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生扮鬼致死 台大:營隊需畫押不扮鬼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3-19 15:29:02
※ 引述《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之銘言:
: 陳聰富說,過去生農學院因為有學生扮鬼,嚇到老師或助理,校方有發文不要扮鬼,而去
: 年台大黑森林舉辦一個夜教活動,一名高中生當場被嚇昏後送醫,故校方第二次發文禁止
: 扮鬼,可惜今年又有類似不幸事件發生,故校方未來對於營隊活動的審查會更謹慎,學生
: 舉辦活動時晚上可舉行夜教,但不能再扮鬼,同時會要求營隊召集人要簽名確認這項規定
: ,未來在學生社團的研習會上,也會以類似對學生進行說明,提供學生參考,提醒學生不
: 能再扮鬼。(許敏溶/台北報導)
推文吵得很激烈啊,趁著這個機會,來幫大家釐清幾個觀念。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責任歸屬。
簡單來說,就是「拿刀殺人,是刀的錯還是人的錯?」
同樣地,扮鬼嚇人,嚇到錯誤的人甚至鬧出人命,這是活動的錯,還是扮活動的人的錯?
有人說,這是人的錯,不是活動的錯,所以重點在檢討人。
像是有沒有做安全措施啦、有沒有人員陪伴巡邏啦。
這種說法有其道理,因為人才會思考犯錯,活動不會。有人辦活動出問題,但也有人辦活
動沒出問題,只因為那少數老鼠屎就禁止所有人舉辦活動似乎不大公平。
然而問題是,有沒有某些活動是特別容易出意外的呢?
這就是第二個問題,是風險評估
也有這種狀況,所以颱風天跑去衝浪的會被我們罵北七,政府也禁止人民持有槍械,或是
吸食毒品。但也有人跑去衝浪沒事啊,不是每個人拿槍都會亂掃射啊,也可能有人吸毒不
會上癮啊,為什麼還要禁止?
因為相比其他活動,他們造成危害的「機率」較高,或者「傷害」較高。
因此整體風險評估之後,我們認為還是禁止的好。
但是為什麼不是絕對禁止呢?醫生可以用嗎啡,警察可以配槍啊!
就算是普通老百姓,我們也可以在家裡擺上幾把西瓜刀,隨身帶個榔頭板手也沒問題
這就是第三個問題,利弊衡量
有些東西,你覺得風險很高,想要禁止。
可是另一方面,你發現他雖然有很高的風險,但也有很高的報酬。
這時候怎麼辦?你只好兩相損益,看看你願不願意為了這個報酬承擔風險。
又或者,你很不想要承擔風險,但是報酬又真的太誘人,你只好想盡辦法看看能不能降低
這些風險,所以你設計了大量複雜又煩人的機制來確保只有被認可的少數人士可以接觸這
些高風險的活動或物品,像是醫生和警察就是這樣。
作者: usebbs (ptt)   2016-03-19 15:34:00
現在夜教的目地跟意義早就變調了吧~
作者: amogha100 (州)   2016-03-19 15:58:00
我比較好奇夜教原來是用來幹嘛的
作者: NTUhypocrite (台大法律正義der化身)   2016-03-19 16:01:00
夜教沒有任何實益 所以理論上連討論比例原則的需要都沒有 笑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3-19 16:23:00
大致同意 所以上篇認為是夜教錯的我全當邏輯錯不過除非盡力防範後風險仍大 否則不需就意義本身探討簡單來說 有做好安全措施 耍廢浪費時間也沒人管得著這不是沒有比例原則 自由意志的保障也是一種考量
作者: w271235 (老魏)   2016-03-19 17:35:00
很久沒follow,所以後來有追究活動負責人的責任嗎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6-03-19 17:47:00
為什麼一直叫大家去台大公道伯討論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6-03-19 18:10:00
回樓上,大浪打來就變成這樣了
作者: Fewer (很少)   2016-03-19 18:38:00
重點是 出是又要學校擔責任 學校是吃飽太閒喔
作者: ben83   2016-03-19 19:27:00
這篇不錯欸
作者: ejavona (ejavona)   2016-03-19 19:53:00
作者: heatthree (熱火三)   2016-03-19 20:20:00
有一件危險的事我們必須想辦法確保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但是一個問題來了,直接不做這件危險的事不就好了嗎這件危險的事有什麼特殊的理由一定要執行嗎
作者: NTUMEDloser (和大將廖魯蛇)   2016-03-19 21:38:00
優文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6-03-19 21:58:00
作者: 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   2016-03-19 22:20:00
優文
作者: purine5566 (漂亮56)   2016-03-19 23:01:00
一直貼自己粉絲頁算不算廣告行為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3-20 01:15:00
大推
作者: jayelva (香草天空)   2016-03-20 02:00:00
作者: dogjoker (憨斯)   2016-03-20 02:29:00
推清晰
作者: ws1008taiwan (JW)   2016-03-20 05:42:00
三次公文禁止是不是該比較一下有多少夜教沒事?
作者: herman1110 (餅餅XD)   2016-03-20 09:19:00
公文禁止是因為嚇到老師吧,但這件事情本身真的一點意義都沒有,不論有無發生危險只要有可能就實在沒有做的必要,因為他一點正面效益都沒有,卻有機會出事
作者: tyr5101 (tyr)   2016-03-20 09:42:00
作者: swyoung (喔。)   2016-03-20 12:18:00
推清晰
作者: wildcat5566 (野貓)   2016-03-20 18:42:00
推這篇
作者: flypig7882 (瘋狂阿柏)   2016-03-20 22:43:00
如何定義正面效益? 如何定義有"機會"出事?搞不好有人踩水球太過激烈而猝死,所謂的有"機會"出事就會社會被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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