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上 林明鏘 行政法 期中考

作者: lf9nettw (看起來像小朋友)   2014-11-11 16:07:12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鏘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11/10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壹、
甲為中華民國公立中學老師,因配偶去世,成年子女均在美國,無法照顧在
台灣之晚年生活起居,於民國一百年於桃園縣某市場購買客家蘿蔔糕時與印
尼人乙認識,經過交往後,雙方均有好感!方知乙為脫逃外籍勞工且在印尼
已結婚,育有三子女。甲乃規勸乙向警方自首,並計畫乙受遣回印尼後,再
與乙結婚以便回台照顧甲之生活。乙回印尼後,即與印尼前夫離婚,並火速
與甲在印尼完成公正結婚程序,於2014年三月申請來台依親簽證,結果卻被
外交部印尼代表處面談雙方後認為甲乙對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有通謀虛
偽結婚之事證,2014年九月十日乃退回乙之依親簽證申請(參照外國護照簽
證條例 12I④⑩),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分)
一、「重要事實陳述不一」是否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有判斷餘地存在?
(10分)
二、甲為公立學校老師,甲是否仍為公務員?教唆乙離婚再來台,是否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義務規定?(10分)
三、退回乙之簽證申請是否為行政處分?(10分)
四、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是否為行政機關?或內部單位?(10分)
五、請依行政法之原理原則判斷印尼代表處退件行為之合法性。(10分)
附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12I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
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
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或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做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份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一〇、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一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一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貳、
A於台灣地區長期從事殯葬業之工作已逾30年,於2013年參加由勞動部所舉
辦之「喪禮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學科及格,但術科「治喪流程
規劃書與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實務技能」一科僅得54分,(60分及格),總
成績不及格,A向勞動部複查成績,成績通知A無誤,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50分)
一、勞動部之成績通知單或是A之成績複查通知單是行政處分?(10分)
(編按:本題通知單與複查通知單皆須個別回答。)
二、A向勞動部要求提供標準答案及測試試題,是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提
供?(參照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49之一)(10分)
三、A擔任喪禮之禮儀師數十年,以前台灣均無專業證照制度,如今2013年
才有此新制,A可否主張信賴保護原則而得以當然取得禮儀師之法定資
格?(10分)
四、勞動部發現正確答案有誤,可否自行撤銷對A的成績,而補行錄取?可
否於撤銷處分中要求A勿聲張(即附款之撤銷處分),以免其他考生要
求比照辦理?(10分)
五、勞動部若將此一試務工作交由台北市某B私立技術學院辦理,是否為行
政委託?或行政助手?(10分)
附「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49之一: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實施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參考答案。
54II前段: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
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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