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下午五點半左右在銘傳國小目擊者

作者: chandler0227 (錢德勒)   2014-11-08 23:27:3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行人優先條款)
無論紅綠燈,行人+斑馬線就是有絕對路權,汽車機駕駛得負完全責任
不只台灣,很多國家都是這麼訂的!
而有無闖紅燈是以看行人走進行人穿越道瞬間的號誌
並非以行人遭受車輛撞擊瞬間的號誌來論斷
當然你可以說剩下短短幾秒走得慢又搶著要過,阻礙交通很缺德
但完全不違法
假設這位老阿婆有闖紅燈的事實,也應該是由警察勸導和開單
並不是因為她是違規者就活該被撞blablabla
理論上她會收到違規闖紅燈的單子,但事故責任還是在你朋友這邊
除非是老婦人當時不在斑馬線上
PS. 100公尺內無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時
行人通過就算不是走斑馬線也有絕對路權
※ 引述《Leconte (李立)》之銘言:
: 我朋友今天下午五點半左右在銘傳國小前為了閃躲阿婆(為了趕公車任意穿越馬路)
: 煞車但打滑雷殘,而且還是撞到阿婆了
: 阿婆的女兒剛剛表示:就算是你是綠燈,但是她是老人耶。
: 總之徵求目擊證人。
: 請聯絡當事人
: 鍾昀融:0975037753
: 感謝
作者: JEFF11503 (終極大帝)   2014-11-08 23:57:00
所謂惡法亦法的爛概念,但這種鳥法律就該修!
作者: yang14592 (SUPER)   2014-11-09 00:00:00
所以如果是 紅燈阿婆才開始在斑馬線過馬路,這樣駕駛者打官司有勝算嗎?還是乾脆直接交由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賠賠算了,
作者: bb7889 (9m)   2014-11-09 00:04:00
說得很對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範的 而且我不覺得這是惡法..
作者: weiyunc (wei-c)   2014-11-09 00:06:00
推 說到重點順便請問 腳踏車算是甚麼?Y
作者: e2167471 (喬妹)   2014-11-09 00:11:00
丞相 起風了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14-11-09 00:14:00
不覺得是惡法 要不然歐盟立法者都呆頭鵝?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2014-11-09 00:20:00
腳踏車算慢車機車算汽車
作者: bb7889 (9m)   2014-11-09 00:30:00
而且路口本來就開減速 不管紅燈綠燈黃燈 大白天或是大半夜
作者: Uhlan (uhlan)   2014-11-09 00:32:00
推說明
作者: XDkccXD (喜憨XD)   2014-11-09 00:34:00
想自殺的人不就看準高級車從斑馬線竄出來 還可留一筆錢?
作者: Wonderfuture (汪達)   2014-11-09 00:43:00
故意撞不會沒事吧= =就算沒有行政責任也還有民刑事
作者: blacktom (泉)   2014-11-09 01:01:00
那如果沒在斑馬線上呢?
作者: tinkerbellll (叮)   2014-11-09 01:01:00
不覺得是惡法+1 要求班馬線減速不過份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11-09 01:02:00
的確 人身安全的重要性遠大過交通的便利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11-09 01:07:00
減速是要減到多少不小心撞到才沒事? 40? 30? 20? 10?
作者: bb7889 (9m)   2014-11-09 01:10:00
減到你覺得突然有人衝出來 你可以緊急煞車....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09 01:10:00
刑事上凶多吉少;民事上若有證據可以主張與有過失不過通常當事人都會寶些一些事實,與其說看風向不如像這篇提供較正確的客觀法律規定
作者: kevin2002013 (路人甲)   2014-11-09 01:11:00
以後沒事穿盔甲闖斑馬線好了,搞不好賺的比22K多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09 01:46:00
這哪裡是惡法... 除了行人是肉身之外 行人的走路速度下 車在斑馬線附近只要有減速應該都是注意的到的我自己騎車開車也對這種行人也會不爽 可是還是要讓啊依台灣的速限設計 符合你列的那三項的人一定超速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4-11-09 02:13:00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作者: anita3027 (鬥蛐蛐兒)   2014-11-09 07:14:00
交通事故都是雙方有責任@@原po要討回公道不一定容易,可能要看對方願意和解的態度如何
作者: icooleric (潘不帥)   2014-11-09 07:52:00
難怪一堆搞假車禍的...看來只能加重行人違規的刑責才能遏止一些無腦行人的行為了
作者: tsppajrdrrfs (NTUMLP)   2014-11-09 08:24:00
只能說真的很倒楣
作者: aalfredwang (阿羆)   2014-11-09 08:25:00
上面某樓 交通事故不見得雙方都有責任喔...
作者: onedayJ (Oneday!)   2014-11-09 08:56:00
推 長知識
作者: kenyon0619 (Kenyon)   2014-11-09 09:25:00
爛法律 反正大車和小車發生事故都是大車的錯車子和行人發生事故 都車子的錯 不用管發生事故原因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14-11-09 09:55:00
噓樓上 比較弱小的法律比較保障不是當然的嗎?要不然法律完全平等的話 那小公司也玩不贏大公司小勞工贏不了大業主那些都是爛法律?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4-11-09 10:02:00
現在的法律小勞工有玩得贏大業主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1-09 10:09:00
事故責任歸屬和勞雇關係 兩者可以類比嗎...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4-11-09 10:09:00
這法律頗呵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4-11-09 10:21:00
故意撞上去也沒事-->拜託,你是怎麼學法律的啊?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11-09 12:09:00
並非爛法律 本來人身安全都會放在第一優先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2:27:00
有此條不代表可以闖紅燈然後闖紅燈人家不小心撞到後還要求賠償台灣的法律從來不是保護守法的人啊台灣的法律從來就是保護反應完美的人 看那個防衛過當的新聞 就知道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11-09 12:41:00
法律最重視的本來就是人身的安全 而非正義在兩者相衝突的時候一定會以人為主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2:43:00
所以我說法律就不是保護守法的人阿所以大家才會道德觀爛到底 反正闖紅燈被撞也有人幫你付錢 闖到別人家當小偷被打也可以控告屋主那我幹嘛遵守紅綠燈? 反正才罰多少錢奇怪闖紅燈就沒有危及別人的人身安全?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4-11-09 12:53:00
這法律是假車禍的希望
作者: yape (yapee)   2014-11-09 13:05:00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09 13:07:00
有此條當然不代表可以闖紅燈 但闖紅燈不代表你能撞他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4-11-09 13:10:00
雖然保護行人人身安全是好,但就原Po這個例子來說難道機車被行人嚇到就不會雷殘不會受傷嗎...騎士的安全?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3:31:00
可以問一下減速要到多少才算減速 60->50算嗎很多有斑馬線的道路速限可以高達60喔哈哈 看來人人裝紀錄器自保才是對的我之前還遇過 穿越雙黃線 然後倒退嚕的行人 差點撞到我的機車
作者: qwe88016 (東)   2014-11-09 13:57:00
原來注意義務方面還能主張信賴保護.....是因為這邊絕對路權克予的是公法上完全責任嗎?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4:03:00
還有我會這麼生氣就是因為 每天都拍到一堆人違規各種亂過馬路亂闖紅燈的 台灣會亂不是沒有道理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1-09 14:07:00
是說容許信賴?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14:29:00
c 大 你可以看我的修文 最後一個影片這種狀況難道駕駛也要負責任嗎 這個位子我幾乎天天拍的到違規
作者: k801030 (阿維)   2014-11-09 14:34:00
純推
作者: doomhydra (認真活每一天)   2014-11-09 17:03:00
減速要舉證 有沒有走斑馬線她自己講?煞車才雷殘不算減速 那什麼算減速?而且有人說她違規就活該被撞嗎?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09 17:11:00
我覺得大家討論已經超脫原本的事實而開始就自己所懼怕的假想事實開始討論。法律歸法律,重點還是證據根據我的實務經驗,就算沒有人證與攝影物證;但運氣好給警大做鑑定的話,他們會很詳細依據胎痕、被害人倒向或血跡噴散的方向或方式來間接判斷責任歸屬就算有民事損賠責任,非故意別忘還有汽機車強制險擋
作者: obelisk0114 (追風箏的孩子)   2014-11-09 18:48:00
爛法律別指望那些人會修,歡迎來到鬼島
作者: kenyon0619 (Kenyon)   2014-11-09 19:53:00
隨便隨便 這樣的法律也許沒那麼糟糕但執法人員變本加厲就更嚴重了
作者: dierguarder (黑炭)   2014-11-09 20:04:00
減速1KM 是不是減速 我們的法律厲害在甚麼都不清楚60->59 根本來就騎40 那個叫做有減速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1-09 20:17:00
開車不過就是圖個方便 結果卻要注意東注意西弄得那麼累 乾脆坐公車就好了
作者: lee79114 (windflute)   2014-11-09 23:07:00
紅明顯 大陸應該沒這條吧 不然坦克怎麼可以壓行人XDDDDD
作者: norton159 (Norton)   2014-11-09 23:22:00
推法治觀念
作者: doomhydra (認真活每一天)   2014-11-10 20:29:00
所以你看到現場狀況了? 你怎麼知道事主沒有事先減速?講得好像自己在現場一樣 事主不過就是徵目擊而已我知道你很厲害有法治觀念好棒棒 但你有目擊嗎?不要講得自己在現場一樣 根本已經超脫原本的事實了
作者: Lleytonhewit (Hewitt)   2014-11-10 22:29:00
嗯 原來你是目擊者 你怎麼知道沒減速或老人突然走出
作者: JJredick (best shooter)   2014-11-10 22:41:00
要是有闖紅燈事實導致摔車 騎士還得負責 這樣合理???zzz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10 22:47:00
行人有路權 舉證責任在原原PO身上
作者: doomhydra (認真活每一天)   2014-11-11 00:08:00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是你後來才修文的吧 你原文的態度似乎不是你認為的那樣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4-11-11 10:54:00
原文態度又有什麼問題了?無法舉證就是騎士全責啊現在是一定要講好聽話幫忙取暖不然就要被噓就是?
作者: qwe88016 (東)   2014-11-11 14:10:00
抱歉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何可以主張信賴保護,你貼的判決主要是在討論注意義務跟歸責性的問題重點是駕駛人這邊根本沒有信賴利益受到損害吧==可能是我所學不精吧,但我真的第一次聽說侵權可以對對造主張信賴保護的
作者: entryword (chiahua)   2014-11-12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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