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作者: blbl1823 (啊)   2015-06-27 19:23:02
雖然這篇比較沒有NTU點
不過我們台大學生討論一下社會時事想必也是OK der
畢竟台大校園中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從來少不了
今天(2015年6月26日)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以FB上開始看見一堆銅學跟風換大頭貼
(連太陽花時發文痛罵學匪的都換了XDDDD)
當然還有一些天主教徒發些隱性崩潰文
這裡暫且不提
小妹想要討論的是
「下一代幸福 聯盟」粉絲專頁的PO文以及其他人的反應
可以看得出來該專頁立場是反同性婚姻的
以下是擷取內容
=====================================================
今天,美國人的婚姻定義被改變了!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
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
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
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
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
以上只是一部份
這邊先不論該貼文是否正確
但看到蠻多不管是台大還是稻江的都會回一句
「同性戀跟亂倫不能這樣比 亂倫就事不對的」
可是我好奇的點是
為啥不能這樣比?
如果六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為啥不能結婚呢?
或是三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為啥不能休幹呢?
這甚至比同性婚姻問題還大
你同志在一起不會怎樣
你三親等合意性交就是直接刑法第230條
更扯的是
如果你父母有再婚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再婚對象之子女也不行喔
一堆超宅動漫裡的啥繼母帶來的妹妹直接掰掰
套句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們的講法
為啥彼此相愛的兩人不能結合呢??
保守派人士(如激凸教徒)認為
同性戀 戀屍 戀童 亂倫都是不應該的
同性戀支持者(如FB迷弟迷妹)認為
同性戀可以 其他不可以
這樣不就只是比較輕微的保守派?
甚至你還是選擇性的保守
更為可笑
有點像是國民黨可以貪污可是民進黨不行的邏輯
你要馬就清高一點認為都不行
不然就世俗一點認為都可以嘛
以下舉幾個例子
1.
一名28歲的八卦板肥宅A與他26歲的妹妹B彼此相愛
為啥不能結婚生子甚至連公開都不可以?
如果發生性行為還要被抓去關
(在此先不討論是否可以生子的問題
不然扯到胎兒缺陷又可以戰其他的
像是高齡產婦或是吸毒抽菸愛滋者生子
多線開戰很累 到時候反而被反開一波GG破主堡)
2.
一名28歲的西洽板肥宅A與他12歲的鄰居小妹妹B彼此相愛
下分幾種情況並只假設雙方合意
畢竟不合意管你幾歲直接進監獄被牙刷刷雞雞
(1)B12歲時發生性行為
作者: WY627 ( )   2015-06-27 19:31:00
乾脆直接問支持廢死的為什麼不一起支持無罪釋放強姦犯好了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5-06-27 19:32:00
下一篇 反廢死為什麼不支持全面唯一死刑滑坡謬論也可以打三小時 你真不容易
作者: WY627 ( )   2015-06-27 19:33:00
或是去問支持台灣主權獨立不受中國併吞的人為什麼不支持學ISIS屠殺所有KMT支持者與中國陸客算了
作者: jacky1990b   2015-06-27 19:36:00
滑坡謬論無誤 期末考完了就各種廢文出籠
作者: WY627 ( )   2015-06-27 19:38:00
支持死刑的為什麼不支持紅燈右轉看到就當場格殺勿論?我是覺得支持或反對一個議題就坦白 實在沒必要搞這麼複雜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19:41:00
遺傳、權利支配不對等...。有些是該檢討,可以分辨更細膩
作者: memphis (讓你喜歡這世界~)   2015-06-27 19:45:00
問問題,為什麼上面說的那些是滑坡.. 我沒搞懂..上面的文章沒有看到一連串不必然的因果推論阿?
作者: aa85ss20 (跳痛)   2015-06-27 19:48:00
主要是社會價值觀吧?現在很多法律不也是因為社會定義什麼叫好什麼是惡所訂的?妳女兒如果有一天愛上妳老公然後妳老公跟妳離婚娶女兒,妳作何感想?如果一個男的跟他媽結婚請妳去吃喜酒,妳想想參加的人會以什麼眼光看待?
作者: ipod89757 (福爾蘑菇)   2015-06-27 19:49:00
作者: aa85ss20 (跳痛)   2015-06-27 19:51:00
很多事情都沒有不行阿可是人類需要規則去規範否則就世界大亂了吧…妳看看侏羅紀公園…(歪了xD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5-06-27 19:52:00
感覺是反串不對 應該說釣魚
作者: blueday111 (星期一憂鬱日)   2015-06-27 19:55:00
很高比例生下來會畸形 你要幫他們養嗎?如果全部婚前絕育 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5-06-27 20:19:00
突然想知道繼母的女兒真的不行嗎?? 求法律專家幫解惑
作者: aeiou335 (tbrdet)   2015-06-27 20:25:00
就民意啊而且你是看了八卦板才來發文的吧
作者: protagoras (普羅達哥拉斯)   2015-06-27 20:40:00
這是 Sandel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提過的東西如果支持同性戀的理由是自由至上的話 那麼確實沒道理阻止近親通婚 因為只要雙方都同意 沒人可以阻止這種自由人權 所以原PO說的確實有道理阿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0:47:00
支不支持怎會因為誰講了什麼?同性、近親差別顯著啊!古時候近親通婚是常態,最後社會習俗會演化成不樂見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5-06-27 20:54:00
我支持同性戀合法化 但這篇說的的確是需要思考的問題民意、樂不樂.社會價值觀見只能算是感覺的問題 而且是少數服從多數 如果今天牽涉到的是民事糾紛或公益事項 這樣講得過去 但婚姻就是那兩個人的事而已 用其他人的觀感來決定 說得過去嗎? 近親結婚也不見得要生小孩第二行少一個字 是"樂不樂見"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1:06:00
我是在回應可以從為何習俗會演化成不樂見近親通婚來理解近親通婚所帶來的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今日可否解決,你可比如父女問題。若女兒從小被父親指導,她需要接收多少外來資訊才可理解她可能是在被強姦?
作者: sam556659 (sam易)   2015-06-27 21:17:00
同意沒滑坡謬誤,若是今天支持同性婚姻是基於消極自由只要不妨礙他人即可的話,同樣的邏輯是可以論證近親的而且是直接論證,沒有滑坡的疑慮~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1:23:00
請問原po對於近親通婚風俗演變的理解是?厭惡感的來源是?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5-06-27 21:31:00
我猜晚點黑雲就要發文了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5-06-27 21:32:00
好吧 既然被打成教會 我就認真回答 對我來說是能不能接受的問題 我沒辦法邏輯的回答 我只能說 前者我能接受 後者不能雖然我還是覺得你在釣魚我就是沉不住氣 真難看
作者: epcl4uc96g4u (小馬)   2015-06-27 21:37:00
假小妹 都彈到螢幕了啦
作者: sam556659 (sam易)   2015-06-27 21:37:00
我倒覺得這還是要回到社會價值觀的層面,近親是一個嚴重違反倫理的行為,但能不能因為這樣就用法律限制呢?這似乎就牽扯到法學的問題了,但很多法律似乎都是這樣定的,而如果問題牽扯倫理道德,這就連到很多很多東西了~我不認為他有完整的邏輯結構~原PO也就別多想了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5-06-27 21:39:00
回到社會價值觀的層面 同性婚姻也是很違反現在的倫理啊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1:41:00
許多技術問題會隨時代消失,能否被接受取決於社會文化若妳覺得合理,當然就可努力說服這社會來造成風俗演化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5-06-27 21:45:00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支持同性婚的為什麼要一直用各種理由包括什麼滑坡的來切割其他像是近親 難道同性戀和非近親異性戀一樣有神聖的光環了嗎 這感覺其實就跟護家盟和保守教會沒兩樣
作者: andy1993as (滷蛋)   2015-06-27 22:00:00
其實真的就是民意阿 當人民聲音夠多 就是要聽大家的~說不定之後亂倫變主流 就會修法了XD
作者: sam556659 (sam易)   2015-06-27 22:00:00
AD大,我想現在社會的價值觀發展已經開始可以接受同性婚姻了,比較沒倫理問題,而近親或許有一天也會發展到這個階段(到時會有一堆兄妹抱在一起慶祝?),雖然像很奇怪但我想五十年前的人在想同性婚姻時也是這種感覺吧~至少該開心點,起碼倫理對人的限制已經慢慢消退,逐漸向純粹的消極自由前進,雖然也不知道那是好是壞就是了~改成社會對人的限制好了~沒倫理好像哪裡怪怪的XD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2:10:00
就像救護車消防車該怎麼收費,契約是有其能力限制的倫理之所以會存在當然有其功能,至少不防害生存契約不能規範一切,倫理就不會消失,只會演化
作者: yangmao (羊毛)   2015-06-27 22:16:00
同性伴侶原本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所以修改這部分的法律是當務之急,近親之間本來就有法律保障一些繼承等權益,或許該思考為何婚姻和血緣有如此特殊的地位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2:19:00
上述的契約所指的是法律。倫理所指的是道德
作者: smilelovers (思邁攸拉佛斯)   2015-06-27 22:23:00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5-06-27 22:30:00
法律禁不禁止跟人會不會犯罪原本就是兩回事,就像學校禁止作弊也還是會有人作弊,我想也不可能學校說不禁止作弊作弊的事情反而減少吧
作者: wesley7801 (冬瓜茶一杯十元)   2015-06-27 22:35:00
紅明顯,繼母的女兒可以與之結婚。請勿誤導
作者: InfinityVPSv (Infinity VPS V)   2015-06-27 22:36:00
我覺得開頭就自己說ok的話,容易造成板友情緒的反彈,如果改說「想跟嗯梯優的大家討論」,或「想聽聽同是恩梯優的同學的意見」,這樣或許讓討論更容易進行,免去一些僅是文字方面的干擾,如何?
作者: wesley7801 (冬瓜茶一杯十元)   2015-06-27 22:38:00
請看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收養而成立之四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況且繼母在沒有收養的情況下是一親等之姻親,所以繼母之女兒只是二親等之姻親,可以與之結婚不受限制更正:應為983條第1項第3款,旁系姻親在五親等內,輩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這條才是依據
作者: ACEgolden (狗登)   2015-06-27 22:44:00
倫理學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6-27 23:06:00
原po舉了師生戀的例子且排除了一些情況就顯得多餘了這根本沒違法,社會阻力也不大。
作者: FableKevinS (FableKevinS)   2015-06-27 23:07:00
小妹你都彈出來了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6-27 23:11:00
拎盃很有空啦!!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5-06-27 23:12:00
法律都可以改了....
作者: qo3ijtn (Qoo)   2015-06-27 23:13:00
假洨妹你滾 不要再來發廢文了 永遠
作者: steve8236 (steve8236)   2015-06-27 23:13:00
其實我覺得滿多例子我在理性上可以認同接受!
作者: shiningQ (湘ˇ)   2015-06-27 23:44:00
[校園] 支持異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能把兩件事,硬扯成一件事,邏輯才是有問題= =要不要再發一篇 喜歡吃洋蔥卻不喜歡吃青椒的邏輯?主詞A和主詞B扯成一件事要怎麼掰就怎麼掰隨便發廢文^.<同一個人對兩件不同的事本來就可以有兩種態度,要反嗆先看懂別人的話吧,你戰力太弱了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6-27 23:59:00
你看看你,被戰力弱的說戰力弱了~~
作者: freezefox (freezefox)   2015-06-28 00:01:00
推個~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5-06-28 00:08:00
推討論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15-06-28 00:19:00
值得討論啊 上面噓文在崩潰什麼
作者: kkcoimz (light)   2015-06-28 00:20:00
同意原po 我覺得比較需要考慮的是近親若生小孩的畸形倫理什麼的不應該是立法禁止結婚的理由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06-28 00:23:00
本來就一堆只會跟風根本不會思考的人在那邊跳針我看不出只支持同婚不支持其他多元成家的正當性何在
作者: Dominique   2015-06-28 00:33:00
滿同意你的論點耶
作者: steven37 (宗宗)   2015-06-28 00:33:00
推阿
作者: qo3ijtn (Qoo)   2015-06-28 01:16:00
破爛邏輯 我說你都發廢文 沒說這篇是啊而且這篇沒NTU點 避而不答? 不是來亂的? 去發學術版啊你標題就抄ask-why版的 以為我看不出來?怎樣? 這篇怎麼開始敢回人啦? 認真發了一篇悔過?不是標題 辯題 避免你崩潰 得講清楚才行3年ntu版發59篇 不知道在解什麼任務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28 01:22:00
我看到有NTU點,原PO表示台大學生關心社會重大議題,況且這議題也是在台大校園內受到廣泛討論的。完全無法理解qo3ijtn怎會激烈反應到這種程度?
作者: qo3ijtn (Qoo)   2015-06-28 01:26:00
原來有NTU點可以這樣定義 我懂了 是我太嚴格 你們太隨便我無所謂 版主也不care 我只是不爽假洨妹 想砲他你這種回文程度 說我神邏輯? 順帶一題 google你發現裸奔論壇ㄟ 帳號巧合吧另外 我養分身的判斷哪來的啊? 好奇而且我都有NTU點喔
作者: Erichikaunkr (兩百四)   2015-06-28 01:59:00
我覺得你說的對啦 不過兩個事情並不用同時支持 同時通過法條吧 況且現在沒有人跳出來推動近親婚姻啊法條終究是要符合人的需求的 沒人有需求的議題應該沒有討論價值吧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28 02:13:00
亂倫絕對是存在,但現在站出來爭取的會身敗名裂,像是同志大遊行第一屆才500個人敢出來,其他不敢出櫃的是怕身敗名裂影響人際關係,現在有強大的支持團體就很勇於展現自己,但是目前近親戀者是沒有任何支持團體,他們出來是見光死,但不代表他們不存在
作者: herman1110 (餅餅XD)   2015-06-28 02:19:00
近親結婚主要還是卡在缺陷嬰兒及親屬關係這兩大問題按到噓抱歉等補推,前者不育兒就可以避免,後者問題大簡單而言 親屬關係牽涉到很多民法上以及財產的問題所以我認為近親婚姻比同性婚姻更沒有正當性
作者: ghost17612 (就是要ROCK)   2015-06-28 02:21:00
浪費時間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06-28 02:21:00
推討論 也推亂倫乾亂推sorry 是同志不要切割亂倫 反擊要反擊在對的點比如說ㄏㄐㄇ不要無限上綱(同志議題和亂倫議題要分開)
作者: Erichikaunkr (兩百四)   2015-06-28 02:23:00
那麼就只好等社會進步到近親戀者能夠出來發聲囉,我支持他們捍衛自己的權利
作者: BlanderLee (Blander)   2015-06-28 02:24:00
某q執著ntu點要崩潰幾篇啊?呵呵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28 02:25:00
還是有敢站出來要結婚的 http://goo.gl/0iT06D親屬關係伴侶盟不就已經解決了嗎?用伴侶法親兄妹可以結為伴侶,因為伴侶法不以性為前提,地位與婚姻平行不然你們以為伴侶盟刻意不加上民法的親等限制是為啥?
作者: lucky810907 (咩姬)   2015-06-28 03:26:00
為什麼要一直強調自己是小妹…自己在回文裡就露餡啦@@?
作者: qctm (張奇奇哈哈)   2015-06-28 04:28:00
因為綁著近親更難過關,所以只好先切割,這是戰術喔還有那照你這麼說其實基因差或是有隱疾的人都跟近親蠻雷同(如果是單就生小孩基因的角度來看啦)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6-28 07:15:00
我Google滑坡謬論 就查到美國2003年Goodridge案還有個漫畫的論述跟原PO一樣 原PO要不要先看完再發文
作者: fish135tw (Nemo)   2015-06-28 07:50:00
純噓
作者: aa85ss20 (跳痛)   2015-06-28 08:00:00
補血個哈哈
作者: nktx (摁虧踢)   2015-06-28 08:06:00
有人是天生就只想從近親內找結婚對象的嗎?
作者: jaye5e5e5e5 (黑桃J)   2015-06-28 08:22:00
樓主說的很好阿,說滑坡謬論的大大們不敢討論嗎?扯到邏輯根本打自己臉
作者: jwzkp (spermette)   2015-06-28 09:02:00
幫你補個5:一個異男和二個同女,三人彼此相愛,為什麼不能結婚? (真實事件)更正是二個雙性戀女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6-28 09:53:00
說滑坡謬誤,是想要討論終止,若這兩者有足夠的因果關係,就不會構成滑坡謬誤,當你支持A的理由也會導致B成立,那就不是滑坡謬誤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6-28 10:52:00
我真的也覺得為什麼不可以,退萬步言,與婚家制度強制綁定的福利就是排除異己的開始。
作者: ramour (ra)   2015-06-28 11:18:00
推值得思考
作者: kk502 (kk)   2015-06-28 11:53:00
幫補血 我的想法是23ok 4不行因為我們無法期待人類了解動物的真意,即使你看牠好像很開心 但那個好像也只是按照人類的溝通模式揣測的而已 1的話我一時想不出原因
作者: ghost17612 (就是要ROCK)   2015-06-28 12:02:00
根本荒謬的推論
作者: maggiowang (薄雪草)   2015-06-28 13:03:00
補血推,佩服你的思辨能力http://goo.gl/uZoSzN 碩博士論文網相關論文喔喔還有篇文可以看https://goo.gl/uo9qZg婚姻締結必須受當權者允許的制度只是強化政府權利而已
作者: Mosin (Nisom)   2015-06-28 13:28:00
討論是一回事,如果是拿來反對同婚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DFTz (..)   2015-06-28 13:49:00
支持進親通婚
作者: knip (阿海)   2015-06-28 14:24:00
http://www.guokr.com/post/575782/ 對岸討論過,很詳盡
作者: bj26bj (逼街)   2015-06-28 17:00:00
支持異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作者: zzxzxzzxz (硬漢)   2015-06-28 18:16:00
一堆只會炫砲的一句滑坡謬論XDD
作者: rimon213 (不要問)   2015-06-28 19:49:00
推推
作者: wyling1519 (wyling)   2015-06-28 20:03:00
這討論滿有深度的之前沒思考過欸 推
作者: a1215000 (水源義經)   2015-06-29 01:04:00
XD 荒謬在哪阿 要不要出來發一篇?
作者: charleydd (迪滴)   2015-06-29 02:05:00
推討論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6-29 02:12:00
我想跟恐同症基督徒說請不要在香腸攤問人要不要吃豬屎了好嗎?
作者: herman1110 (餅餅XD)   2015-06-29 02:42:00
不過我還是看不出兩者的關聯啦......同婚跟近親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29 02:47:00
就邏輯推論過頭了
作者: nktx (摁虧踢)   2015-06-29 07:18:00
有人喜歡吃圓圓辣辣的東西 所以所有圓圓辣辣的東西都要喜歡洋蔥其他可能不被喜歡的味道都可以省略就是了 真是神邏輯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5-06-29 09:59:00
豬屎、不被喜歡的味道... 這社會真的很悲哀
作者: Shamu (鯨)   2015-06-29 14:05:00
幹嘛去人肉別人
作者: barley05 (薏仁)   2015-06-29 20:21:00
說實在的 如果是完全沒有權力不對等的近親相愛 我支持但是套進"婚姻"這個制度 民法上的親屬關係會變得很亂
作者: ejijojo (小羊羊)   2015-06-30 16:34:00
我愛吃圓圓辣辣的東西 但是不愛吃洋蔥 居居 已經矛盾了阿除非妳跟我扯一些 洋蔥不符合圓的定義 之類的
作者: boriszzz (東方陳)   2015-07-01 03:20:00
一些說這篇荒謬的也講不出個所以然阿
作者: ted40905 (天兵)   2015-07-01 21:54:00
邏輯是解釋既有事物的運轉機制 並非事情去符合邏輯好嗎?就算你用反證法證出一堆人沒有邏輯,so what? 地球照轉
作者: lazzier (Ray)   2015-07-01 22:17:00
奇文共賞阿 這啥神邏輯
作者: xluds24805 (狼)   2015-07-03 22:48:00
推~~問到我一直以來有的疑惑
作者: mattgene (馬修公爵)   2015-07-03 23:38:00
認真推原PO戰力超強 一些人根本濫用"滑坡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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