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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台大選課爭議
2014/11/06 16:34 4492
作者:曾稚驊(台大社會所學生)
日前,台灣大學通過了學生選課必須經過導師簽署的規定,台大教務長莊榮輝說「學生常
常會做出不成熟的決定」,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在5日的聯合報新聞上表示,「國外
大學的師徒制,學生只能遵守老師的規畫和決定,而且幾乎是從頭管到尾。」新聞見報不
過數日,傲慢而不知反省的教育者不斷現形。
首先,台大教務長莊榮輝的發言,就是一個赤裸裸的老師與學生之間權力不對等的展現。
既然教務長認為學生不成熟,那我們先來看看台大做過什麼樣的事情:當其他學校如世新
、淡江都承認學生助理是勞工且加保勞工身分該有的保障如勞健保、勞動部也已認定許多
類型的助理都屬於勞工的同時,台大至今還在逃避學生助理的勞工身分事實。
當中正大學等學校已經對「邁向頂大」,開始出現反省與質疑的時候,台大校長從李嗣涔
到楊泮池,從來就只深陷於百大、五十大的數字排名之中打轉;身為高等教育與培養知識
份子的場所,台大在紹興社區、梅峰農場等事件上,卻不只一次成為不當國土開發法規的
幫兇、迫遷居民的推土機。
以上這些是台大正在進行、或曾經做過的決定,還有更多的爭議事件限於篇幅無法納入。
台大校方顯然並沒有比較成熟;當然,也許每個人都會有不成熟的作為,但是當一個相對
有權力者如校方,指責較無權力的學生是「不成熟」的,那正是有權者刻意不反省自身,
藉由矮化無權力者、不承認後者是個完整的「人」,以此來正當化自己的權力與管制手段
;正如種族與性別歧視,或各種對遊民、移工、違建聚落的汙名。
其次,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的說法更是胡扯,國外的師徒制(mentoring),與台灣教
育中的導師本來就是不同的制度。以台灣研究生與指導教授為例,指導教授只是基於當前
學術工廠的論文生產流程下,不得不為的制度分派結果,就論文的進度上提供意見,是為
指導老師(adviser);但師徒制則不是基於研究所規定的論文指導流程與修課建議,而是
強調更整體的個人成長,師徒之間的信任關係也使得師徒制的學習不只是口耳或授課,更
是某種在思維方式上的頻率相通。
另外,國外學術上的師徒制本身也不是「都管很嚴」,更大程度是依據老師的風格,乃至
於系所的價值與習慣等,加上因為不同界線如性別、族群等,與該國的整體環境對於學術
與人的關係如何拿捏,都會影響師徒制進行的方式。相比於橡皮圖章式的「台灣師徒制」
,實在荒唐。
簡而言之,黃司長隨意指涉一個毫無實際內容的「國外」、且混淆了不同制度之間的差異
,只不過是捏造某種自欺欺人的幻覺。幻覺不只是幻覺,有權力的教師、官僚,要對那些
被他們認為是不完整的人、無權力的學生進行管制,還有什麼比編織出幻覺,讓他們自己
陶醉、也讓學生與家長可能信以為真更好的方式呢?
回到選課爭議上,師生權力關係的不對等更加嚴重,尤其是師生關係因為論文指導而比起
大學部更緊密的研究生,無論是作為助理或學生,一舉一動都將更為動輒得咎,生怕對於
論文進度產生負面影響。但最糟的事情,莫過於這種強調學生不成熟以及不明所以的師徒
制的幻象,掩蓋了真正的責任歸屬。
台大教務長莊榮輝不知反省的傲慢言論,使得就算是出現有問題的課程,只需將責任歸諸
於學生「不成熟」不知道怎麼選課,進而賦予教授更不適當的權力來干預學生,彷彿就與
教務處無能處理教學事務無關。這種幻象同樣也掩蓋了教育部對於高等教育走向的責任,
教育部既無能決定高等教育的未來,便轉而要求各校自行追求最大化的自主與毫無實際內
容的卓越,甚至進一步支持各校要求老師負起研究、教學、產學合作為學校爭取一定的經
費、帶領學生等各種責任。
學生則在師生權力關係下,被要求負擔起無論是協助老師的助理、或是必須要是個自己更
努力的學生,最終高等教育失敗的責任往往就轉嫁到最底層的學生身上,無論是作為助理
卻被當作不是工作只是學習的共體時艱,或是作為學生被指責為能力不足而不被當人看。
無怪乎台灣的高等教育,只得在風雨之中擺盪而茫茫不知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