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台大板板規 2014.5.19

作者: IAmAwesome (IAmAwesome)   2014-05-19 21:27:14
一、【看板規定】
〔文章和推噓文規範〕
1.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初犯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通知發文者,
明顯故意或累犯多次者給予水桶七天處分,文章刪除。
2.禁止發表空白文或無實質內容之文章。
回文則禁止字數少於三十字,請善用推文。
違反者文章刪除,並給予水桶七天處分。
字數判斷: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網址或故意增加之無意義文字不算在字數內,
英文字不論長短視為一個字。
3.禁止在文章和推噓文之句子中使用注音文、亂碼文、火星文
或其他難以辯識符號造成閱讀困難。
在感嘆詞、狀聲詞、語氣詞,
以及新注音選字錯誤等非故意情況(例如一打成注音)為例外。
初犯者依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或水桶七天處分,
並依情節通知發文者更正或文章刪除。
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者請迴避使用注音文,
狀聲詞或表達其他語言聲韻則不在此限。
亂碼文:無法正常閱讀之符號文、密碼文。
火星文:難以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4.圖形推文規範:一篇文章一個ID限推一圖。
而推噓文之圖畫,同一個圖在一篇文章以一次為限。
違反者水桶七天處分,並通知發文者刪除相關內容。
5.請勿在多篇或一篇文章中大量重複無意義、難以閱讀、相似或空白之推噓文。
違反者水桶七天處分,並通知發文者刪除相關內容。
6.同一篇文章請勿在無重大訊息更新等必要情況下,利用自刪重發或自
回文等方式手動置底,違反者水桶七天處分,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
與台大有關的活動宣傳文得在間隔10天以上,刪除原文並手動置底一
次。相關規範請見 三、【廣告文管理原則】
實驗、公益或其他特殊需求的徵求文(如徵求受測對象)有重複發文需
求者,可事先與板主申請,並詳述必須重複發文的原因,板主從嚴核准。
7.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若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為例外。
違者由事主檢舉認定後,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8.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在無當事人同意通知下判定為不同意。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9.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如經當事人同意,請於文章內告知。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
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10.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
同音異字,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等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
者均得檢舉。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11.禁止針對特定族群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註:特定族群是建基於不同的種族、性別、年齡、國籍、身體狀
況、性傾向等先天差異為基礎的不同族群。
仇恨與威脅言論概指凡有意去貶抑、威嚇、誹謗,或煽動一
些針對特定族群作出暴力、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
12.為保護著作權,轉錄部落格、個人網頁等之文章內容需註明
文章作者已同意轉錄。原作者轉文不在此限。
獲原作者同意者請在文章中標明已獲得許可,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或是酌情劣退。
討噓文:板主認定為刻意且惡意引起板友噓文者,得認定為討噓文。
引戰文:文章裡使用挑釁、輕視等方式刻意引發筆戰,得認定為引戰文。
鬧板文:文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且明顯為惡意者,得認定為鬧板文。
不適合在本板發表、或是有更適合板面之文章。
不具公共討論價值或內容。
明顯為衝文章數而亂發文章者。
使用分身來干擾看板秩序者。
一星期內於ptt內其他三個板以上發出相同或類似內容之文章。
一個月內在NTU板發出超過兩次相近內容之文章。
文章有不實或謊報等欺瞞其他板友之內容。
文章有輕視或敵視板友等會引起板面爭執之內容。
其他未列舉但板主認知已影響看板秩序之情況。
鄉民複決條款:如產生爭議判決,進行為時三天的公投,若是相對多數覺得
板主有問題,將會修正判決。
14.禁止冒充條款:包含(但不限於)ID,校內公告,違反者依事情輕重處兩個禮拜到
一年水桶。
〔違規管理辦法〕
1.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
2.除限定當事人檢舉之條文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
非以當事人為限。
3.爭議性文章需由板主負責裁定的情況,請尊重板主處理板務之決定。
4.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或多篇文章違規者,採一罪一罰處置。
5.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
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
或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6.若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私信於板主申訴,並附上相關理由或證據,
若仍不滿處理之判決,可上訴至組務處理。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
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劣退。
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戰之嫌等之討論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於公告後將討論串收錄後,刪除不劣文。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借用帳號亦同。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或因劣文次數未達門檻無法發文,
請寄信給板主協助代發。
代發的內容會先經板主群審核是否有違反板規,若有違反者則不代發。
(4) 其他注意事項:
#1FtWEz90 (NTU)
#1GxQVGXa (NTU)
#1H4ZphYv (NTU)
二、【買賣文管理原則】
(1) 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交換之類有金錢交易的文章,
有發文需求或尋找相關資訊的板友,請移駕到NTU_Goodlife板。
(2) 揪團、贈送、徵人、問券、遺失、網宣等文不在此限,兩個板都可以發文。
如發表(1)類別之文章將直接刪除。由台大相關位發出、或需求對象為台大
學生的工讀、徵才文不在此限,唯需註明與台大相關之處,方可視為例外。
(2)類別具有時效性且無討論價值之文章,在到期時板主得直接刪除。
三、【廣告文管理原則】
 凡不具討論性質或公共利益,且純粹藉由板面達到宣傳目的者,為廣告文。
與台大相關的廣告文:自其發文期限從發文日當天起算十天,得刪除原文手
動置底一次,但以一次為限。廣告文可保留到活動當日後刪除。
與台大無關的廣告、商業廣告、無活動時限的廣告,一律收入文摘區(Tab)並
將原文從板面刪除。
四、【申請舉行投票與賭盤】
 有需要於台大板舉行投票與賭盤者,請寄信聯絡板主申請。
 板主同意則會協助舉行活動,並公告之。
 問卷調查及看板事務不適用此申請。
 請依照下列格式來信:
 標題:申請舉行投票/賭盤
 內文:(1)說明事由與規定
(2)文章標題
(3)選項
五、【申訴管道】
見#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六、板規修改歷程
2010/04/06 新增買賣文管理規則。
2010/07/22 陸續修訂一、二、三級規定與噓文規範、另外規定。
2010/11/12 將交換文納入買賣文管理規則。
2011/08/19 修訂另外規定。
2012/06/26 修改水桶時間,發文及推噓文規則。
2012/10/10 修訂一級和另外規定、增加及修改二級規定
2012/11/19 取消一、二級的分類,增加文章和推噓文規範以及違規管理辦法分類,
修改發文及推噓文規則,增加時效文規則。
2012/12/16 修改板規10、11條。
2013/02/06 增加另外規定(4)
2013/02/19 修改廣告文、買賣文之規定
2014/5/19 板規13條 增加鄉民複決條款
新增14條 禁止冒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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