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fish5566 (大魚5566)》之銘言:
: ↗↗↗↗↗↗↗↗注意 本文為海嘯警報文 ↗↗↗↗↗↗↗↗
海嘯與玉皇大帝事隔兩個月
當天的判決書於上禮拜出來了
全文如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作者: s8888 (宗) 2015-05-25 12:20:00
名字直接露出來 會不會有危險啊@@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把他強制送醫 他真的好可憐......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05-25 12:38:00理由ㄧ是不是怪怪的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25 12:39:00反正就是一方未到場而已,這種錯誤更正就好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25 12:42:00躲在B427房內.....也太恐怖了吧?女生不精神崩潰才怪...
作者:
smlisa (聽風的話)
2015-05-25 13:28:00請問....為何BOT的櫃台會沒有注意到他偷溜進去呢
想朝聖的可以來NTU_BOTDorm2他都在那刷存在感
作者:
pzboy (大頭)
2015-05-25 13:51:00太神啦
作者:
j71648 (川禸木)
2015-05-25 14:16:00正義必勝
作者:
fei6409 (fei6409)
2015-05-25 14:26:00(σ′▽‵)′▽‵)σ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5-05-25 14:39:00真正的網路霸凌是讓轉貼判決書的人還要自主審查吧看看海嘯到底製造了多少校內的恐怖跟畏懼=_=
作者: danielchen 2015-05-25 15:15:00
告了人還不去出庭 真好笑 去唱首我難過給法官聽也爽
變態的報應 為了十萬元啦~~~~(崩潰躲在人家房間有夠變態
侵入住居那個應該要告一下 看有沒有什麼管道能協助該同學
作者: fruitz1 ( 天安) 2015-05-25 18:26:00
本案當事人並未前往開庭法官為一名判決後一天將退休之法官小額訴訟自為一造辯論未調查證據為上訴當然違背法令 reason法院已受申請隱藏資訊 貼出判決書者等同妨害名譽此案已向台北地院庭長申訴 諸位涉散布者自以違法特此明確告知 不要屆時遭訴又再稱無辜另關於 王皇玉無端興訟案件 地檢署迅速偵結其手機偷拍錄影遭扣證物當事人不會追究如上已明確告知及公示 違法者一律法辦!
作者: fruitz1 ( 天安) 2015-05-25 18:51:00
你推文就是有罪 即是事實
沒法院判決在那邊有罪 你法官啊? 這裡是法庭啊?妨害名譽咧 自己做過的事情知道會妨害你的名譽當初幹嘛要做有問題嗎大哥?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5-25 18:59:00又有新帳號啊! ptt…
作者:
zoutzuur (昆蟲專家羽蛾)
2015-05-25 19:07:00推文即是有罪是數什麼法第幾條啊?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5-05-25 19:13:00
糟糕了我推文了,還好吧
又要告推文者好可怕QA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5-05-25 19:22:00推文就有罪是哪個法院的見解阿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2015-05-25 20:10:00推推!!!!!侵入宿舍就犯罪了 惡劣行徑當公諸於世!
來啊 推文罪責在哪一條 講啊 要推要噓本來就言論自由
fruitz1在這裡公開推文 是有罪的現行犯 立刻滾蛋
作者: chumush (犬神) 2015-05-25 21:10:00
純噓海嘯 有種去發簡訊騷擾別人、尻在別人水壺裡,卻沒種去接受別人的批評也是頗呵啦推回來
作者:
taidocky (taidocky)
2015-05-25 22:26:00推文有罪喔 來告阿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5-25 22:48:00開庭開了這麼多次了 連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都不Google一下 法律系學生看了替你感到難過啊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5-25 23:42:00收到小禮物了 感恩大德 你真好釣^^
作者:
jimy00ex (嘻哈蟾èœ)
2015-05-26 00:03:00媽我在這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26 00:12:00站內信騷擾去violation板檢舉,可砍帳號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5-05-26 00:20:00推文有罪 拜託來告我 在你告我之前 先擔心自己帳號多久之後會被砍
作者: TOXEVA (エヴァンゲリオン) 2015-05-26 00:34:00
^_^
作者:
Silwez (Essence:Homomorphism)
2015-05-26 00:40:00幹 真的又開分身出來了XDD水桶掰
作者:
ck30929 (不該取這種簡便id的...)
2015-05-26 01:17:00我也要觸法~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5-26 01:18:00
來觸法囉o'_'o
作者: smallx3 2015-05-26 02:08:00
要被告了要被告了
作者:
DevCPP (西嘉嘉)
2015-05-26 02:12:00就讓飛行義大利麵神赦免你們的罪吧RaMen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5-05-26 08:19:00法律常識海嘯水準
作者:
usebbs (ptt)
2015-05-26 10:17:00我也收到小禮物了捏~然後勒?要幹嘛?
作者:
taidocky (taidocky)
2015-05-26 13:24:00神阿~我有罪了
作者: fruitz1 ( 天安) 2015-05-26 15:04:00
一個已經剩兩天要退休的法官 居然可自為判決如法律版所述該劉姓法官應該確定會害到 該庭庭長>>>>>>>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明確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5-05-26 15:12:00我想告解耶 請問哪裡有神父
作者:
liu1637 (路過的牛肉餅)
2015-05-26 16:42:00來推個,成就解鎖:成為現行犯(X)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26 19:19:00我第一次聽到這種判決違背法律事由...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5-05-26 19:30:00如果法官不能自為判決 那他能幹嘛?
作者: pasjcs 2015-05-26 22:00:00
“應該確定會害到該庭庭長”這文法……到底是應該,還是確定wwwww?
作者: chumush (犬神) 2015-05-27 19:11:00
誒!我的小禮物還沒給啊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5-27 22:08:00敢做不敢當,一直申請隱匿姓名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