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代會和第玖節讀書會疑似有強暴犯?

作者: NTUME100 (NTUME)   2016-03-31 02:47:57
※ 引述《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之銘言:
: 針對最近板上事件 我以個人身分來發這篇文
: 不知道這篇文會多長,會有多激進的言詞 要往下看請慎入
: 在申明一次,這篇不是NTU板主發的,而是在電腦前面的jujustine83
: 最近板上的事件,老實說,讓我非常不爽,
: 由其是黑雲的作為,更是讓我完全看不下去
: 今天這件事情,在一件關於"性侵害"的事件
: 相信聰明的你們都知道,這種東西會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多大的傷害
: 我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但既然都已經送到性平會
: 那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任何的揣測或是猜疑都是對當事人的傷害
: 雖然這樣的說法有人會質疑黑箱包庇,不讓事情曝光在掩蓋真相
: 但對這件事情一無所知的群眾輿論,到底傷害到誰了你們知道嗎???
: 那篇文章每個+1我看了都超級不爽,這件事情每個喊燒的都有份
: 你們以為收到的資料只是加害人就沒事了嗎?
: 有加害人以大學生的八卦能力問不出受害人是誰嗎???
: 又有多少自以為的正義魔人會去採取更進一步我不敢想像的行動你們知道嗎????
: 黑雲,今天你可能是想要堅持你那"不能只有我知道的正義"
: 但你知道你的正義像是冰塊一樣,再次割傷了某人的心傷嗎???
: 性侵害這種東西,不管你是什麼目的,不是你想要拿出來宣傳就可以宣傳的
: 我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保護受害人,不要讓他在進一步的受到傷害
: 但你今天做的事情完全就是反其道而行,你用你以為"正義"的手段
: 造成了什麼樣的結果? 有想過嗎?
: 正義的反面不是邪惡,而是另一個正義
: 你的正義可能只是想要挖出真相
: 但也有很多人為了保護受害人而奮鬥
: 今天你做的事情就是在他們好不容易治好、正在痊癒的心傷上再次點火
: 你認為你的火光可以照亮黑暗,卻不知道你是以什麼做為燃料,又多傷害到誰了吧
: 在所有傷害罪裡面,性侵害是最嚴重的,這連我這個念材料系工學院沒人文常識的都知道
: 你卻煽動想要看熱鬧的群眾,讓這件事情在次浮上檯面,
: 會不會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到底有沒有想過呢?
: 這種消息的公開應該審慎評估,才不會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 現在你又做轉ID對照表,雖然我真的還是看不懂你到你想要幹嘛
: 在我看來你就是筆戰戰到快輸了衝出來人肉想要扳回逆風吧?
: 這對你的論點加強完全沒有建設性意義,也對於擊破對方的論點沒正面效益
: 這件事情目的到底在哪,回答我,好嗎?
: 現在雖然我有板主這個職位,但我只是個局外人,什麼都不知道
: 我不是黑雲的人馬,應該說我根本就完全不喜歡他
: 我不是學生會或學代會的人馬,這兩個到底是啥我到現在還分不清楚
: 我只是個路過的鍵盤肥宅,管理著一個小小的板,讓大家在上面開心聊天交換消息
: 在我的理念中,PTT這個平台,就是一個讓消息流通的管道
: 盡量自由放任,能做越少限制越好,板主的存在只是需要一個處理違規文章
: 負責接檢舉信,然後沒事被當稻草人打一打讓大家罵罵爽的存在就好
: 亂板必砍,其餘無為而治
: 這是當初我在選板主 iPad3跟我說的話,勿忘初衷
: 但是我現在像是肚子被揍了一拳一樣,氣到全身發抖
: 我現在是板主,我完全有能力去阻止這件事情蔓延,
: 如果當時直接果斷一點,會不會能讓這件事情流出的更少
: 如果我當時直接戒嚴,不讓一群人在那邊+1+1造成二度傷害
: 如果我直接整串S,不讓你們繼續討論什麼性侵害
: 能不能在多保護一下一個受到傷害的女孩呢?
: 但是我沒有,讓我非常懊悔
: 我守著我盡可能無為而治的承諾,雖然當板主一年多來跌跌撞撞
: 自認沒有處理的很好,很多錯都犯過了
: 但我還是很想堅持這個理念,你們愛在板上講什麼就講什麼
: 這是你們的自由 但請為自己的言語負責
: 在看這次事件,我大概想跳下來自己把黑雲戰爆想了一百次
: 但以我的立場,根本就是他媽的非常不適合幹這件事情
: 板主光天化日引戰板眾,能看嗎?
: 但如果我做了呢?會不會能讓風向和輿論轉回一點,
: 能守護那個不知道在哪裡,因為這件事情再次受到騷擾,再次流淚的女孩嗎?
: 如果當個板主,讓我失去了這個權力
: 那我寧可不要當這個板主
: 最後我呼籲,雖然我只是個肥宅
: 但請各位收到站內信+1+1的
: 刪掉你們的信件,並且不要在再外傳
: 言語的力量遠大於刀劍,文學少女>>>SAO
: 還給受害者一個安靜的環境,好嗎?
有鑑於上面有版主使用爆裂魔法
本熱流大魔法師在這邊有幾句話想要說跟問
一、
我不認同某KMT義工的作法
且支持某材料版主的作法
保護當事人是必要的
先不論有沒有這件事 是不是他 有沒有達成和解
我都不關心
一堆在吵結果的是怎樣?
就是你們這些人間接造成江國慶案或徐自強案

先不論你的言論是啥
版主親自跳下來戰是OK的嗎?
當然你事先有聲明說你是以個人身分不是以版主身分
但大家都知道這種事情不可能分得那麼清楚
不然吳淑珍收錢,為啥阿扁要被罵?
翁啟惠女兒買股票,為啥翁啟惠要被罵?
朱立倫岳父弄砂石,為啥朱立倫要被罵?
避嫌跟盡量維持中立是很重要的
當然我不是說你會因為這樣就把白雲直接永桶之類的
但還是希望你可以盡量保持超然的地位
不然像當初某開剁的遊戲版版主帶頭發文羞辱凱能神
或是北七通識課教授上課傳教
或是假設看守所法警帶頭打王景玉
不妥吧?
二、
先不論早自習讀書會跟白雲的恩怨情仇
學代會是學生自治單位吧?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有錯請指證)
那你是不是要照著一個正式單位的規則走?
你當初說會跟大家說明
結果後來前後不一各種迴避問題
送到性平會的東西不能講就不能講(理論上你應該也不知道)
就坦白跟大家說我們依法行政 在跑程序嘛
在那邊東拉西扯
如果你發現你當初亂講話越權了
就乖乖出來道個歉
很難嗎= =
三、
我們可以開一篇讓他們交互詰問完我們再來冷眼旁觀下結論嗎?
這裡指的他們是
DPP義工 滿口仁義道德的 早自習讀書會「當事人」
KMT義工 滿口仁義道德的 白雲
馬的每個都糾眾找親友團上來護航是怎樣
看來看去都那幾個ID在重複推噓
就好像當初材料系找親友團上來想戰機械結果被戰翻一樣
好像人多推文數多讚數多就是正確的
你們跟那些爆料公社跟台大FB上的87貓本還有烤雞本
蘋果新聞下面的鞭刑速審速決唯一死刑嫌犯父母出來道歉的智障有什麼不一樣?
你們台大的嗎?
一邊哲學系一邊法律系
挖糙
平常不是滿口邏輯法理
結果還不是跟外面的愚民一樣
四、
我很感謝台大法律相關系所或是台大學代會學生會對於台灣公共事務的參與
有許多社會的重要進步是靠你們
我也明白你們也是正常人不是聖人
但坦白講
從當初占用社團教室喝酒吵鬧嗆國發所的事件
到後來告人
再到現在這個
我相信同樣隔岸觀火的其他版眾應該自己心裡都有一把尺
不會說你做了A事跟B事
B事錯了那你整個人或你做的全部事情都是錯的
但把這兩個東西連結在一起勢在難免
陳為廷對社會運動有沒有貢獻? 有
他有沒有摸奶? 有
有辦法把這兩件事情切割得乾乾淨淨嗎? 很難
尤其當你爭取的是「公平 正義 民主 法治 權益」這些東西
當你們一面說不要在PTT人肉公布他人資料
一面在FB把推文或發文的ID人肉出來公布的時候
你們自己也在做一樣的事情?
就跟當初社團教室事件一樣
你們的行為言論到底跟你們痛恨的國民黨有什麼不一樣?
老實說在本魔導師眼裡你們同樣都是會飛的高麗菜阿
作者: kfcm64   2016-03-31 03:04:00
推這篇
作者: lyviasun (:))   2016-03-31 03:04:00
為什麼重覆推噓就是親友團,不能代表很關心這件事情?不能代表我看不下去嗎怪了大家最近都很愛說親友團欸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6-03-31 03:08:00
沒有惠惠我要推啥= =
作者: terrence000 (牧羊人)   2016-03-31 03:09:00
隔岸觀火只好推你了 一方欠罵可不代表另一方就沒錯了
作者: NTUCL ((>(′︶ ‵*)<))   2016-03-31 03:45:00
戰戰~( ̄▽ ̄)~
作者: freshjulie (freshjulie)   2016-03-31 05:16:00
青菜底加啦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6-03-31 07:00:00
推,不過這時間被無視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6-03-31 08:04:00
推 原po真不愧是大魔法師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6-03-31 08:16:00
更好笑的是那一群人平時會在那自嘲同溫層 認為要多聽外面的聲音 結果遇到是還是一樣小圈圈取暖阿至於是不是親友團 GOOGLE用一下很難嗎?
作者: JoSue (舊叔)   2016-03-31 08:29:00
推二
作者: NTURainBrush (台大雨刷)   2016-03-31 08:44:00
這兩個系惹到你了嗎ㄎㄎ 個案啦!!沒看過棒球版逆
作者: shadeel (123)   2016-03-31 08:48:00
這篇很有李姓中壢的味道 站在中間兩邊都批一下 雙收
作者: CKExpress (夜照亮了夜)   2016-03-31 08:59:00
是不是親友團自己心知肚明吧呵呵圈子就那麼小 不要以為別人什麼都不知道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6-03-31 09:03:00
批兩邊不行嗎?
作者: h3178378 ( ̄▽ ̄)   2016-03-31 09:07:00
會飛的高麗菜是什麼?XDDD
作者: chshh1515 (廢文局局長)   2016-03-31 09:15:00
推推
作者: TOXEVA (エヴァンゲリオン)   2016-03-31 09:28:00
Exploooooooooosion!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3-31 09:29:00
親友團沒有言論自由 我懂了
作者: arbcs (克萊湯普森)   2016-03-31 09:33:00
樓上這結論也是醉了啦
作者: lyviasun (:))   2016-03-31 09:34:00
我覺得樓上結論蠻正確的啊XDD都先喊出親友團就贏一半了好像會google很驕傲,以他人身分判斷他人言語價值,超棒的。
作者: bobi5566 (倒數三屆台大Intern)   2016-03-31 09:41:00
就一群偽君子啊。不過如同你說的,他們為社會做的貢獻還是值得肯定
作者: skyrie (史蓋瑞)   2016-03-31 09:51:00
樓上的提議不錯
作者: Fewer (很少)   2016-03-31 09:54:00
蠻中肯的 現在變成洗版了
作者: jjjohnny1282 (伏特加菲貓)   2016-03-31 10:02:00
去你的台大法律公開說黑雲本名ㄏ
作者: james155716   2016-03-31 10:15:00
樓上這地圖炮會不會開太大了啊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31 10:16:00
板主對板務不是不能發表意見吧 而是應該看合不合理不是嗎?
作者: 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   2016-03-31 10:17:00
我說了 我本來超級不想管 但如果因為我當板主失去了守護這些人的權力 那我寧可不要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31 10:18:00
當然他也可以直接鎖文或浸水桶啦 但大家覺得這樣比較好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6-03-31 10:25:00
版主也有言論自由啊 而且看不出來他濫用了那些版主權限?如果你說發篇心得文也是濫用權限 那我也沒辦法了
作者: wenbuneatble (文本能吃嗎)   2016-03-31 10:35:00
作者: wulaw5566   2016-03-31 10:38:00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6-03-31 10:52:00
板主個人發言我沒什麼意見 但是如果有做錯事就該道歉阿
作者: ALTHAN (黑雲)   2016-03-31 11:00:00
我決定洗心革面,踏上爆破之道!!熱流大魔法師可以教我爆裂魔法嗎??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6-03-31 11:03:00
再推一次 對非當事人來說事情看起來就跟你說的一樣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3-31 11:25:00
以身分來決定言論的價值 真是好理性你要批判身分 也請針對動機批判 而不是針對言論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3-31 11:29:00
作者: maderfucker (馬德法可)   2016-03-31 11:46:00
我還不推個熱流大魔法師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ilwez (Essence:Homomorphism)   2016-03-31 14:15:00
所以就說台大社科院根本(戰
作者: goths581 (Boyle)   2016-03-31 14:30:00
惠惠的熱流<3
作者: kk502 (kk)   2016-03-31 14:37:00
第三點太以偏概全了吧 你要抓評論者出來批評,好歹要先認真看內容啊 裡面有些是無理護航有些是有理支持,無視後者就一律說親友團都是愚民 這話是不是說得太傲慢了呢?
作者: Tkuei (it's me)   2016-03-31 15:56:00
同意針對版主那邊,版主超然是必須的自己下來就是球員兼裁判了,不管你有沒有判一旦「兼」了,那麼版主的公正性就會受到質疑了就算這個事件沒判,但是版主已經說了討厭黑雲那麼之後只要是J版主針對黑雲行為的判決都會有公正性的疑問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3-31 18:42:00
推推
作者: chiujay3843   2016-03-31 19:11:00
推 不過很容易被噓就是了ㄏㄏ
作者: ccps960904 (木木)   2016-03-31 22:16:00
XD
作者: andycyhung (pentakillforma)   2016-04-01 05:50:00
親友們想法類似很正常吧阿會關心的人就那幾群人啊感覺因為是親友團就靠杯怪怪的
作者: wade0812   2016-04-01 14:22:00
作者: wushanglin (530)   2016-04-01 15:56:00
推魔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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