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汪信君 保險法 期中考

作者: ivstitia (MakiChanMyWife)   2017-11-20 15:31:13
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學系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1120
考試時限(分鐘):100
試題 :
克拉克以其妻子露薏絲為被保險人,於2015年9月向偉恩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恩
人壽)投保人壽保險契約附加醫療保險。投保後於2016年10月某日在餐廳用餐後下樓梯時
不慎失足跌倒,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急救。歷經多次重大手術後脊椎遭傷害而全身癱瘓。於
請求保險給付時,經偉恩人壽調閱露薏絲過往病歷,始發現露薏絲曾於2011年間經一般身
體檢查發現其有高血壓之事實,而於契約訂立時並未向保險人據實說明。此時保險人遂以
克拉克與露薏絲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而解除契約。並主張由於露薏絲患有高血壓症
狀,因此不慎失足與高血壓暈眩有因果關係,故仍不受保險法第64條但書限制。
露薏絲則抗辯當時2011年雖有高血壓檢查結果,但當時體檢醫師答覆其高血壓屬於高血壓
前期患者,僅須該(改)變生活習慣與飲食即可改善。另克拉克亦主張於契約訂立時,其
不知露薏絲曾因體檢而有高血壓前期狀況,故並未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且投保當時業務員
僅以要保書上書面詢問事項訊問克拉克而並未逐一詢問露薏絲。露薏絲僅於事後在要保書
相關欄位上簽名表示同意為系爭契約之被保險人。試問:偉恩人壽是否應負保險責任?
註:要保書所載書面詢問事項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舒張壓90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
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