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1 沈冠伶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末考

作者: abc8314970 (RoMEO)   2021-01-17 19:32:26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年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注意: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X1、X2、X3等三人合資在新竹組成K商行養殖土雞,並生產有機蛋,X1、X2、X3則分
別住居於新竹、台中、台南等地,而委由X1負責對外營運並從事交易行為。X1於106年10
月1日以K商行之名義,向住於台北之Y承租其所有位於新竹之甲屋,約定每月租金為70萬
元,租期為二年;並同時言明雙方如因該項租賃行為涉訟,願(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而不向其他法院起訴云云。K商行因受禽流感影響,雞隻大量死亡,且又因鄰
近之P公司工廠發出噪音,影響蛋雞生產,蛋量銳減,營運不佳,而未遵期給付租金,積
欠租金280萬元,且租期已屆至,仍不搬遷。問:
1. Y於台北地方法院以K為被告起訴,請求償付上開租金並請求返還甲屋,K是否具有當事
人能力及當事人適格?受訴法院應否依職權將本件訴訟移送於新竹地方法院?(30分)
2. X1、X2、X3於一同前往台北旅遊途中,與Z發生車禍,分別受有不等之傷害,如以K為
原告起訴,向Z請求因車禍所生之損害賠償,K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應如何為訴之聲明?
如又另以K為原告,向P請求蛋量銳減之損害賠償,K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20分)
二、甲為原告,列乙為被告,請求乙應給付甲新台幣80萬元,其理由略為,乙之受僱人丙
開車超速撞傷甲,造成甲嚴重骨折受傷,開刀治療住院3個月,且出院後需要持續復健,
長達半年不能工作,並因此向丁借款50萬元維持生計,已遭丁多次催討。為此請求乙連帶
賠償甲住院期間3個月之醫療費用及半年之薪水損失云云。乙則抗辯,丙並無過失,請求
法院駁回原告之訴,並聲請法院傳喚證人X。問:
1. X如到庭證稱事故發生經過,丙雖超速駕駛,但看見甲未依燈號左轉。法院得否依職權
認定甲與有過失,而減輕乙賠償金額?法院應否就本訴訟依職權通知丙、丁?該二人在本
訴訟之角色為何?(30分)
2. 本件訴訟判決確定後,甲認為其所受骨折仍持續痠痛致未能正常行動,而有需支用醫
藥費,並有精神上痛苦。為此甲可否如何再起訴請求賠償損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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