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protonll 鬧版且水桶中發文,永久水桶。
引述版規: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經由板主群從嚴判定後,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視情節輕重退回
文章。
討噓文:板主認定為刻意且惡意引起板友噓文者,得認定為討噓文。
引戰文:文章裡使用挑釁、輕視等方式刻意引發筆戰,得認定為引戰文。
鬧板文:文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且明顯為惡意者,得認定為鬧板文。
不適合在本板發表、或是有更適合板面之文章。
不具公共討論價值或內容。
明顯為衝文章數而亂發文章者。
使用分身來干擾看板秩序者。
一星期內於ptt內其他三個板以上發出相同或類似內容之文章。
一個月內在NTU板發出超過兩次相近內容之文章。
文章有不實或謊報等欺瞞其他板友之內容。
文章有輕視或敵視板友等會引起板面爭執之內容。
其他未列舉但板主認知已影響看板秩序之情況。
8.水桶期間分身不得推文或發文,若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
計算水桶期限,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最高可永久水桶。借用帳號亦同。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一律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