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作者: andrew0719 (Vladimir)   2016-06-26 20:13:31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620
考試時限(分鐘):120
試題 :
一、關於特留分,請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扣減之標的為何?生前特種贈與與死因贈與是否為扣減之標的?
(二)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甲1、甲2、甲3;甲1未婚,收養A、B為養子。甲為甲1
之營業贈與100萬元;為甲2之分居,贈與200萬元;為A、B之結婚,各贈與50
萬元;為其弟丙之營業贈與值500萬元之房屋(連同基地)。甲生前立代筆遺囑
對其父丁遺贈400萬元。對其母戊遺贈600萬元。甲於105年5月3日死亡,遺有
積極財產1000萬元、債務300萬元。如甲之繼承人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
十,甲之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丁、戊現實自遺產所取得之數額為何?
二、關於繼承之態樣,請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就繼承之承認與拋棄,新法與舊法有何不同?
(二)甲於105年1月2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妻乙即已成年之子A、年16歲之女B;於同
年6月1日法院所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所報名之債權為:
丙抵押債權200萬元、丁票據債權500萬元,戊貨款債權300萬元;經遺產清算
後,積極財產為500萬元,但乙、A、B將之全數向丁清償,致丙及戊未獲任何
之清償,丙及戊有無權利可得行使?
三、關於應霽分及遺產之分割,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死亡,其繼承人為子女A、B、C,甲生前所立之自書遺囑,所指定之應繼分
為:A 3/5、B 2/5,對C則未指定,應如何決定A、B、C之應繼分?
(二)甲死亡後,遺有房屋一棟(連同基地)、存款500萬元、中古汽車一輛(值30萬
元)、債務300萬元,其繼承人為子女A、B、C,如何分割上開遺產?如A、B、
C均依法拋棄繼承,而有無其他順序繼承人不明時,上開遺產應如何處理?
四、關於父母子女,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夫、乙妻收養A為養子,於98年10月1日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認可收養時
,A有妻B、成年之子C及年15歲之女D,甲及A於105年3月1日因車禍同時死亡
,B、C、D得否代位A繼承甲之遺產?
(二)甲男、乙女同居後,乙女生子A,乙向甲詐稱A與甲有親子血緣,甲乃向戶政
事務所為認領A之登記,其後甲死亡,甲之兄弟丙、丁以A與甲無親子血緣,
主張A不得為甲之繼承人,丙、丁之主張有據否?
注意事項:(1)得參考簡明六法(或小六法)。(2)每題各25分。(3)繳卷時,請簽到於另
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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