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生會文化部 回應湖說音樂節一事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4-06-25 04:02:06
※ 引述《allomancy (Lennes)》之銘言:
: 另外回應綠摩卡提出的問題,誌珍當初拿到的估價單是藝術季的,所以負責人才會是EM的負責人喔!
請問為什麼估價單是「藝術季」的,譜鐳的「負責人」就會是EM的負責人啊?
意思是「藝術季」的時候,譜鐳和EM有關係,到了「音樂節」就沒有關係嗎?
或者為什麼「EM沒有立案總是請譜鐳開發票」還可以說兩家公司沒任何關係?
麻煩您解惑了。
作者: allomancy (Lennes)   2014-06-25 10:37:00
http://ppt.cc/Hkz5http://ppt.cc/JkqO重看了一次誌珍給的估價單,吳先生是現場執行,並非負責人,這張估價單我不知道當初藝術季是要求廠商怎麼開的這估價單我看了也很奇怪,畢竟吳先生是em的負責人;就如上圖所附,其負責人是曲先生上一句幫刪,我講清楚ㄧ點如上連結所附,譜鐳的負責人是曲先生
作者: rasca0027 (RASCA)   2014-06-25 10:52:00
很奇怪?這張估價單我請吳先生開的,他就給我開這樣
作者: allomancy (Lennes)   2014-06-25 10:52:00
正式的估價單蓋章前,應如之前活大PA組跟EM合作所開立的http://ppt.cc/m4Gs 像是這樣
作者: rasca0027 (RASCA)   2014-06-25 10:53:00
你又不是不知道學校報帳系統要求發票和估價單公司名稱要
作者: allomancy (Lennes)   2014-06-25 10:54:00
R大,吳先生有私下跟我表示是你未經財會知悉要求更改的
作者: rasca0027 (RASCA)   2014-06-25 10:54:00
一樣,既然em不能開發票,只能開普雷發票,估價單當然要求更改啥==?要不要我叫財密出來前面隨便你說,我都已經沒在回應了,現在你要說我亂弄估價單這件事我跟你拼到底
作者: allomancy (Lennes)   2014-06-25 10:57:00
還不滿意的話就只能請廠商解釋可以啊歡迎,但我不是廠商我不太懂你們怎麼講的但我已經把我知悉而且作成決策前的瞭解放上來了針對原po第三點,我不是說全台灣的廠商都會互開發票只是沖銷作帳本來就是廠商必要時會做的動作你也許可以拿這種方式說他們兩家廠商是熟識但要是真的心裡有鬼何必還跟兩家廠商估價(弘展譜雷)希望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作者: rasca0027 (RASCA)   2014-06-25 11:22:00
關於估價單一事我已發文 還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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