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2 姜皇池 國際公法 期末考

作者: ntupppeap (台大比波)   2021-06-27 03:27:28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姜皇池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A國國民甲,為該國著名環保人士,因B國商人乙,在各國所設立工廠,環保記錄劣跡斑斑
,然乙在B國政商關係暢通,甲僅能經常於A國境內傳媒批評乙,當甲到B國參與環保會議
時,乙到法院控告甲,主張甲加重毀謗與妨礙名譽,B國警察逮捕甲,並將之移送B國司法
機構審理。A國提出抗議,認為B國無管轄權;約在同一時段,A國國民丙,C國國民丁兩人
,在A國架設機房,組織並從事國際電話詐騙活動,C國人民受害者嚴重,A國獲得C國所提
供情報,成功逮捕丙丁兩人。請問:(1)B國對甲之行為有無刑事管轄權?(2)在跨國
電信詐騙案中,A、B、C三國各自有哪些原則可作為主張管轄權之基礎?(3)假如AC兩國
訂有引渡條約,但並未載有「國民不引渡」條款,請問C國可否要求引渡丙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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