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晚安:
在本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上,通過將「二一三一制修正提案」交付委員會討論,該委
員會將於12/8(一)晚間正式召開。
本次修正案分為兩項提案討論:
教務處提雙二一連續制/學生會提完全廢除二一三一制,以下再次向同學說明學生會
之提案與立場(http://goo.gl/4PYtrw):
Q:為什麼要廢除二一三一制?
A:一般印象會認為,成績因素退學制度的存在可以幫忙「維持」學生素質,「成績」
某種程度反映了同學學習情況,但有更多個人身心狀況、適應問題、生活狀況無法透
過成績被反映出來,透過「量化」成績來評判一位同學是否配得受教權,二一三一制
的功能僅存威嚇和警告,此外,無論同學是否被二一三一,教育部規定的修業年限是
六年(大學四年+延畢兩年),若同學無法在六年內修完畢業學分,依舊無法取得學位,
這條規定不受成績因素退學制影響。
Q:取消二一三一制是否會衍生佔用資源的問題?
A:同學可能會擔心取消二一三一僅留下六年大限,會導致佔用資源(選課、宿舍等)
的問題發生。同樣有六年大限的情況下,同學們會出自不一樣的原因申請延畢,無論
交換學生、雙主修甚至是重修等因素皆有可能,而申請延畢時須付出同等學分費,延
畢所受待遇也不會因為申請原因的不同而產生差異。因此即使是被二一三一的同學,
也同樣以多念兩年、自付費用的代價,補回不足的學分數。如果被二一三一的學生能
夠在六年內修完所有畢業學分,他應同樣擁有取得學位的資格,佔用資源的問題不會
特別因為取消二一三一制就衍生。
Q:被二一三一就表示他不適合念這個系,讓他轉換跑道也是為他好不是嗎?
A:如果學生在課業上遭受挫折並認為自己不適合就讀,可以自行決定選擇休學、轉系、
轉學等等,並不需要有二一三一門檻的存在。更何況,所謂「適合」與否,應回歸到
學生本人的認知層面,透過量化的成績因素直接判斷該名同學不適合就學,是在不夠
完備的機制下直接剝奪其受教權,並沒有妥善處理學生所遭遇之困難。
Q:現行二一三一制度有產生什麼問題嗎?
A:多數老師可能都遇過,學生在二一三一邊緣,為了不讓自己因為成績因素被退學所
以希望老師打分數時可以高抬貴手的狀況。老師打分數時可能會為了避免部分同學因
成績因素而被退學,被迫面臨重考或失學的窘境,而給予該名同學較高的成績,使得
成績無法真實反映學生的學習成就。廢除二一三一退學制,可以讓老師更客觀地做出
成績評量,使成績更接近同學的實際學習狀況,而大學生更需要對於自己的學習狀況
負責,沒有順利修過的學分需要花更多時間補足課業上的疏失使其順利畢業。
事實上,台大每年遭退學的學生最高佔2%,其中只有不到1%是因為被二一三一門檻被
退學,絕大多數同學並不受這個規定所影響。
對於校方及多數同學而言,1%的同學被二一三一退學,也許僅是一筆數據資料,但這
些同學可能從此離開學校,再也沒機會受輔導、得到協助重新出發。無論該名學生是
出自什麼理由在學業上受挫,學校身為具備資源及能力的教育單位,應該以輔導機制
或改善導生制度的方式幫助學生找出解決問題,而不是單就成績因素強迫其離開。
我們認為學校應給予學生機會以及心輔資源等協助,給予同學更寬廣的空間,捍衛同
的受教權益,特此提出此案並在次說明,也歡迎同學持續給予學生會建議,謝謝大家。
第27屆臺大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