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2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中考

作者: hcc1222 (麻辣燙鴨血)   2018-04-25 15:57:27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法律學院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年4月25日
考試時限(分鐘):8:10-10:00(共110分鐘)
試題 :
一、甲列乙為被告,於107年4月1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甲50萬元,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丙於106年2月5日向甲借貸50萬元,乙同意為其連帶保證人,約定107年2月5日返還,迄未清償,為此請求乙履行保證人債務。對此,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否認其曾為丙之保證人,並主張丙已償還該借款。(50分)
1.如甲受敗訴判決後,上訴至第二審,得否追加丙為被告,請求其與乙連帶給付50萬元?
2.如丙參加訴訟而輔助乙,獲勝訴判決並確定後,甲又向丙起訴,請求償還該借款,丙及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3.如乙受敗訴判決後,上訴至第二審,得否對丙提起反訴,請求償還其履行保證債務所給付之款項?
二、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將A地返還予甲及丙,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A地為甲及丙二人共有,乙雖向丙承租而占用該地,仍屬無權占有,為此請求返還所有物。(50分)
1.丙得否參加訴訟?其在訴訟上得否主張甲亦同意出租A地予乙?
2.乙受敗訴判決後,上訴至第二審,得否對甲及丙提出反訴,請求確認其就A地對甲及丙之租賃權存在?
3.如丙追加成為原告,受訴法院進行本案審理結果,認定甲所主張事實為真實,應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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