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104-2聯合選舉 選舉公告三。

作者: katrina376 (Katrina H. Chan)   2016-06-04 18:43:16
【104-2 學生會會長暨自治組織聯合選舉結果公告】
◎第三份選舉公告:https://goo.gl/UXIFWn
(2016/06/04 23:44 修正) 更正對照書:https://goo.gl/0aNZPO
104-2聯合選舉開票,已於6/3 4:00落幕,感謝所有選舉人的參與,也感謝當天選務人員
工作的辛勞!
如果有任何建議歡迎隨時私訊粉專,我們將盡力為您處理。
--以下摘錄自選舉公告,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公告--
一、選舉結果(得票數請參閱附件公告)
(一)學生會會長
周維理 當選
陳泓旭
(二)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
★文學院
許哲榕 當選
周安履 當選
高浩凱 當選
郭兆翊 當選
★理學院
徐翊宸 當選
黃泊羲 當選
許軒瑋 當選
許皓雲 當選
★社會科學院
王亮中 當選
廖俊翔 當選
蘇長慶 當選
劉哲銘 當選
吳欣陽 當選
★醫學院
羅瑞恩 當選
黃序立 當選
★工學院
林冠廷 當選
李欣庭 當選
高章琛 當選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許予安 當選
徐培瑄 當選
★管理學院
林子期 當選
姚旺廷 當選
★公共衛生學院
劉又豪
★電機資訊學院
林昱嘉 當選
★法律學院
林彥廷 當選
楊子敬 當選
林宇凡 當選
范植芃
★其他委辦項目
將由各委辦單位自行公告選舉結果
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65條之規定:「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
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
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學生法庭行
政庭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候選人得於本公告發布起5日內向學生法院提起訴
訟。
(二)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66條之規定: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選舉罷免機關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十日內,向學生法庭
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1、候選人資格不實者。
2、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3、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
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
4、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超過繳交時限而仍未繳者。
作者: NTUhydra (台大九頭蛇)   2016-06-04 18:57:00
什麼時候辭職?新任學代的第一個任務~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師)   2016-06-04 19:56:00
居然只有法學院學代是差額選舉..
作者: tsea87 (thunder bro)   2016-06-04 20:35:00
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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