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1-1 黃詩淳 民法物權 期末考

作者: wsc891211 (我是一杯忘情水)   2023-06-22 21:18:43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12/20
考試時限(分鐘):75min
試題 :
一、甲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乙。
(一)、其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甲再將B屋(不包含A地)移轉予丙。
(二)、其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丙,丙在A地上興建B屋。
(三)、其後甲將A地出售並移轉予丙,丙在自己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
問:在上述各種情形中,若甲對乙之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還款,抵押權人乙聲請拍賣
A地時,得否聲請就B屋併付拍賣之?請說明法律依據。(45分)
二、
某大樓樓高10層,號稱一層一戶優質宅邸,大樓之各部分均已辦理區分所有權登記。建築
完成時,建商將1樓規劃為市場,共10個攤位,每個攤位的所有人均領有記載1樓區分所有
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之所有權狀。甲購得3個攤位,乙購得3個攤位,丙購得4個攤位。
111年1月,丁擬向甲購買甲所有之3個攤位,問:攤位是否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
?乙或丙得否對甲主張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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