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家長積欠家教費25萬

作者: redtina (紅少)   2014-10-27 08:59:12
1、因為2012年10月-1月都沒有支付家教費,直到二月過年時給了我一個25,000的紅包說
是給我吃紅,然後那四個月的家教費就這樣石沉大海了……若是以紅包形式支付這四個月
的家教費,這個金額依然是不足的。
2、當初入住家中,答應他們包吃包住。由於情感上過於相信對方,加上自己的軟心腸以
及相信他們當初創造給我家的歸屬感,所以才會一直妥協,更沒有想到這方面的保護措施

3、當初談好時薪800,但積欠幾個月後,卻又被家長以當下困境為理由,要求妥協為月
薪2萬,而後又再降為月薪1萬5。這點同樣是因為人情,加上家長再三保證會再補。說實
在,真要做好保險,這樣的情況下,似乎也不好當下直接質疑對方……
4、時數的計算,雖然我自己有粗略的記錄,每次上課的日期以及教多久都會記錄在活頁
紙上,但都在我寫給學生的筆記,手邊自己過去的記錄也沒有那麼完整……
5、家長在放榜後,一直跟我要宿舍地址,說是要寄還我放在學生家中的物品。我沒有給
,但後來還是整箱寄到我宿舍來了。(只有學生來過我的宿舍)
http://ppt.cc/1M5Y
此為通訊記錄相關證據,但學生爸爸的恐嚇電話,因為是用無號碼顯示且過於突然,就沒
有留下語音記錄了。
作者: pzboy (大頭)   2014-10-27 09:08:00
直接公開好嗎? 原po加油
作者: dk50112 (Donkey)   2014-10-27 09:35:00
加油,遇到這事辛苦你了
作者: fanlander (letmesay)   2014-10-27 09:42:00
推加油
作者: henry1915 (henry)   2014-10-27 10:21:00
加油
作者: lznus (ルサア)   2014-10-27 10:23:00
有點好奇不給地址的原因是?
作者: simonbear (貝爾)   2014-10-27 11:01:00
我覺得不見得會贏啊~包吃包住的 雖然家長都是為了小孩可是真要算起吃的住的費用 家長那邊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建議找法扶會諮詢一下 在古亭而已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4-10-27 11:15:00
有證據給推 但你真的受太多(說不清的)恩惠了 很麻煩
作者: manlike ( )   2014-10-27 11:27:00
該換 iPhone 了 XD
作者: BlakeGriffim (The Posterizer)   2014-10-27 11:48:00
加油
作者: a834169 (珊珊)   2014-10-27 12:03:00
用無號碼打來真是高招啊 但原po的證據還是不足以證明欠費的金額QQ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4-10-27 12:20:00
你這樣心軟只會讓這些人得寸進尺啦!!
作者: qnnn (展衛)   2014-10-27 12:46:00
你住進他家的住宿費跟買包包衣服的錢家長可以盧說大於25萬還是要靠證據吧
作者: Treeeeeeeeee (柏柏)   2014-10-27 13:00:00
回頭是案吧,方圓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10-27 13:40:00
光恐嚇先去警察局備案吧
作者: freshjulie (freshjulie)   2014-10-27 16:20:00
不是前面才說考完後不聯絡,那這篇說不斷打來要地址是加上你放在他家的東西不拿走是抱什麼樣的心情我也無法
作者: lyviasun (:))   2014-10-27 16:30:00
第五點超奇怪,原po可以解釋清楚一點嗎?。
作者: aj4103 (雨潔)   2014-10-27 16:45:00
前兩樓弱弱的 只會傳簡訊說要地址寄東西 不回應錢的問題原po是說「訊息,全部石沉大海,電話也拒接轉語音......到他們家想弄清楚到底發生甚麼事了也一概沒有回應」傳簡訊東西寄寄就死你的去 不對話回應錢的問題看的懂嗎 ip超相近可能是工科海洋系的兩位? 猜的拉
作者: lyviasun (:))   2014-10-27 17:18:00
樓上你的說明我還是沒懂,是因為我在管院推文的關係?可以不要隨便鑑定嗎呵呵。
作者: aj4103 (雨潔)   2014-10-27 17:28:00
原文複製出來你看不懂不是我的問題
作者: lyviasun (:))   2014-10-27 19:42:00
就是原文看不清楚才問原PO啊 沒人要你負責啊 跳出來又說不是你的問題 還意有所指地暗示 在捕風捉影什麼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4-10-27 22:35:00
有個專擋無號碼顯示的資費服務 建議申請 可防詐兼防這種
作者: gaga19900329 (GagaKnight)   2014-10-28 02:02:00
只能說人情債跟感情債是最難還的 當初積欠就要談了
作者: butterfly21 (butterfly21)   2014-10-28 11:52:00
hihimyfriend
作者: darkwindwind (darkwindwind)   2014-10-28 22:50:00
如果對方說另外積欠的錢其實是以物質與包吃包住形式給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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