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 抽宿舍本來就是以個人為單位,
以2~4人為一個單位來抽,
是學校提供的便利措施,
好意施惠希望一起住的人能夠達成心願。
綁抽的人最後不能一起住,
利益狀態, 不過是回歸以個人為單位分配的情形,
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嗎?
綁抽的人, 權益並沒有比「沒有登記綁抽前」更差,
而和其他所有沒有綁抽的人, 享有同樣的權益。
有些人比較幸運, 能夠順利和理想室友一起住,
不代表運氣比較差的人, 綁抽不成功, 就蒙受損害吧(?
讓想一起住的人, 住一起,
是公平分配宿舍之外的附帶利益,
這個附帶利益因為系統的關係, 比較難達成,
不代表這次宿舍抽籤, 就是不公平...
這次的系統,「志願序都嘗試完, 打散分發」我覺得合理,
因為運氣差, 所以不能滿足一起住的額外要求,
只好讓你回歸初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