如何被影響?(若貴系未自訂規則可以跳過XD)
這次教務會議中提案說明有提及,
(議程: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meeting/104/10422教務會議議程.pdf)
此次篩選門檻放寬如以上學期資料試算,共影響到4系7人。
以下舉二系為例,
經濟系(http://goo.gl/Po5NTB)、數學系(http://goo.gl/pdPYUe)等有自訂給獎辦法
經濟系是主要以系內課程為審核標準,數學系則是系內必修為準。(詳情請參見連結)
而校級門檻可能會擋掉系內課程表現極佳,但修習外系課程表現不夠好(指未A+)的同學
反讓多修甜涼課程的同學(即便其該系系內課程表現不如其他前段同學)拿到該系書卷獎
(舉例而言,某系大三書卷獎只需多修點甜涼課程系內必選修平均4.075即可取得,
 但這是有些同學GPA3.9X卻被擋在五分之一門外所致──但這些人系內甚至有達4.2X,
 在此修正案通過後,此類同學相信能夠大幅減少。)
是故舉例的這二系中,經濟系同意開放至更寬鬆的二分之一、數學系甚至希望不設門檻。
‧目前看到的各式解釋方式
1.
「書卷獎的校級門檻,由前五分之一名次放寬至前三分之一名次,
 對系上訂有特別書卷獎規定的同學來說,拿到書卷獎的機會提升囉。」
→......在此重複向各位同學重申,拿獎機會並沒有提升(同樣只有5%的人會拿到書卷)。
2.
「......我記得書卷獎本來是前5% 怎麼會是1/5??」
「各系可能會有更嚴格的標準,校門檻是 1/5」
「原先校級的書卷獎授獎門檻是前20%,其他詳細規定由各系自訂,
 因此有些系是前5%......。」
→......第二度重申,就算各系沒有自訂規範也依舊只會有前5%取得書卷。
 不是「有些系」是前5%,是全部學系──沒有例外──都是5%
3.
「不懂書卷獎為什麼不直接取消就好?名額增多有特殊用意嗎」
「並沒有名額增多哦,是領獎資格放寬而已!有些系所不完全用排名決定書卷獎,
這是讓書卷獎領獎同學的資格不限於前五分之一!」
「另外如果希望取消書卷獎,也可以向各院系學生會長/學生代表反映。
集結越多學生表態的意見,更容易讓學校重視學生的需求 : )」
→首先,個人認為這提問明顯是因為主文說明內容誤導同學;
 但不得不說,第一個回答是我目前為止看到的所有該處說明中最好的(讚許意味)
 而最後那句......雖說意見反映是事實,但在這邊說明是不是怪怪的Orz
4.
不勝枚舉的「拿書卷囉」「拿書卷獎吧!」「幹照這樣少拿好幾次書卷ㄟ」......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希望熱心幫忙解釋的單位能夠協助所有這類可能被誤導的同學解惑。
以上,希望若有熱心的同學們想要幫忙解釋教務會議通過的修正案時,
即便不打算向提案者(或單位)徵詢意見,也可以先對脈絡稍作釐清。
若對上述有提及的修正案仍有疑問,也歡迎向我詢問喔!
(但僅限於此,我不認為我有足夠能力去清楚地解釋不是我推動的提案XD)
p.s.另外我覺得其實此次教務會議處理的連署提案規則也很重要......
  大家知道除了學則修改外,在此之前從未有學生在教務會議上連署提案過嗎?
  也就是以前學生(不論學生會、學代會或院學會)想提案時,只能跪求教務處幫提...
作者: CKNTUErnie (德田田馥甄)   2016-06-18 16:47:00
作者: wont (習慣)   2016-06-18 17:58:00
作者: jcaosola (紙袋)   2016-06-18 18:44:00
作者: yangchris11 (歪彥)   2016-06-18 18:48:00
幫推
作者: b70f2d (鬼龍巫啟賢拜拜戰你老鴇)   2016-06-18 19:45:00
作者: hsuzchan (子將薑薑薑)   2016-06-18 20:12:00
推解釋清楚
作者: cobovk (元。超高校級的肥宅)   2016-06-18 20:18:00
修外系甜課拉GPA的要現出原形了
作者: spadeace075 (=3=)   2016-06-18 20:38:00
作者: b3101ill (b3101ill)   2016-06-18 20:50:00
推浩民~~
作者: joydream823 (永恆的鄉愁)   2016-06-18 22:38:00
作者: t1016d (jo4)   2016-06-19 01:08:00
作者: vincent6306 (vincent)   2016-06-19 12:2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