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saintdc: 以後記者為了新聞自由可以闖入志玲姐姐家裡了 真好 07/27 05:14
: 推 d199210: 樓上有唸過書嗎? 07/27 07:32
可是李茂生教授也在臉書說:
「如果無限上綱採訪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權利,則縱或是總統辦公室的情形也應該被允許?
國防部呢?監獄呢?可不可以為了理解某家庭內正在發生的家暴情事,遂強行進入該家庭
內進行採訪?」
有沒有讀過書的同學能夠分享一下見解呢?
(李茂生教授的動態:https://goo.gl/QxMRj4)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5-07-27 14:15:00某家庭 =/= 公眾利益?國防部 與 監獄 屬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機構,和教育部不太一樣。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7 14:18:00``事情是這般複雜,不應該以一句話新聞自由,就合理化記者的行徑,更不應一句話依法行事,就輕忽警方的違法可能性。''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5-07-27 15:21:00那究竟是警方違法濫權還是記者不合理闖入呢?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5-07-27 15:23:00真的 要轉就整篇 別把話說得好像完全在批判一方一樣
作者:
hei566 (Cheer)
2015-07-27 17:44:00禮貌生好棒棒ㄛ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5-07-27 17:53:00要轉請轉整篇謝謝樓上噓老師的有先看過全文嗎?
只轉一段有扭曲老師的意思嗎?這就是老師整篇文的核心概念啊zzz
老師的文章主旨就是「新聞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我想只要看過文章的人都能明白
作者:
nahsnib (悟)
2015-07-28 11:35:00黨工安安喔,斷章取義不就好厲害
作者: liebemond 2015-07-28 20:35:00
李老師第二篇文已經澄清:「上一篇是「設定前提」的法律問題討論,該前提不是往後司法會去認定的「法律事實(更遑論社會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