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洪瑞燦 民法概要乙 期中考

作者: brother1220b (TC)   2016-01-02 01:16:17
課程名稱︰民法概要乙
課程性質︰國企系必修
課程教師︰洪瑞燦
開課學院:管理學院
開課系所︰國企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11/13
考試時限(分鐘): AM9:30-11:10 (100分鐘)
試題 :
壹、選擇題(每題兩分)
1、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B.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C.習慣法,指優先於法律規定適用之習慣。
D.義務,指得以法律強制債務人履行之拘束力。
2、甲、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書,明定價金「五萬九千一百元」,但另一條款則規定價
金「51,900元」,嗣後雙方就價金數額發生爭執,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五萬九千一百元為準。
B.以51,900元為準。
C.契約不明確,無效。
D.應先探求雙方真意。
3、請問下列何者非死亡宣告之效力?
A.繼承人繼承失蹤人之財產。
B.失蹤人之配偶可以再婚。
C.失蹤人喪失權力能力。
D.以失蹤人原住所地為中心之法律關係消滅。
4、哈利在一歲時父母雙亡,由阿姨佩妮擔任監護人,因此哈利與佩妮一家人居住在水蠟
樹街;十一歲以後,哈利就讀霍格華茲魔法學校,該校學生必須住宿,哈利只有在暑
假時才居住在水蠟樹街,至今已五年。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水蠟樹街是哈利的法定住所,而霍格華茲是哈利的意定住所。
B.水蠟樹街是哈利的法定住所,而霍格華茲是哈利的選定居所。
C.水蠟樹街是哈利的法定居所,而霍格華茲是哈利的意定住所。
D.水蠟樹街是哈利的法定住所,而霍格華茲是哈利的擬制住所。
5、輔仁大學在法律性質上為下列何者?
A.行政法人。
B.非法人團體。
C.社團法人。
D.財團法人。
6、法人社員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其決議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7、下列關於社團及財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兩者都應有董事之設置。
B.兩者都可以有監察人之設置。
C.社團有社員總會,財團則無。
D.社團由社員總會變更章程;財團則由董事會修改章程。
8、下列何者屬於土地上之定著物?
A.停在車庫內的汽車。
B.公寓大樓。
C.種在土地上的花椰菜。
D.可移動的籃球架。
9、下列有關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為非?
A.民法所規定之法律行為,以要式行為為原則。
B.要式行為所要求之方式包括使用文字。
C.要物行為以物之交付為成立要件。
D.不要物行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10、甲與乙通謀以買賣為原因,將甲所有之A地移轉登記於乙之名下,但實際上乙是無償
取得A地所有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B.善意第三人丙可以對甲乙主張買賣契約有效。
C.甲乙間不能成立贈與契約。
D.甲或乙均得撤銷雙方之買賣契約。
11、十九歲之大學生甲用零用錢購買教科書,學期結束後轉售成年之乙,乙三周後方知甲
未成年。請問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12、甲向乙借民法概要課本,未約定何時返還,因期中考將至,所以乙向甲催討。請問下
列催討之意思表示,何者在11月13日發生效力?
A.11月10日郵差送信時,因甲家中無人,郵差留下通知書,告知甲11月13日即可到郵
局領信。
B.乙寄掛號信給甲,於11月10日送達甲家,甲不在,由甲之妹丙代收,但遲至11月13
日才轉交給甲。
C.乙寄掛號信給甲,由甲居住之大樓管理員於11月12日代收,11月13日轉交於甲。
D.乙在11月12日當面向甲說:快把書還我!但甲聽到後不予理會;所以乙當日寄存證
信函給甲,於11月13日送達甲家,由甲親自收受。
13、下列有關不知(表示錯誤)之陳述,何者有誤?
A.指表意人因表示行為錯誤,致將其無效果意思之行為顯示於外。
B.指當事人之資格錯誤或物之性質錯誤。
C.店家將原價9999元之商品誤標為999元,為不知。
D.消費者誤以為原價10000元之商品為1000元,誤取結帳為不知。
14、契約記載:「倘甲方未於十日內完成約定事項,本契約自動解除。」該約定之性質為
何?
A.附停止條件。
B.附解除條件。
C.附始期。
D.附終期。
15、下列有關期日及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約定自7月14日起算一個月,期間之末日為8月15日。
B.12月1日訂立買賣契約,約定五日內付款;期間之末日為12月5日。
C.甲出生於1995年7月11日下午11時,所以在2013年6月30日終止之時滿18歲。
D.自11月14日上午11時起算72小時,期間終止之時為11月17日下午12時。
16、請問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於行為時即確定有效?
A.甲將乙之筆,以自己之名義贈與並交付丙。
B.甲將乙之筆,以乙名義贈與並交付丙。
C.甲為乙之代理人,又代理丙向乙清償債務。
D.甲代理乙賣車,同時又代理丙購買。
17、藝人豬哥亮於八十二年間向甲借款一千三百萬元未還,八十五年間又自行發函予甲,
表示「願自八十六年元月起,每月至少清償五十萬元…」,但事後又未履行,甲於九
十九年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豬哥亮於發函以後永遠不能再主張時效抗辯。
B.甲起訴時,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
C.如甲有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時,豬哥亮不可用時效完成作抗辯。
D.以上皆非。
18、甲行走於人行道時,乙之獵犬因雷聲驚嚇致攻擊甲,甲遂以雨傘將獵犬擊傷。請問甲
之行為係?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19、甲因愛犬遺失,故在住家附近張貼「急尋愛犬牛奶糖,尋獲送回者致酬5000元」之告
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告示之法律性質為優等懸賞廣告。
B.如乙告知甲牛奶糖之下落,對甲有酬金請求權。
C.如丙尋獲送回牛奶糖,但丙未曾見過甲張貼之告示,對甲無酬金請求權。
D.以上皆非。
20、甲見A網站刊登之金庸小說乙套僅為市價之五折,遂依A網站之指示完成定購程序。請
問下列陳述何者錯誤?
A.甲依指示完成訂購程序時,契約尚未成立。
B.A網站寄發電子郵件表示「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並承蒙訂購,以下資料是您此次
的訂購明細,本網站仍保有決定是否接受訂單及出貨與否之權利。」時,契約尚未
成立。
C.如A網站網頁表示當日限時搶購,並有「經典不限量,保證買得到」之字樣,甲依指
示完成訂購程序時,契約成立。
D.如A網站在網站表示備貨5000件,網站顯示甲是第4500件之訂購者,甲雖依指示完成
訂購程序,但尚未接獲A網站回覆時,契約尚未成立。
2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賭博,賭輸一百萬元,甲當場以現金支付,事後甲不可請求乙返還。
B.甲出售A車予乙,乙又轉贈予丙,嗣後甲發現買賣契約無效;如乙、丙對契約無效之
原因皆不知情,則甲不可向丙請求返還A車。
C.甲之寡母乙獨居鄉下,一日乙病重致喪失意識,鄰居丙見乙病情嚴重,自行雇車送
乙住院,並代為支付車資及醫療費用合計一萬元,如丙在送醫前已電話告知甲,甲
則表示會自行處理,請丙勿插手,則丙不可向甲請求償還一萬元。
D.甲欲跳樓自殺,乙前往救助,甲拒絕後,乙仍堅持救助,掙扎時,致乙受傷支出醫
藥費用一萬元,乙不可向甲請求償還醫療費用。
22、請問下列情形,何者甲無侵權行為責任?
A.甲駕車至銀行領款,因尋無車位,而將汽車並排停放於慢車道,乙騎機車路過時,
為避開汽車而繞行快車道,致遭後方由丙所駕駛之汽車撞傷。
B.甲明知乙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乙通姦。
C.甲向乙購買衛星天線,並由乙負責裝設於屋頂上,但三日後,衛星天線即遭風吹落
,撞破丙所有汽車之玻璃窗。
D.甲委託A公司進行裝潢工程,A公司員工乙於工作時抽菸,不慎引燃木屑造成大火,
致隔鄰丙之房屋受損。
23、請問以下情形,何者A無需付僱用人責任?
A.甲在A遊覽公司靠行,以自己名義受旅行社委託載客遊阿里山,下山時因超速不慎
肇事撞傷乙。
B.甲為A披薩公司員工,下班後仍騎乘有A披薩公司標誌之機車返家,不慎肇事撞傷乙。
C.甲為A證券公司之清潔工,受熟識之公司客戶乙委託保管印章和存摺,甲卻盜賣乙
股票,並侵佔賣得之款。
D.甲為計程車司機,參加A無線電計程車隊,一日受A無線電計程車隊指派載送乘客乙
時,因超速發生車禍,致乙受傷。
24、下列有關侵害生命權損害賠償範圍之敘述,何者有誤?
A.請求扶養費者,以死亡者對其有法定撫養義務者為限。
B.請求精神慰撫金者,以死亡者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為限。
C.如死亡者尚未具備撫養能力,仍可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
D.可以請求賠償被害人如果生存時所應得之利益。
25、下列有關利息之債之規定,何者正確?
A.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B.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C.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約定無效。
D.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約定無效。
貳、非選擇題
一、解釋名詞及簡答(每題四分)
1、何謂「主物」,何謂「從物」?其區別之實益為何?
2、何謂「單獨行為」?與「契約行為」有何區別?
3、何謂「默示」?單純不表示意見是否為默示?
4、何謂「暴利行為」?與「脅迫」有何區別?
5、何謂「不法管理」?與一般「無因管理」有何區別?
二、問答題(每題六分,須附理由,否則不給分)
1、大考中心於82年2月設立時,先由22所私立大學及2所公立大學捐一千零三十六萬元設
立基金,教育部則分別於82年10月、83年月各捐二億元、84年7月捐一億元予大考中心
,目前大考中心基金總額為五億一千五百七十五萬元,教育部所捐金額佔基金總額比
例高達百分之九十七,請問:
(1)大考中心是否為教育部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2)教育部捐款予大考中心之行為,暑單獨行為、契約行為或共同行為?
(3)如大考中心解散,教育部可否取回捐款?
2、收藏家甲向臺北市政府標購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大學段二小段517、518二筆地號土地後
,在土地上興建三層樓建物一棟,現已完工,並陸續購進骨董珍品三百件,展示架六
十個,準備做為個人收藏品展示之用,但建物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及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另517地號上有椰子樹一棵,並未列在出售清單中,但為市政府文化局指
定為受保護樹木,故甲予以原地保留,樹上本有椰子五顆,遭風吹落三顆,分別掉於
517、518及隔鄰516地號土地上。請問:
甲擁有幾個物之所有權?何者為動產?何者為不動產?
3、甲向A公司購買汽車乙部,給付定金20萬元,餘款30萬約定交車時給付,惟104年10月7
日交車時,甲並未給付,A公司三次寄發存證信函催討,甲分別於105年1月7日、105年
11月21日及106年9月9日收受信函。請問:
(1)本件餘款30萬元之請求權在何時消滅時效完成?
(2)如甲於106年9月10日給付10萬元,其情形有無不同?
(3)消滅時效完成後,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4、2015年11月11日新聞報導:「住臺北市火車站對面商業大樓二十四樓的陳姓男子,因
與同棟樓下的健身中心有合約糾紛,為洩憤,於八日凌晨零時許將四塊啞鈴槓片丟下
樓,其中一片二點五公斤重槓片砸到行進中的小客車。」請問:
(1)請解釋並說明陳姓男子之行為係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無認識之過失或有認識之
過失?
(2)如果小客車之駕駛甲因陳姓男子之行為受傷住院,則甲可請求之損害賠償範圍
(種類)為何?
5、請參考附件回答下列問題:
(1)報導中林婦代表兒子簽下「委託銷售契約書」,請問林婦之行為性質上屬於狹義
無權代理、表見代理或無權處分?
(2)法院判決房仲向林婦求償敗訴,並表示房仲「並非善意」,此之「善意」意義
為何?
(3)林婦代表兒子所簽之「委託銷售契約書」,會因何種情形而確定有效?
參、附件
慫恿屋主母親賣屋 房仲白忙一場
林婦住的房子是登記在兒子名下,由於兒子結婚,林婦有意賣屋另買較大的新屋,於是
在今年二月與房仲接洽。羅姓女仲介帶林婦看屋後,熱情表示可以送林婦回家,到家時再
要求「看一下屋況」,隔天便慫恿林婦「先賣屋,才有現金買新屋」;林婦告知如果要賣
屋,希望實拿一千萬元,但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要跟兒子商量。 羅女聲稱,母親可以
先代表兒子簽合約,等兒子同意才算生效,林婦信以為真,簽下「委託銷售契約書」。才
隔一天,羅女便表示已有買家出價,當天傍晚就請林婦簽立「買賣契約書」,買賣成交價
為一千零卅萬元。 林婦還來不及告知兒子,買方就已經匯款一百萬元到履約保證帳戶,
房仲公司催促林婦交付權狀,林婦兒子才知道母親簽約賣屋,緊急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表
示不同意賣屋,也表示沒有授權給母親。 房仲公司與買方認為賣方片面違約,向法院控
告林婦母子違約賠償違約金一百六十萬元。 法官認定,林婦兒子並未授權給母親賣房,
林婦是以「代理人」身分簽約,但實際上她並非屋主的代理人,相關契約對林婦與兒子均
不生效力;房仲行為並非「善意」,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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