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惹爭議 沒升等不續聘 害他得憂鬱症
2015年05月03日 04:10 胡清暉/台北報導
國內不少大學規定教師必須在6年或8年內升等。高教工會批評,限期升等讓許多大學老師
承受巨大壓力,也有可能被私校拿來做為違法資遣的手段,工會最近就接到4起投訴,其
中2名教師分別因為升等壓力罹患癌症、憂鬱症,衍生不少後遺症。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台灣的大學約在2006年前後陸續訂定教師評鑑或升等的
「6年條款」或「8年條款」,預期近1、2年會大量爆發許多無法在期限內升等的爭議案例
。
台大「教師評鑑辦法」規定,助理教授8年內未升等副教授,將不再續聘;根據台大統計
,平均每年「活當」5%老師,若2年內再未通過就不續聘。至於台師大,新聘的助理教授
、副教授都要在6年內升等,但因為育嬰、生產等因素,可以延長2年。
林柏儀分析,國立大學要求限期升等,主要希望新進教師拚論文點數、衝大學排名,卻造
成「重研究、輕教學」的質疑;同時,不少私校以未在期限內完成升等為由,大量不續聘
教師,變相裁員。開南大學有約20位教授不服校方用限期升等方式資遣或解聘教師,教師
提出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大多判決老師勝訴。
林柏儀提到,某些私校的限期升等還溯及既往,就有某大學的2名教師因而分別罹患癌症
、憂鬱症;另外,文化大學也有老師只差半年就要退休,卻因為沒在期限內升等,被迫自
願資遣。
不過,台大主秘林達德強調,限期升等有助於提升教師的教學、研究水準。教育部政務次
長陳德華則回應,有關大學教師升等及評鑑,依聘約規範,教育部基本上尊重各校自主,
會持續推動多元升等,不再以研究成果為單一指標。
42歲時就獲聘為北科大光電系特聘教授的任貽均,他表示,新進老師剛到一個新環境,實
驗室要從零開始,不管是硬體的資源累積,或是研究團隊的建立,都是很辛苦的事,但研
究的路就是一直向前衝,找到研究的獨特性、前瞻性,還是可以克服難關。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03000304-2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