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bbosb4 (我愛馬力歐)
2018-06-22 20:25:14原文 [公告] Lex4193禁言30天、hasebe、cash35警告
文章代碼(AID): #1RAx-YbT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29593762.A.95D.html
其中推文
推 cash35: rei196跑來狗咬狗,覺得可笑 06/22 00:49
基於版規2
02. 人身攻擊、引戰
禁止針對本板使用者或switch使用者族群以任何方式
進行(包含但不限於)人身攻擊、引戰等
2-1 人身攻擊定義:對特定對象或群體進行謾罵、批評
2-2 引戰定義:以任何方式刻意引起筆戰、紛爭
違規者經當事人檢舉水桶7日以上
cash35於原文已經因Lex4193事件而受到警告,cash35又於公告下對其他版友人身攻擊
因此經版務群商議後水桶處分,又因cash35人身攻擊部分為累犯,處以水桶14日處分
(cash35本次犯規不認定為警告,下次再警告直接水桶)
另外在此說明hasebe、cash35警告一事
本版的警告定義為:該使用者雖然犯錯,但有其他的原因而認定未達水桶條件
因此處警告一支
被判警告後若還有類似的情況需要判警告,會直接當水桶處理
也在此宣導若遇到釣魚引戰,請無視或不要人身攻擊,可來信向版務群檢舉
謝謝各位
作者:
j1551082 (薄荷哈亞鐵)
2018-06-22 20:26:00慣犯啦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8-06-22 20:30:00原來他有回文攻擊我喔?設了黑名單看不到不知道,早該桶了
作者:
Qidu (七堵王)
2018-06-22 20:32:00可憐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8-06-22 20:51:00我幫忙說句話啦 rei196推文講現金 結果現金說狗咬狗對國文頂標的現金哥來說 他可能是犬儒學派把自己也看作是狗啦
呃…人身攻擊要當事人檢舉,當事人卻說設黑單不知道?
樓上點出重點了 所以受害者表示自己沒檢舉那484要解ban了呢?
作者:
j1551082 (薄荷哈亞鐵)
2018-06-22 20:56:00沒辦法 吃警告毫無反應 所以....被抓包了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8-06-22 20:57:00很簡單啊 1.rei推文裝作不在乎 2.版主自主處理反正他也不能公開檢舉信 真相只能石沉大海囉
3.有多個人在使用rei196這個帳號,其中一個向板主檢舉說認真的,要水桶人也是要照規定來。如果rei196真的沒向板主檢舉cash35的話,板主不該私自處分,得對cash35解桶才行。否則這個板主群在我眼中看來真的是頗黑暗的
作者:
msun (m桑)
2018-06-22 21:12:00多人共用帳號可是犯站規大忌 這不能開玩笑亂說的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18-06-22 21:13:00
得意過頭了齁
作者:
sfavalon (avalon)
2018-06-22 21:18:00該不會版主又沒看清楚板規了吧...
下一篇公告解桶 然後rei196再寄信檢舉 馬上又進桶啦~
有照規定就OK。就是不想看到這種被桶的不明不白的狀況否則以後板主做事會被打個問號,難以讓人信服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8-06-22 21:46:00我是真的沒看到他的回文阿,早設黑名單了,幹嘛裝,不過看到他被桶就是爽,根本沒跟他有過交集但他在任版卻主動挑釁我
我是相信rei196沒有向板主檢舉,而是板主私自水桶啦那就照godrong95說的,先解桶cash35,rei196再補上檢舉信,最後讓cash35再次進桶吧。是否依規定流程給予處分,給人的觀感就是有差。不管是桶cash35還是誰都一樣
板規中限當事人檢舉與板主海巡主動水桶兩者並不衝突呀@@
作者:
bibbosb4 (我愛馬力歐)
2018-06-22 21:58:00人身攻擊的檢舉部分必須要當事人來檢舉,,版主本身也有巡版執行版規的義務版務本來也是想無事一身輕的,也很不想桶人的,若對版務執行有意見也歡迎來信
作者: asd456fgh778 ( ) 2018-06-22 22:01:00
這是甚麼羅生門
作者:
bibbosb4 (我愛馬力歐)
2018-06-22 22:01:00版務要抓也只能抓這種很明顯的而已
沒有羅生門呀,本案是板主海巡主動執行,板規上的當事人檢舉是檢舉者條件,與板務是否執行無關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6-22 22:05:00板規本來就沒限制版主一定要檢舉才能動作了吧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8-06-22 22:06:00你沒證據啊 現在只是rei196的片面之詞 但版主也不能提證據 呵呵剛好本版版規有寫一定要當事人檢舉 下去吧
???..算了那就這樣吧,我已搞不懂現在是什麼情形了所以說板規2並不限一定要當事人先檢舉才能處分就是了
作者: asd456fgh778 ( ) 2018-06-22 22:23:00
大概懂意思了 所以我誤會成是只有當事人檢舉才有用
作者:
gamedf (Walker)
2018-06-22 22:35:00那就一起桶(咦?
作者:
k314181 (小綠)
2018-06-22 22:40:00黑名單就是壞人名單嗎?原來設定了可以屏蔽訊息....用PTT這麼多年還是第一次知道XDDDD
不是PTT的黑名單(壞人) 應該是App自己寫的功能
作者:
takam (我不是ㄉㄉ)
2018-06-22 23:00:00還真的有這種功能喔?XD
經當事人檢舉水桶7日以上 不代表非當事人不能檢舉(要玩文字遊戲的話)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8-06-22 23:12:00我是用電腦的ptt chrome,設黑名單的就會被遮蔽看不到不是阻擋水球哦!
那條板規確實寫得不好,非當事人檢舉就板主自由心證了
作者:
mosfu (mm)
2018-06-23 00:02:00釣魚釣到水桶裡XDDD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8-06-23 00:42:00完全不意外
其實版規的下面就有寫不是因為檢舉而桶啊…… cash35又於公告下對其他版友人身攻擊因此經版務群商議後水桶處分,又因cash35人身攻擊部分為累犯,處以水桶14日處分
作者:
whatsapp (whatsapp)
2018-06-23 00:55:00自由心證啦叭叭
作者:
Layase1 (Layase)
2018-06-23 01:10:00習慣就好了 引戰慣犯
其實加那個附加條件語意沒有表達很精確 會讓人以為當事人檢舉才能處分……
作者: asd456fgh778 ( ) 2018-06-23 02:22:00
板規的灰色地帶
如果可以用版主海巡看到來桶 那路人看到之後 向版主檢舉不就也能桶那這條寫心酸的喔 版規修一下吧
現行板規該條檢舉人只能是當事人呀?怎麼會有路人都能檢舉的情況?
作者:
kenay (笨蛋)
2018-06-23 04:24:00應該是上面被水桶的申訴說其他兩位警告太輕的關係吧不過申訴的那篇文章已經被刪除了在組務版的文章消除是指說他自己消除的還是版主消除的阿?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8-06-23 05:52:00實際上檢舉只能是當事人 這篇公告講的只是版務有商議後才水桶 並沒有說"不是因為檢舉而桶"
作者:
widec (☑30cm)
2018-06-23 07:03:00原來本版人身攻擊不能版主海巡桶 真特別...
作者: SuperHOW 2018-06-23 07:29:00
不就被害人報警和警察在路上看到現行犯直接抓的差別嗎?
作者:
tom80134 (c8c8c8)
2018-06-23 10:44:00活該 怪人一個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8-06-23 12:28:00就告訴乃論阿,現實也有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8-06-23 14:17:00版主都在這篇解釋完了 還在沒說"不是因為檢舉而桶"...
所以路人檢舉後 版主收到檢舉跑去看 能不能主動桶?那路人跟當事人檢舉的差別不就只差在如果是路人檢舉版主可以無視路人假設版主不小心看到了路人的檢舉 版主還是可以說他海巡看到了主動桶阿照字面意義 這條是告訴乃論的話 那版主根本不能在沒收到檢舉的情況下桶人!
作者:
cospara (貓咪老師)
2018-06-23 15:47:00人家板主耶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8-06-23 21:10:00這不應該是他的主場嗎 怎麼被桶個沒完(笑)ps也被桶 ns也被桶 去哪都不受歡迎 一個id弄成這樣真慘阿 差點忘了 連c_chat 也把他桶掉了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8-06-24 00:22:00有猛....我常常在想,一個正常有家室,事業有成的男人,夜深人靜時想想自己因為跟不認識的人在那邊吵“電動玩具”吵到名揚天下四處被禁言,會不會覺得“自己到底在幹嘛啊”要是尼特族,啃老族這麼做也就算了
作者: YOLULIN1985 2018-06-24 07:36:00
仗著匿名性在網路上口不擇言不是很稀奇的事情吧?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18-06-25 09:47:00我也可以說我老爸是李嘉誠啊,誰知道他在現實世界是人是鬼?不過我是覺得他兩台都沒買就是了,就算買了他的主機也很可憐,因為他玩的叫做PTT……
作者:
yuxds (cody)
2018-06-27 19:24:00哥我在這