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2 許宗力 社會法導論 期末考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5-06-16 18:49:29
課程名稱︰社會法導論
課程性質︰期末考
課程教師︰許宗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6/16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一、  有鑑於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退休待遇存有嚴重落差,為符社會公義,假設立法
  院通過修法,一舉廢掉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制度(即俗稱18趴),並為調
  降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將退休金基數內涵從原有之本俸2倍,調降為1.6倍。
  以上變革,均自新法公布日施行,未設過渡條款。試回答下列問題(40%)
  (1)假設公務員某甲退休多年,原退休所得,月退加優惠存款利息,每月約新台幣
    8萬元。因適用新法,導致喪失原每月可以領取1萬元之優存利息,並每月領取
    之年金少了5千元。甲認為這兩項措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
    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2)保護公務員某乙年滿62歲,已具領取年金資格,然尚未辦理退休。乙認為等
    其65歲屆齡辦理退休時,適用新法結果,不僅原期待的優惠存款利息沒了,連
    所得領取年金比根據舊法所得領取者,也減少4千元,因此主張新法違反信賴保
    護原則,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3)假設公務員某丙年滿45歲,公職年資15年,尚未具領取年金資格。其主張
    他是因信賴舊法有關公務員退休之待遇,才報考公務員,因此主張新法違反信賴
    保護原則,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產。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二、  
  (1)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之保障,其宗旨與
    立法精神,已揚棄以前的「醫療模式」,轉換為「社會模式」。所謂從「醫療模
    式」,轉換為「社會模式」,所指意義為何?請說明之。(15%)
  (2)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
    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第54條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
    及騎樓,應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之規定。試問:該等規定有無賦予身心障礙者可
    以訴請法院救濟之公法上請求權?所謂「社會模式」在對此問題之解答可否提供
    助益?(15%)
三、  何謂社會補償責任?理論依據何在?我國現行法有何法律規定可納入社會補償責
  任之列,試舉二例詳附理由說明之。(30%)
★★可以參考法典(含自行列印之紙本)、大法官解釋,不可相互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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