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光啊 社隊務之後不用主動再提任何建議 因為你畢業社團規章第2章大致規定社員資格 除非社團額外有授權畢業者就安安靜靜地看社隊務發展 社員有問你再建議之監督與建議幹部那只有社員才有的權利 不然以現在風氣又落得老人插手 強加意志在當屆幹部上的口實如果1F是社員 像1F的提議 隊長應該要有回應不然不知道你的想法 接受之 就說知道了等等 而沒做好部份就虛心道歉一下 不接受就說明理由 而不是擺個一周讓時間去解決 有回應才是尊重賦與你們權利去管理社團的社員 你們的權力是社員給你們 ^力不回應或悶不做聲 就像打1999台北市政府不回應那市民為何要選那種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